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调查并表示认可,对关联交易的资料进行了仔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与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幼国际,系公司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中幼国际销售所经营的教育类产品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通过借助关联方的渠道优势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中幼国际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及有关协议内容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签订协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杨振玲 桂 芳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