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深圳市中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调查,审核相关资料,对此说明如下:
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销行为,是为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为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且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曾国军 杨振玲 桂 芳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