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认为本次预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增加限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