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汉邦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邦高科股票代码:3004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北一环路9号(长治高新区科技孵化园6楼602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之协议转让事项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 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汉邦高科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山西长高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汉邦高科股份14,912,945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具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梦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MA0JX05N4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7日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北一环路9号(长治高新区科技孵化园6楼602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及国家限定资产除外);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实控人情况:控股股东为山西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控人为长治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经营成果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通过自有资金受让王立群先生持有的汉邦高科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12,945股,占汉邦高科总股本的比例为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汉邦高科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汉邦高科股份14,912,945股,占汉邦高科总股本比例为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受让股份数量(股)受让股份比例受让价格(元/股)
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912,9455%13.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受让前持有股份本次受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0014,912,9455%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各方:

受让方(甲方):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王立群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汉邦高科公司流通股股份14,912,945股(占汉邦高科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方同意以【13.43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5%股标的股份,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亿零贰拾捌万零捌佰伍拾壹元叁角伍分(小写: ? 200,280,851.35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第二条 协议生效条件

1、本次股权交易需以上市公司汉邦高科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为前提。

2、基于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目的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转让的股票为非限制性流通股票。

3、甲乙双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贰仟零贰万捌仟零捌拾伍元壹角肆分(小写:? [20,028,085.14]元),作为股份转让的首付款。

2、甲乙双方在首付款付款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汉邦高科公司提交有关协议转让、过户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办理有关过户审批手续。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甲方需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前(含过户当日)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陆仟零贰拾贰万肆仟陆佰捌拾壹元零柒分(小写:?160,224,681.07元)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9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指定账户收到该笔款项后,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

剩余1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零贰万捌仟零捌拾伍元壹角肆分(小写:

? [20,028,085.14]元)在将标的股份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4、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

5、涉及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缴纳的经手费等税费由乙方承担。

6、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为不含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申明与保证双方对以下事项作出申明与保证:

1、双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及能力,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其内部必要的决议和批准程序,双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甲方承诺其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已获得其国资主管机构的批准;除本协议第二条第1和2款所规定的审批或报告手续外,本协议再无需其他外部审批、报告或类似审核手续。

2、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之文件订明的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甲乙任何一方作为合同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3、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尤其在满足或实现生效条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中,应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

4、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保证拥有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处置权,该等股份的出资均依法缴纳,不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的情形,且拟转让的股份未设置质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股东权利受到第三人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除已经披露和告知的情形外。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继续谨慎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如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形,乙方需协调债权人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等方式确保最终可解除、过户。

5、甲方保证本次股份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甲方承诺受让乙方股份后,持续遵守该规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釆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告知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延期履行的理由和具体情况。

3、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导致不能按约履行的,以及本次交易未获得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协议各方均无过错,

不追究协议各方在此事件后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当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事宜,若乙方逾期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

0.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若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双方应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本次股权交易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就本协议相关任何问题 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和有效性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者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有效补充或修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各方同意对本次交易的所有细节保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披露,除非法律、法规、有权的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关另外规定或要求。

2、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完成之前或之后就本协议进行任何公告,但法律或者任何有权的管理部门要求或其他各方书面同意的公告除外,且该等同意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或拖延。

3、任何一方已经依据任何以前的协议,从任何其他一方取得的作为保密信息的任何资料都应继续受到保密的限制。

第十条 附则

1、各方同意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印或加盖公章后,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条件生效。

2、除非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

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保持充分效力,且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损害或失去效力。

4、本协议及其中所提及的文件包含了各方就本次交易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就此项交易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约定和信函。

5、本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由上市公司保存用于审批、变更登记等,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和卖出汉邦高科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电话:010-579857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汉邦高科股票代码3004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地山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912,945股 持股比例:5% 变动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山西长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