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12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2.064%;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8月5日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2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孙毅 | 董事长 | 200 | 19.231% | 0.397% |
2 | 鲍祖本 | 董事、总经理 | 200 | 19.231% | 0.397% |
3 | 潘健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9.615% | 0.199% |
4 | 方洲 | 董事、副总经理 | 80 | 7.692% | 0.159% |
5 | 吴旭峰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80 | 7.692% | 0.159% |
6 | 唐永亮 | 董事会秘书 | 60 | 5.769% | 0.119% |
小计 | 720 | 69.231% | 1.430% |
- 3 -
7 | 王辰 | 总经理助理 | 320 | 30.769% | 0.634% |
8 | 郑朝晖 | 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 | |||
9 | 汪云峰 | 生产总监 | |||
10 | 王长春 | 营销总监、河北永新总经理 | |||
11 | 潘吉红 | 新力油墨总经理 | |||
12 | 汪来胜 | 广州永新总经理 | |||
合计 | 1040 | 100.000% | 2.064% |
注:①、上表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4.4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 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某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在上述三
个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5 -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69%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9%或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0.36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验资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59号验资报告:截2020年8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12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4,617.6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40.00万元,增加资本公
积人民币3,577.60万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6 -
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94,062 | 0.44% | 10,400,000 | 12,594,062 | 2.4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1,422,662 | 99.56% | 0 | - | 501,422,662 | 97.55% |
三、股份总数 | 503,616,724 | 100.00% | 10,400,000 | - | 514,016,724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查,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14,016,724股计算,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5236元。
十、本次授予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4592.35 | 1116.20 | 2104.83 | 1014.15 | 357.18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616,724股增加至514,016,724股,由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黄山永佳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59,651,305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1.70%;本次授予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1.0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