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聘任丁林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敏红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先正红女士、田勇先生、车碧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先正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焕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石玉城、王朴、刘健
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