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80,930,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823%。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0,848,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7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79,776,147股,持股比例为54.97%,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25,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91%;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91%;反对28,400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