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的补充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8月25日披露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拟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做出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现就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00,40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79%;通过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6,2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2%;通过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3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39,32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27%,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63,560,004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比例为63.31%;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79,788,804股,占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数量比例为65.43%。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3,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两者合计持有数的69.74%。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一)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豁免祝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以下自愿性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豁免杭州北嘉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以下自愿性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祝昌人及杭州北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关于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二)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以及依据
为缓解公司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的流动性压力,有效降低其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增加其现金流,同时也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上述承诺事项的豁免有助于公司对产业协同的有利发展、有助于引入公司转型发展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为此,祝昌人及杭州北嘉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祝昌人及杭州北嘉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其他补充说明
本次申请豁免的相关情况尚需补充说明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的承诺申请豁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当事人承诺此次申请豁免范围内的相关减持,受让方将继续履行相关主体的此次豁免前对应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的承诺;
2.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的承诺申请豁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当事人承诺此次申请豁免范围内的相关减持,将不以大宗交易、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特此补充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