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拟通过在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常
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预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转让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价格不低于拟转让股权经
备案的评估值,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根据挂牌结果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彦超、黄生、伍爱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