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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公司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拟向Soleras AdvancedCoatings,LLC(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采购靶材等商品的交易额度从1,3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我们认为以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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