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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2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志刚先生、王晓勇先生(以下合称“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丽水江丰电子材料产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而投资丽水市电子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8 票,反对票0 票,弃

权票 0 票,回避票 1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株洲新材料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先进硬质材料、先进高分子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金属新材料在内的完备的新材料产业体系。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株洲云峰二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单含文先生、赵志刚先生(以下合称“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而投资株洲新设碳纤维项目及其他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拟向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LLC(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Soleras”)采购靶材等商品的交易额度从1,3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Soleras系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和公司董事Jie Pan先生控制的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系共创联盈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间接持有共创联盈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Soleras的销售构成关联交易,所以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以上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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