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向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