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孙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优化,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次吸收合并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向天津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