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075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827,97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21%。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847,673股,占公司总股本23.90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812,9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812,9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