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
股份363,43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605%。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272,067,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79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股份91,366,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12%。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8人,代表股份92,559,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92,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1,366,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381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增加融资授信机构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35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478,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
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