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4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依法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