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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02-1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人,其中董事候选人为:万志强先生、施铁权先生、盖文国先生、谭宝印先生、张好宽先生、孟凡礼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宋之杰先生、滕英超先生、秦雪军先生。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了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吕延防宋之杰赵士刚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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