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决定公司总经理聘用人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聘任的
总经理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决定公司总经理聘用人选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人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人选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认购华商基金成长优选鑫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华商基金成长优选鑫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华商基金成长优选鑫享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程 颖____________
马正良 ___________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