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和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期,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所属期为2020年5月-2020年7月的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以及其他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0,237,732.69(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具体情况见下: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 | 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 | 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有可持续性 |
增值税退税 | 10,237,732.69 | 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 财税[2011]100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是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000,000.00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及其他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公司税前利润总额30,237,732.69元,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12,624,603.48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收款证明等。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