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和沟通。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新、独立董事曾艺斌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本次审议议案系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而审议,董事会仅需就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补选董事候选人系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格、提名方式以及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耿万海对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本次审议议案系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而审议,董事会仅需就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补选董事候选人系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格、提名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尚不清楚;本人尚不了解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是否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况;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问题,本人在2020年8月28日第十五次董事会的表决时,已经表明态度,召开股东大会要留有充裕的时间让股东了解具体情况,保证股东正常行使表决权。综上,我不能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召开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事宜。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耿万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