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和必要沟通。就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出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公司和交易对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