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资本”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深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报告不构成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四个方面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核查内容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支持的九大行业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综合业,而本次出售资产所处行业为私募股权投资,因此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组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
本次重组为华金资本出售资产,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3、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为华金资本出售资产,因此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披露的相关立案稽查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组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3、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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