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分别采取非累积投票提案和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70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25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701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015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志华、陆晓林、褚晨剑、曹寅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孙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孙志华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孙志华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孙志华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孙志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陆晓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陆晓林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陆晓林先生得票数为200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
陆晓林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陆晓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褚晨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褚晨剑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褚晨剑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0000%。
褚晨剑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褚晨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曹寅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曹寅超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曹寅超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曹寅超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曹寅超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树大、程颖、马正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树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树大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陈树大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陈树大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树大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程颖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程颖女士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程颖女士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程颖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程颖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马正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马正良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马正良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马正良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马正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伟杰、许忠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王伟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王伟杰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王伟杰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王伟杰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伟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许忠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许忠明先生得票数为147,015,2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许忠明先生得票数为2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许忠明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许忠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