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盘活闲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运行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盘活闲置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海燕、黄雄、石桂峰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