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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证券代码:601880.SH证券简称:大连港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2880.HK证券简称:大连港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17.SH证券简称:营口港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吸并方被吸并方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吸并方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 2

声 明 ...... 6

中介机构承诺 ...... 7

释 义 ...... 8

一、一般释义 ...... 8

二、专业释义 ...... 12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3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0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0

五、本次交易的估值情况 ...... 32

六、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 32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38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 39

九、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5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57

十一、本次交易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安排 ...... 60

十二、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63

重大风险提示 ...... 6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64

二、与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 67

三、其他风险 ...... 7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7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72

二、本次交易方案 ...... 77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94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94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95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96

七、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 97

第二章 吸并方基本情况 ...... 104

一、基本情况 ...... 104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104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109

四、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0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2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 113

七、吸并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 117

八、吸并方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20

九、吸并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121

十、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 121

十一、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123

十二、吸并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 123

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 ...... 124

一、被吸并方基本情况 ...... 124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125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 128

四、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9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32

六、主要财务数据 ...... 147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 148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54

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 155

十、主要经营资质 ...... 174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 178

十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情况 ...... 179

十三、许可使用合同情况 ...... 179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79

十五、交易标的是否为股权情况的说明 ...... 180

十六、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 180

十七、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182

十八、被吸并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 182

十九、营口港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82

第四章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 196

一、合并方和被合并方 ...... 196

二、换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 196

三、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 196

四、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 196

五、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 196

六、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 197

第五章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98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98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200

三、吸并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

四、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 210

第六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 ...... 211

一、估值假设 ...... 211

二、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 211

三、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合理性分析 ...... 213

四、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价格合理性分析 ...... 220

五、合并双方董事会对本次合并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 225

六、合并双方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并估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 226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28

一、《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 228

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240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46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246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249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 252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 253

五、本次交易符合《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规定 ...... 253

六、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 254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 254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6

一、本次交易前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56

二、本次交易前被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68

三、被吸并方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82

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 ...... 282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287

一、合并双方的财务会计资料 ...... 287

二、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 298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04

一、同业竞争 ...... 304

二、关联交易 ...... 312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312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68

二、与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 371

三、其他风险 ...... 37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76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376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77

三、合并双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 377

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78

五、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378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81

七、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81

八、合并双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 383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384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85

十一、本次交易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安排 ...... 388

十二、营口港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程序履行情况 ...... 391

十三、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391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 392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92

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 392

第十五章 相关中介机构 ...... 401

一、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 401

二、吸并方财务顾问 ...... 401

三、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 401

四、吸并方法律顾问 ...... 402

五、被吸并方法律顾问 ...... 402

六、吸并方审计机构 ...... 402

七、被吸并方审计机构 ...... 402

八、吸并方估值机构 ...... 403

九、被吸并方估值机构 ...... 403

第十六章 声明与承诺 ...... 404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419

一、备查文件 ...... 419

二、备查地点 ...... 420

声 明

1、合并双方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在合并双方/存续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合并双方/存续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该等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合并双方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存续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中国证监会等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合并双方或存续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金杜、中伦、安永、信永中和,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同意合并双方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前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吸并方、合并方、大连港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并方、被合并方、营口港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双方大连港及营口港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交易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大连港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大连港
大连港集团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融达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海泰大连海泰控股有限公司
大连德泰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正通大连保税正通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港航发展、辽港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招商局辽宁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通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布罗德福国际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roadford Global Limited”
CMUChina Merchants Union(BVI)Limited
CMID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招商港口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口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蛇口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群力国际群力国际有限公司
辽宁港湾金控辽宁港湾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VeriseVeris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新港矿石公司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新世纪公司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营口港第一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营口港第二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营口港第三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营口港第四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营口港第六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营口港物流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
营口港集装箱码头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营口港粮食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粮食分公司
营口港机械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分公司
营口港汽运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
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
换股股东、换股对象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营口港的全体股东
换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营口港股票按换股比例换成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的行为
大连港换股价格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股东所发行A股股票的每股价格
营口港换股价格本次换股中,营口港每一股股票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票时的营口港股票每股价格
大连港异议股东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
营口港异议股东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
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大连港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大连港异议股东可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大连港股票
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营口港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营口港股票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大连港股票的机构。大连港集团担任本次合并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布罗德福国际担任本次合并的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营口港股票的机构。大连港集团担任本次合并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该日受让大连港异议股东拟用于行使收购请求权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向该部分大连港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该日受让营口港异议股东拟用于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向该部分营口港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于此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包括此日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的营口港股份按照换股比例全部转换为大连港发行的A股股份。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日、换股实施日大连港向换股股东用作支付本次合并对价的发行的A股股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换股股东名下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交割日应与换股日为同一日或合并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于该日,大连港取得营口港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
完成日大连港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或营口港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定价基准日大连港及营口港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最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2019年及2020年1-6月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并协议补充协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过渡期、过渡期间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签署至完成日的整个期间
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吸并方法律顾问、吸并方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被吸并方法律顾问、被吸并方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安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香港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其任何代表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国资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口市国资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九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
《128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H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租赁准则2018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新收入准则2017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专业释义

腹地陆向腹地,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连,为港口产生货源或消耗经该港口进出货物的地域范围
泊位港区内停靠船舶、装卸货物的港口固定位置
码头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水工设施
航道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港湾等水域中,供一定标准尺度的船舶航行的通道
货物吞吐量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总量,由水运运进港口卸下后又装船运出港区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TEU英文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是国际集装箱标准箱单位,长20英尺、宽8英尺、高8英尺6英寸,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散杂货散货与杂货的统称,其中散货是指以散装形式运输、以其重量作为计算单位的货物,分为大宗散货如煤炭、矿石和油品等和小宗批量散货如化肥、水泥等;杂货是指品种繁杂、性质各异、形状不一,批量较小的货物总称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二)换股吸收合并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大连港,被合并方为营口港。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大连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4、定价依据、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合并双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大连港A股 (元/股)营口港A股 (元/股)
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12.16
停牌前60个交易日均价1.732.16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812.25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大连港A股股票数=营口港的换股价格/大连港A股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营口港与大连港的换股比例为1:1.5146,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146股大连港A股股票。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大连港的换股价格为1.69元/股,营口港的换股价格为2.54元/股;调整后的换股比例为1:1.5030,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

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的A股股票为7,735,820,000股,H股股票为5,158,715,99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营口港股票为6,472,983,003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1.5146计算,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合计为9,803,980,057股。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728,893,454股。

营口港换股股东取得的大连港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1)大连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大连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

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

为保护大连港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大连港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将赋予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及布罗德福国际分别担任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大连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大连港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A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A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0.67港元/股。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按照截至2020年6月29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平均汇率,即1港元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H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299港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及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1.69元/股,调整后的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0.65港元/股。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大连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大连港股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大连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就大连港A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就大连港H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大连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大连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收购请求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承诺放弃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大连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大连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大连港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营口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营口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为充分保护营口港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担任营口港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营口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营口港或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营口港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11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营口港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营口港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营口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营口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营口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

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营口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营口港承诺放弃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大连港本次发行的股票。

已提交营口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营口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营口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营口港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大连港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②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大连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在大连港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大连港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上述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4)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营口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营口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营口港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02,50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8.47%。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1大连港1220722011-05-232021-05-2323.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7连港011403992017-04-272022-04-2710.7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8大连港MTN0011018008372018-08-032023-08-0325.0

注:大连港集团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2,30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9.30%。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14营口港1223312014-10-202021-10-20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所涉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金额为602,509.86万元;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及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合并双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49,101.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5,279.28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

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90.2558.47103.05100%103.05184.62%56.74%
50%51.53369.20%113.47%
10%10.311845.30%567.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07,256.74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25.4614.4917.25100%17.25727.30%84.00%
50%8.631453.77%167.90%
10%1.737252.02%837.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用于补充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9、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10、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3)合同承继

在交割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

(4)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大连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营口港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营口港股东名下。营口港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大连港的股东。

11、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大连港及营口港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大连港取得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大连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大连港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大连港,被合并方系营口港。大连港和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成交金额(交易价格=营口港换股价格×营口港总股本),为164.41亿元。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者占大连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营口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大连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占营口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作为被合并方,将退市并注销。

2017年12月20日,大连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

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8年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成为大连港的间接控股股东,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港航发展和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以现金认购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00,798.40元。上述增资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99,600,798.40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港航发展50.10%股权,招商局辽宁持有港航发展49.90%股权。同日,港航发展完成更名为辽港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国资委与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股权,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

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9月30日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被吸并方营口港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为1,522,03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为1,234,526.91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76,832.70万元,均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对应财务指标的100%。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为164.41亿元,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100%,且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股东所发行的A股股票不超过大连港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大连港总股本的100%。此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亦不会导致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估值情况

本次合并的换股比例系由合并双方在以相关股票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可比交易溢价率而确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了给合并双方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合并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中金公司就本次合并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信证券就本次合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估值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大连港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营口港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综合港口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大连港、营口港将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及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前,大连港以及营口港均是环渤海区域内领先的港口运营商。大连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油品和液体化工品储运分拨基地之一、重要的矿石分拨中心、散杂货转运中心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粮食转运中心。营口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一带一路”中欧物流海铁联运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营口港的低陆路运输成本优势、集疏运条件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且其下属的集装箱、汽车、

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将纳入存续公司的统一战略规划和资产体系,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货源、航线以及客户群体的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

2、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指标的影响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后存续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根据大连港及营口港2019年度经营情况,交易前后各项业务吞吐量的对比如下:

项目大连港营口港合并后存续公司增幅
集装箱(万TEU)1,0225481,56953.62%
油品(万吨)5,7486296,37810.94%
散粮(万吨)4529771,429216.15%
钢铁(万吨)6242,2452,868359.78%
矿石(万吨)3,2614,1737,434127.97%
煤炭(万吨)1,0545011,55547.53%
其他(万吨)1,7852,1353,920119.61%
汽车(辆)837,758-837,7580.00%

注:合并后存续公司业务数据以合并双方相应数据加总计算

大连港和营口港系辽宁地区最重要两个港口,合并后,存续公司将囊括原大连港和营口港的货源,多项业务的吞吐量指标均有显著提升。以合并双方各项业务指标数据加总计算,合并后存续公司的钢铁、散粮、矿石等货种吞吐量分别较合并前大连港的增幅达到359.78%、216.15%和127.97%,集装箱、煤炭等也有较大增幅,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存续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时依靠合并后进一步协同效应、优化业务结构,可提高存续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品牌延续、资源获取、市场竞争力等的影响

(1)提升对外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经营重点转移到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临港聚集功能、加强与区域产业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外竞争力。

在货物吞吐量方面,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存续公司货物吞吐能力。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2.66亿吨,营口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1.98亿吨,双方合并后将囊括大连、营口两个港口货物吞吐总量合计达到4.64亿吨。在现代物流体系方面,经过大连港多年的精耕细作,在环渤海原油中转、铁矿石国际分拨、冷链物流、环渤海内支线等方面的物流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融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补充与沈大高速公路、哈大公路、长大铁路等公路和铁路网络的衔接以及40多条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和经满洲里连接欧亚大陆桥、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班列,构建多层级的现代物流体系。在功能优势方面,大连港及营口港均拥有大量的优质泊位和码头资产。本次交易合并后,将统筹协调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以及散杂货泊位、多用途泊位、通用泊位,生产规模和货物的吞吐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在服务优势方面,近年来,合并双方均致力于不断改进装卸工艺、改良装卸设备、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提高接卸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相互吸收、借鉴生产经验及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客户获取的能力。

(2)促进释放业务协同效应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双方的主营业务均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有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解决无序竞争及低价竞争等问题,充分释放业务协同效应,具体各板块情况如下:

1)集装箱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集装箱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021.6万标准箱,营口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548万标准箱。因腹地经济、地理区位、揽货能力等一系列原因,目前已经形成大连港以外贸集装箱为主,营口港以内贸集装箱为主的行业格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定位及分工,对集装箱业务的货源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双方实现错位协同发展。存续公司将进一步增强集装箱揽货能力,有助于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打造“干支一体”海运通道布局。

2)散杂货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散杂货业务,主要货种包括煤炭、矿石、钢材、散粮等。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共6,724万吨,其中以矿石、煤炭为主;营口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10,661万吨,其中以矿石、钢材为主。由于散杂货的货值较低,货主和贸易商对港口操作费率较为敏感,因此大连港及营口港在过往年度中存在通过降低港口操作费率以争抢货源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散杂货泊位和矿石、散粮、煤炭等专业性泊位资产实现统筹管理,结合大宗商品的基本流向,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分工定位进行统一规划与调整。此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大宗货物的“公转铁、公转水”,存续公司亦将牢牢把握政策机遇,融合合并双方的铁路集疏运优势,进一步提升散杂货业务的竞争力。

3)油品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油品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5,748万吨,营口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629万吨。目前,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利用率均较高,产能接近饱和,未来将统筹管理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资产,科学合理地规划产能投放,力争实现经营效率的最大化。

(3)提升服务品质,做精服务品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提升服务品牌,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配套融资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262,342.95万股,其中A股为1,746,471.3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7.20%,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2.80%,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A股7,735,820,00059.99%17,464,713,45477.20%
其中:大连港集团5,310,255,16241.18%5,310,255,16223.47%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营口港务集团--7,616,325,31333.67%
辽宁港湾金控67,309,5900.52%67,309,5900.30%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2,358,255,24818.29%4,470,823,38919.76%
H股5,158,715,99940.01%5,158,715,99922.80%
其中:大连港集团722,166,0005.60%722,166,0003.19%
布罗德福国际856,346,6956.64%856,346,6953.79%
群力国际2,714,736,00021.05%2,714,736,00012.00%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865,467,3046.71%865,467,3043.83%
合计12,894,535,999100.00%22,623,429,453100.00%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299,389.0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28,713.8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提升至76.41%,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2、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由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尚未确定,若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大连港换股价格同为1.69元/股,则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达上限测算,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386,603.30万股,其中A股为1,870,731.7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8.38%,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1.62%,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A股7,735,820,00059.99%18,707,317,00478.38%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其中:大连港集团5,310,255,16241.18%5,310,255,16222.25%
营口港务集团--7,616,325,31331.91%
辽宁港湾金控67,309,5900.52%67,309,5900.28%
配套融资认购方--1,242,603,5505.21%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2,358,255,24818.29%4,470,823,38918.73%
H股5,158,715,99940.01%5,158,715,99921.62%
其中:大连港集团722,166,0005.60%722,166,0003.03%
布罗德福国际856,346,6956.64%856,346,6953.59%
群力国际2,714,736,00021.05%2,714,736,00011.37%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865,467,3046.71%865,467,3043.63%
合计12,894,535,999100.00%23,866,033,003100.00%

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299,389.0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28,713.8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变动至72.43%,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大连港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通过大连港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等方式,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维持在25%以上。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的业务将得到全面整合,实现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优化资金的统筹运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
资产总额3,462,952.025,466,212.5457.85%3,509,827.455,606,360.1059.73%
负债总额1,298,715.641,714,934.7732.05%1,369,385.891,902,869.463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92,539.363,420,041.1280.71%1,876,978.973,380,279.2580.09%
资产负债率37.50%31.37%-6.13%39.02%33.94%-5.07%
每股净资产 (元/股)1.4681.5123.00%1.4561.4942.6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
营业收入318,801.70559,533.8175.51%664,590.731,140,440.9571.60%
营业成本211,373.60364,709.8972.54%465,494.04790,156.5269.75%
利润总额61,856.69134,527.59117.48%116,217.32225,481.119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43.7296,149.92129.78%71,823.05153,939.32114.33%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320.04330.97%0.0560.06822.16%
毛利率33.70%34.82%1.12%29.96%30.71%0.76%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

5、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6、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无异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2、本次交易尚需大连港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大连港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大连港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大连港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大连港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大连港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大连港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大连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2017年7月31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大安监(2017)S6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对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017年12月26日,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作出锦港局(2017)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对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按照《锦州港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监理JL-3标段合同》金额7‰,即罚款1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019年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作出水运国际罚通字[2019]13号《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两个航次签发提单的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对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015年9月,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哈尔滨”)因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令大连港向中铁哈尔滨交付仓储进口粉矿、块矿共671,691吨,并赔偿逾期交付货物的损失共计50,459.981万元。2019年6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69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中铁哈尔滨的起诉;中铁哈尔滨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1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民终1624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2015)大海商初字第569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大连海事法院重新审理此案。2020年2月27日,大连海事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网络开庭审理,中铁哈尔滨增加诉讼请求:若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无法向中铁哈尔滨赔偿铁矿石,大连港应向其支付按照2013年10月17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物折价数额。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2019年1月16日,因大连港应收大连博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程序不完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交所对大连港及其现任监事王志峰(时任大连港独立董事)、现任财务负责人王萍作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 除上述事项外: 1、最近五年内,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大连港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大连港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大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连港董事会,由大连港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大连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连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连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招商局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集团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集团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集团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连港、营口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招商局集团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大连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大连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于招商局集团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招商局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招商局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营口港主要经营港口业务,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营口市的鲅鱼圈港区,货源腹地与大连港重合,存在同业竞争。辽港集团除通过大连港和营口港开展港口业务经营外,亦在辽宁地区直接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大连港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主体资格,营口港现有全部资产及业务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接和承继,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港集团在辽宁地区直接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就解决及避免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同业竞争事项,本集团将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争相关承诺,包括: 1、针对辽港集团与大连港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招商局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满足大连港基本收益要求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大连港发展和维护大连港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2年底以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辽港集团与大连港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辽港集团和大连港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辽港集团和大连港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业务划分、一方收购另一方同业竞争的业务等不同方式在业务构成、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实现业务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的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统一管理;及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招商局集团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各公司,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各公司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3、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于招商局集团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招商局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招商局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招商局集团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大连港保持相互独立,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大连港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连港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招商局集团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招商局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招商局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1、最近五年内,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集团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集团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集团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集团及本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集团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大连港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大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连港董事会,由大连港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大连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连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连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大连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大连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适用规定被认定为大连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从事与大连港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大连港保持相互独立,不从事任何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连港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向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及向营口港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承诺1、对按照大连港/营口港届时公告的收购请求权方案/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营口港异议股东,本公司将无条件受让其已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除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营口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营口港承诺放弃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并按照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1.69元/股向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按照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2.11元/股向营口港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前述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已根据大连港/营口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除该情形外,若大连港A股/营口港股票在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大连港A股收购请求权/营口港股票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大连港/营口港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大连港A股收购请求权/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营口港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2、本公司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营口港股票将在本次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 3、本承诺自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并于本次合并换股实施完毕之日起自动终止。 4、如在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做出调整。
大连港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2019年1月16日,因大连港应收大连博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程序不完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交所对本公司现任董事张乙明(时任大连港董事长)作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 除上述事项外: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最近五年内,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辽宁港湾金控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大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提交大连港董事会,由大连港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大连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连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连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群力国际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大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连港董事会,由大连港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大连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连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连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布罗德福国际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大连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大连港董事会,由大连港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大连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大连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连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向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的承诺1、对按照大连港届时公告的收购请求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本公司将无条件受让其已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除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承诺放弃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并按照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0.65港元/股向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前述收购请求权价格已根据大连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除该情形外,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大连港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大连港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大连港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则本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 2、本承诺自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并于本次合并换股实施完毕之日起自动终止。 3、在收购请求权方案实施完成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本公司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做出调整。
营口港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营口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2019年7月23日,因曾担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控”,现已退市)独立董事,上交所就*ST大控及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营口港现任独立董事陈树文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020年6月15日,因曾担任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就獐子岛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对营口港现任独立董事陈树文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2019年11月7日,因现场检查中发现营口港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了:(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对营口港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对营口港现任财务负责人邹先平、现任董事会秘书周志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对营口港现任董事崔贝强、单志民、张先治,高级管理人员戴兆亮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8月14日,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90号),对营口港现任董事张振宇、董事会秘书周志旭予以监管关注。 2019年7月1日,营口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营)应急罚[2019]F-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由于营口港机械分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对营口港机械分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营口港机械分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015年8月19日,昆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称“昆仑国际”)就与营口港粮食分公司申请提货遭拒事宜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营口港及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向其赔偿损失28,560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8日,大连海事法院做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决营口港粮食分公司赔付昆仑国际货物短少损失5,045.57万元及该款项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昆仑国际应付营口港粮食分公司仓储费等费用2,588.40万元抵销后的差额。营口港对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应赔付的赔偿款项承担补充责任。营口港与昆仑国际均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于2019年1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辽民终6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大连海事法院(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大连海事法院重审。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9日,大连海事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除上述事项外: 1、最近五年内,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到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营口港全体董事、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整的承诺函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营口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营口港董事会,由营口港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营口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营口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营口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营口港务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向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营口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营口港董事会,由营口港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营口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营口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营口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大连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大连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适用规定被认定为大连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从事与大连港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大连港保持相互独立,不从事任何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连港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营口港务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2019年11月7日,因现场检查中发现营口港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了:(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号),对本公司董事司政(时任营口港董事长)、本公司监事周志旭(营口港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对本公司董事崔贝强(营口港副董事长)、单志民(营口港董事)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8月12日,因本公司隐性非经营性占用营口港资金问题,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76号),对本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2017年4月5日,本公司因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港集团”)未能按时返还托管保证金事宜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葫芦岛港集团返还托管保证金58,038万元及赔偿占用托管保证金的损失。2019年7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判令葫芦岛港集团返还本公司托管保证金556,675,765.27元及利息(以556,675,765.27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后本公司与葫芦岛港集团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8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变更一审判决为:葫芦岛港集团返还本公司托管保证金521,935,287.09元及利息(以521,935,287.09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除上述事项外: 1、最近五年内,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最近五年内,承诺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2、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大连港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辽宁港湾金控、群力国际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大连港A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大连港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维持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如涉及)而需要减持大连港股份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大连港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大连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大连港A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大连港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大连港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大连港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营口港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作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的控股股东,现原则性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

营口港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营口港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营口港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维持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如涉及)而需要减持营口港股份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营口港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营口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营口港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营口港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营口港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营口港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合并双方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大连港和营口港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28号文》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本次交易造成合并双方的股价波动,合并双方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合并双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大连港和营口港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港、营口港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大连港和营口港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连港和营口港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大连港和营口港在召开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大连港和营口港将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安排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大连港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营口港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换股吸收合并”之“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五)本次交易定价有效兼顾了合并双方股东利益

1、相关定价安排充分参考合并双方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和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中,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和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的价格均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合并双方20个A股股票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充分参考了合并双方在本次合并公告前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上述价格充分参考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可比交易溢价率水平,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定价兼顾了合并双方股东利益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以及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营口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320.04330.97%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960.064-33.21%
大连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320.04231.93%
营口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950.063-33.70%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度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560.06822.16%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1560.102-34.56%
大连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510.06527.66%
营口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1540.097-37.13%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6月30日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4681.5133.09%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9572.27416.23%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4561.4952.73%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9072.24817.85%

注1:营口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是分别按照本次合并换股比例1:1.5030与大连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相乘计算得到注2: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2019年度、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厚22.16%、30.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厚27.66%、31.93%;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摊薄34.56%、33.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摊薄37.13%、33.70%。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增厚2.73%、3.09%;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增厚17.85%、16.23%。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股东享有的每股收益显著增厚,每股净资产增厚;营口港股东享有的每股净资产显著增厚,每股收益摊薄,同时营口港换股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有一定的溢价,体现了平衡双方股东利益的原则。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合并双方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次交易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安排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02,50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8.47%。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1大连港1220722011-05-232021-05-2323.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7连港011403992017-04-272022-04-2710.7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8大连港MTN0011018008372018-08-032023-08-0325.0

注:大连港集团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2,30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9.30%。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14营口港1223312014-10-202021-10-20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所涉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金额为602,509.86万元;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及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合并双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49,101.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5,279.28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

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90.2558.47103.05100%103.05184.62%56.74%
50%51.53369.20%113.47%
10%10.311845.30%567.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07,256.74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25.4614.4917.25100%17.25727.30%84.00%
50%8.631453.77%167.90%
10%1.737252.02%837.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用于补充本次交易

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十二、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大连港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营口港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合并双方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合并双方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合并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合并双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以及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无异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2、本次交易尚需大连港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与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大连港股东和营口港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大连港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营口港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异议股东将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大连港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大连港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营口港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营口港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异议股东申报行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存续公司A股及H股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

(四)强制换股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需分别经大连港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及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营口港股东大会决议对营口港全体股东(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后,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就其持有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大连港的A股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大连港的A股股份,原在营口港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大连港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五)本次交易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合并双方股票价格可能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因此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由于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未取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合并双方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本次交易实施后,存续公司新增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

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仅受存续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发生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存续公司A股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低于市场预期,则选择换股的营口港股东有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对于本次交易前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除上述外,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尽管合并双方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合并的谅解与同意,但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并双方债权人提出相关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要求,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七)资产权属瑕疵及资产交割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营口港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1、主要固定资产”。营口港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事宜,但仍然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或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情形复杂,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进出口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未来若存续公司的主要贸易国构筑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或其进出口政策发生重要变化,则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贸易量和海运量,进而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港口收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港口收费标准主要由《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如果未来国家调整港口收费标准或港口收费体制发生变化,则存续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3、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发展,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完善水路运输网络、加快建设航道网络、优化港口布局。国家政策支持为港口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则存续公司的发展前景可能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及经营风险

1、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港口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当前,全球经贸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贸易摩擦的升级、逆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使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此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及主要贸易伙伴经济形势出现下行,

则会相应影响我国的国际、国内贸易量,进而影响到存续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

2、腹地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腹地是港口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保障。港口腹地经济的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和贸易活跃程度直接决定港口的产品结构和货源量,进而影响港口的整体经营情况。存续公司的主要腹地为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及环渤海地区。近年来,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积极拉动作用,东北三省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稳健。然而,东北腹地产业结构单一、发展不均衡、后续经济增长乏力、转型压力较大的情况客观存在。若未来东北腹地经济发生波动,则无法对港口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将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合并双方位于环渤海地区港口群,周边地区港口分布较为密集,除合并双方外,亦有天津港、唐山港、日照港、锦州港、黄骅港等大中型港口,因此存续公司面临其他港口运营商的竞争。由于港口业务依赖于腹地经济的支持,因此同一区域内具有相同腹地或腹地有交叉的港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尽管国家在港口规划中对各港口的分工有统筹考虑,但各港口为谋求自身利益,通常采取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低价竞争等策略。如果存续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则业务经营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全球航运业波动的风险

存续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航运企业,因此全球航运业的发展情况将对存续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若全球范围内主要航运企业的运营模式、网络布局、港口服务需求发生调整,则可能会影响该等企业在存续公司所属码头运力、航线的安排,进而影响存续公司吞吐量的变化。此外,国际航运市场也呈现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航运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变化也会对存续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5、安全生产的风险

存续公司从事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中转、分拨、装卸、仓储业务,上述货物大多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理化学性质,若发生泄漏、火险等则会引起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尽管合并双方对于安全生产的问题高度关注,并制订了

多项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仍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目前,合并双方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主要管理人员也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存续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员工人数日益扩大,存续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使公司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

(四)财务风险

1、资本结构变化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存续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将上升;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大连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93%、39.02%、37.50%,营口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71%、15.24%、11.79%,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备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94%、31.37%,重组完成后的存续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结构变化带来的整合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可能导致存续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致使存续公司的业绩下滑。

3、本次交易新增成本风险

本次交易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合并双方需支付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将相应增加存续公司的当期成本及费用,可能造成存续公司利润水平下降。

4、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未能顺利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可能对存续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提供的综合港口相关服务涉及相关外币结算,需要收取、

支付并留存一定外币以维持业务运营,因此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民币与相关外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存续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则可能导致存续公司出现相应汇兑损失。

6、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的商誉为108,053.64万元,其中本次交易新增商誉106,010.27万元。若未来市场环境、港口业务经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营口港现有业务经营状况欠佳,可能导致出现商誉减值风险,进而造成存续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波动。

(五)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大连港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营口港,从而实现业务优势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较大、牵涉面较广,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将进一步整合。但若后续整合不利,合并双方之间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下降等多个方面的潜在风险,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目标。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过程中,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合并双方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合并双方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合并双方或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并购重组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展开。

近年来,国家发布多项政策,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整体质量。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提出“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2015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本次交易属于招商局集团内部港口板块的重组整合,旨在优化旗下港口产业的布局,通过整合大连港及营口港,优化辽宁省港口的产业布局,推动辽宁省内港口集约化发展,有效提升存续公司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国家政策鼓励和扶持港口资源整合

港口是对外开放的门户,亦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近20年来,我国沿海港口规模不断扩大,港口建设重复投入和同质化问题愈加突出,导致港口资源出现过剩,与经济和贸易发展需求不匹配,存在沿海港口码头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况。在此背景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港口资源整合的政策。201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112号),提出要科学配置港口资源,引导港口集约发展。2017年,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交办水[2017]75号),明确提出要制定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促进区域港口资源整合。

为有序推进辽宁省港口业务的整合,避免过度竞争、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自2017年开始,招商局集团和辽宁省政府合作,启动对辽宁省港口资产的整合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招商局集团联合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营口市政府对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务集团进行整合,组建了辽港集团,实现了辽宁沿海港口主要经营主体一体化经营,化解了省内港口长期无序竞争的不利局面,取得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成果。在整合过程中,为化解营口港务集团面临的严重债务危机,还实施了营口港务集团的市场化债转股。

截至2019年9月末,招商局集团实现对辽港集团控股,营口港务集团和大连港集团资产负债率均显著下降至合理水平。截至目前,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子公司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的51%股权,并成为大连港和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

3、环渤海区域港口行业发展面临瓶颈

从经济形势上看,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疲软,港航业下行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全球贸易摩擦加剧,港口生产面临的外部不利因素增加。此外,东北腹地的产业结构单一,未来经济增长乏力,无法对环渤海地区的港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除经济环境方面的不利影响外,从行业角度上看,过去20年间,环渤海地区的港口业以较为粗放的方式实现增长,如今面临众多弊病。在辽宁省2,000余公里的海岸线,

密集地分布着40多个大小不一的港口,近400个生产性泊位。密集的港口分布以及生产设施建设导致了产能过剩、资源浪费、业务同质化以及压价揽货等恶性竞争问题,且在旧有的港口布局和企业管理体制下,环渤海地区的港口行业弊病愈发凸显,已经成为制约行业良性发展的瓶颈。在此背景下,实施整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消除前述制约因素,推进辽宁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

4、国家战略对港口行业提出新的发展方向

2015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国家战略对我国港口行业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我国沿海地区港口将进一步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构建综合物流体系,实现港口发展层次、发展模式、发展质量全面提升,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推动东北港口集约化发展

本次合并可以优化东北区域港口战略布局,推动东北港口集约化发展,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打下基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对我国港口沿海港口布局提出规划,我国将形成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8个运输系统的布局。其中,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主要由辽宁、津冀和山东沿海港口群组成。其中,大连港和营口港均位于辽东半岛,两大港口辐射范围高度重叠,业务内容存在明显交叉。大连港及营口港合并后,将有利于从全局出发,统筹梳理港口业务布局及发展规划,有效发挥两大港口各自区位及资源优势,优化码头资源配置、提高码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化竞争。另一方面,大连港及营

口港的合并将显著增强存续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辽宁省港口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和国内航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全局赋能。

2、进一步推进辽宁省港口整合

本次交易是自招商局集团取得大连港、营口港的控制权后,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港口整合项目的又一重要举措。2017年6月,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招商局集团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港口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合作建立辽宁港口统一经营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辽宁沿海港口经营主体一体化,整合辽宁省内港口经营主体,实现辽宁省港口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9月,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间接子公司招商局辽宁取得辽港集团控制权并间接控制大连港及营口港,辽宁港口整合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旨在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并解决恶性竞争、同业竞争等多项问题,深化辽宁省港口整合前期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港口的深度整合。

3、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整体实力

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实现辽宁省港口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过去数十年间,辽宁地区港口业以相对较为粗放的方式实现增长,在辽宁省2,000余公里的海岸线,密集地分布着40多个大小不一的港口,近400个生产性泊位。大连港和营口港是辽宁省内两大主要港口。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大连市及营口市两地口岸的货物吞吐量合计为60,459万吨,占辽宁省港口货物吞吐总量的70.20%。

长久以来,辽宁地区港口存在的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港口发展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业务同质化以及压价揽货等问题制约了合并双方的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深度整合,通过进一步对资产、人员、品牌、客户等要素的统筹管控,可以进一步释放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解决产能过剩、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多种制约发展的问题,强化统一服务客户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增强存续公司的盈利能力,全面提升竞争力。

此外,从行业基本特征来看,港口行业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特点。由于港口的投资规模大、固定成本高,只有当港口的吞吐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不断降低港口生产的单位固定成本、营销成本等。因此,本次交易亦有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合并完成后,合并双方将通过资产、人员、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搭建现代化的港口物流体系,以合并双方现有设施和集疏运网络为基础,推动存续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持续提升存续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4、兑现资本市场承诺,解决合并双方同业竞争问题

大连港及营口港地理位置相近,主营业务重合度高、所处区位一致、辐射经济腹地范围有所重合,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从业务经营来看,合并双方均经营集装箱、油品、煤炭、粮食、钢铁等货种。从地域区位来看,合并双方均位于渤海沿岸的辽东半岛,合并双方核心港区的直线距离不足200公里。从经济腹地而言,合并双方的经济腹地均主要延哈大铁路线向东北地区内陆辐射,市场业务主要来自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四盟地区。

2019年9月,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间接子公司招商局辽宁收购辽港集团并取得大连港、营口港的间接控制权。但大连港及营口港历史上各自独立发展,导致在业务范围、客户群体上存在重叠,形成彼此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同业竞争导致大连港及营口港在战略定位、业务经营上产生难以协调的矛盾和冲突,阻碍大连港及营口港各自独立实施重大资本运作,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辽宁亦对辽港集团范围内的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将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基本收益要求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大连港、营口港发展和维护大连港、营口港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2年底以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推动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合并,是招商局集团和招商局辽宁为兑现上述资本市场承诺而做出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解决大连港和营口港同业竞争问题的最优途径。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彻底解决双方同业竞争问题,打造统一的港口上市平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可以彻底解决双方同业竞争问题,突破合并双方各自业务发展的瓶颈,更好地保护合并双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二)换股吸收合并

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大连港,被合并方为营口港。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大连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4、定价依据、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合并双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大连港A股 (元/股)营口港A股 (元/股)
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12.16
停牌前60个交易日均价1.732.16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812.25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大连港A股股票数=营口港的换股价格/大连港A股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营口港与大连港的换股比例为1:1.5146,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146股大连港A股股票。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大连港的换股价格为1.69元/股,营口港的换股价格为2.54元/股;调整后的换股比例为1:1.5030,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

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的A股股票为7,735,820,000股,H股股票为5,158,715,99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营口港股票为6,472,983,003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1:1.5146计算,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合计为9,803,980,057股。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728,893,454股。

营口港换股股东取得的大连港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1)大连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大连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为保护大连港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大连港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将赋予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及布罗德福国际分别担任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大连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大连港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A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A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0.67港元/股。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9日,大连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按照截至2020年6月29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平均汇率,即1港元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H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299港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及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1.69元/股,调整后的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0.65港元/股。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大连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大连港股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

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大连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就大连港A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就大连港H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大连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大连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收购请求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承诺放弃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已提交大连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大连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大连港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营口港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营口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

为充分保护营口港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担任营口港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该等营口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营口港或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营口港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0年6月22日,营口港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11元/股。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营口港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营口港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

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营口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

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营口港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营口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营口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营口港承诺放弃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大连港本次发行的股票。已提交营口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营口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营口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营口港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大连港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3)可触发条件

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

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②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大连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在大连港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大连港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上述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4)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营口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

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营口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营口港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02,50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8.47%。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1大连港1220722011-05-232021-05-2323.5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7连港011403992017-04-272022-04-2710.7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8大连港MTN0011018008372018-08-032023-08-0325.0

注:大连港集团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2,30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9.30%。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14营口港1223312014-10-202021-10-20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所涉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金额为602,509.86万元;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

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及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合并双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49,101.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5,279.28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90.2558.47103.05100%103.05184.62%56.74%
50%51.53369.20%113.47%
10%10.311845.30%567.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07,256.74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25.4614.4917.25100%17.25727.30%84.00%
50%8.631453.77%167.90%
10%1.737252.02%837.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用于补充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9、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0、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

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3)合同承继

在交割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

(4)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5)股票过户

大连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营口港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营口港股东名下。营口港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大连港的股东。

11、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

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大连港及营口港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大连港取得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4、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大连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7、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大连港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系大连港,被合并方系营口港。大连港和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成交金额(交易价格=营口港换股价格×营口港总股本),为164.41亿元。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的孰高者占大连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营口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大连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大连港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大连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占营口港的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连港2019年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占营口港同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营口港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作为被合并方,将退市并注销。2017年12月20日,大连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大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8年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成为大连港的间接控股股东,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港航发展和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以现金认购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00,798.40元。上述增资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99,600,798.40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港航发展50.10%股权,招商局辽宁持有港航发展49.90%股权。同日,港航发展完成更名为辽港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国资委与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上述无偿划转的股权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股权,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

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9月30日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被吸并方营口港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大连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营口港2019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为1,522,03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净额为1,234,526.91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76,832.70万元,均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对应财务指标的100%。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为164.41亿元,未超过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之前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资产

净额的100%,且大连港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股东所发行的A股股票不超过大连港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大连港总股本的100%。此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亦不会导致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

5、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6、本次交易已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无异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2、本次交易尚需大连港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综合港口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大连港、营口港将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及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前,大连港以及营口港均是环渤海区域内领先的港口运营商。大连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油品和液体化工品储运分拨基地之一、重要的矿石分拨中心、散杂货转运中心以及最具竞争力的粮食转运中心。营口港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一带一路”中欧物流海铁联运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营口港的低陆路运输成本优势、集疏运条件优势将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经营效益,并且其下属的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将纳入存续公司的统一战略规划和资产体系,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货源、航线以及客户群体的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

2、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指标的影响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后存续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根据大连港及营口港2019年度经营情况,交易前后各项业务吞吐量的对比如下:

项目大连港营口港合并后存续公司增幅
集装箱(万TEU)1,0225481,56953.62%
项目大连港营口港合并后存续公司增幅
油品(万吨)5,7486296,37810.94%
散粮(万吨)4529771,429216.15%
钢铁(万吨)6242,2452,868359.78%
矿石(万吨)3,2614,1737,434127.97%
煤炭(万吨)1,0545011,55547.53%
其他(万吨)1,7852,1353,920119.61%
汽车(辆)837,758-837,7580.00%

注:合并后存续公司业务数据以合并双方相应数据加总计算

大连港和营口港系辽宁地区最重要两个港口,合并后,存续公司将囊括原大连港和营口港的货源,多项业务的吞吐量指标均有显著提升。以合并双方各项业务指标数据加总计算,合并后存续公司的钢铁、散粮、矿石等货种吞吐量分别较合并前大连港的增幅达到359.78%、216.15%和127.97%,集装箱、煤炭等也有较大增幅,本次交易将大幅提升存续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时依靠合并后进一步协同效应、优化业务结构,可提高存续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品牌延续、资源获取、市场竞争力等的影响

(1)提升对外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经营重点转移到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临港聚集功能、加强与区域产业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外竞争力。

在货物吞吐量方面,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存续公司货物吞吐能力。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2.66亿吨,营口港实现货物吞吐量总量1.98亿吨,双方合并后将囊括大连、营口两个港口货物吞吐总量合计达到4.64亿吨。

在现代物流体系方面,经过大连港多年的精耕细作,在环渤海原油中转、铁矿石国际分拨、冷链物流、环渤海内支线等方面的物流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融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补充与沈大高速公路、哈大公路、长大铁路等公路和铁路网络的衔接以及40多条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和经满洲里连接欧亚大陆桥、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班列,构建多层级的现代物流体系。

在功能优势方面,大连港及营口港均拥有大量的优质泊位和码头资产。本次交易合

并后,将统筹协调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以及散杂货泊位、多用途泊位、通用泊位,生产规模和货物的吞吐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在服务优势方面,近年来,合并双方均致力于不断改进装卸工艺、改良装卸设备、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提高接卸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相互吸收、借鉴生产经验及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客户获取的能力。

(2)促进释放业务协同效应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双方的主营业务均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有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解决无序竞争及低价竞争等问题,充分释放业务协同效应,具体各板块情况如下:

1)集装箱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集装箱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1,021.6万标准箱,营口港实现集装箱吞吐量548万标准箱。因腹地经济、地理区位、揽货能力等一系列原因,目前已经形成大连港以外贸集装箱为主,营口港以内贸集装箱为主的行业格局。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定位及分工,对集装箱业务的货源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双方实现错位协同发展。存续公司将进一步增强集装箱揽货能力,有助于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打造“干支一体”海运通道布局。

2)散杂货业务板块

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散杂货业务,主要货种包括煤炭、矿石、钢材、散粮等。2019年度,大连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共6,724万吨,其中以矿石、煤炭为主;营口港实现散杂货吞吐量10,661万吨,其中以矿石、钢材为主。由于散杂货的货值较低,货主和贸易商对港口操作费率较为敏感,因此大连港及营口港在过往年度中存在通过降低港口操作费率以争抢货源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散杂货泊位和矿石、散粮、煤炭等专业性泊位资产实现统筹管理,结合大宗商品的基本流向,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分工定位进行统一规划与调整。此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大宗货物的“公转铁、公转水”,存续公司亦将牢牢把握政策机遇,融合合并双方的铁路集疏运优势,进一步提升散杂货业务的竞争力。

3)油品业务板块大连港和营口港均经营油品业务。2019年度,大连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5,748万吨,营口港油品业务吞吐量共629万吨。目前,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利用率均较高,产能接近饱和,未来将统筹管理合并双方的油品泊位资产,科学合理地规划产能投放,力争实现经营效率的最大化。

(3)提升服务品质,做精服务品牌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提升服务品牌,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配套融资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262,342.95万股,其中A股为1,746,471.35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7.20%,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2.80%,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A股7,735,820,00059.99%17,464,713,45477.20%
其中:大连港集团5,310,255,16241.18%5,310,255,16223.47%
营口港务集团--7,616,325,31333.67%
辽宁港湾金控67,309,5900.52%67,309,5900.30%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2,358,255,24818.29%4,470,823,38919.76%
H股5,158,715,99940.01%5,158,715,99922.80%
其中:大连港集团722,166,0005.60%722,166,0003.19%
布罗德福国际856,346,6956.64%856,346,6953.79%
群力国际2,714,736,00021.05%2,714,736,00012.00%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865,467,3046.71%865,467,3043.83%
合计12,894,535,999100.00%22,623,429,453100.00%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299,389.0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28,713.8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提升至76.41%,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

2、配套融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由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尚未确定,若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大连港换股价格同为1.69元/股,则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达上限测算,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存续公司股份总数为2,386,603.30万股,其中A股为1,870,731.7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8.38%,H股为515,871.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21.62%,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A股7,735,820,00059.99%18,707,317,00478.38%
其中:大连港集团5,310,255,16241.18%5,310,255,16222.25%
营口港务集团--7,616,325,31331.91%
辽宁港湾金控67,309,5900.52%67,309,5900.28%
配套融资认购方--1,242,603,5505.21%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2,358,255,24818.29%4,470,823,38918.73%
H股5,158,715,99940.01%5,158,715,99921.62%
其中:大连港集团722,166,0005.60%722,166,0003.03%
布罗德福国际856,346,6956.64%856,346,6953.59%
群力国际2,714,736,00021.05%2,714,736,00011.37%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865,467,3046.71%865,467,3043.63%
合计12,894,535,999100.00%23,866,033,003100.00%

本次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通过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港湾金控间接持有存续公司1,299,389.01万股A股股份,通过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间接持有存续公司429,324.87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1,728,713.88万股股份,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由75.00%变动至72.43%,仍为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交易前后,大连港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通过大连港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等方式,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维持在25%以上。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的业务将得到全面整合,实现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优化资金的统筹运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
资产总额3,462,952.025,466,212.5457.85%3,509,827.455,606,360.1059.73%
负债总额1,298,715.641,714,934.7732.05%1,369,385.891,902,869.463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92,539.363,420,041.1280.71%1,876,978.973,380,279.2580.09%
资产负债率37.50%31.37%-6.13%39.02%33.94%-5.07%
每股净资产 (元/股)1.4681.5123.00%1.4561.4942.6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
营业收入318,801.70559,533.8175.51%664,590.731,140,440.9571.60%
营业成本211,373.60364,709.8972.54%465,494.04790,156.5269.75%
利润总额61,856.69134,527.59117.48%116,217.32225,481.119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41,843.7296,149.92129.78%71,823.05153,939.32114.33%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320.04330.97%0.0560.06822.16%
毛利率33.70%34.82%1.12%29.96%30.71%0.76%

第二章 吸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 Port(PDA)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82451606Q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289,453.5999万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大连港
股票代码601880.SH/02880.HK
联系电话0411-87598729
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电子信箱IR@DLPORT.CN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原油仓储(凭许可证经营);成品油仓储(仅限于申请保税资质和港口仓储);货物、技术进出口(进口商品分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外资比例小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2005年11月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53号),同意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共同发起设立了大连港。2005年11月16日,大连港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96,000万元,总股本为196,000万股。

根据大连港集团与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签订的《大连港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大连港集团作为大连港主要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相关经营性资产、负债、权益、股权,以及部分在建工程及相应权益和负债等出资,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及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出资。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H股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05]106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大连港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大连港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77,702.53万元。大连市国资委于2005年10月9日以《关于大连港集团拟组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并H股上市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意见》(大国资产权[2005]279号)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69号),同意全体发起人的出资资产按照68.81%的比例折为股本196,000万股。其中,大连港集团以资产出资,净资产评估值为277,702.5275万元,折为191,100万股,占大连港总股本的97.50%;大连融达以现金2,848.2310万元出资,折为1,960万股,占大连港总股本的1.00%;大连海泰以现金1,424.1155万元出资,折为980万股,占大连港总股本的0.50%;大连德泰以现金1,424.1155万元出资,折为980万股,占大连港总股本的0.50%;大连保税正通以现金1,424.1155万元出资,折为980万股,占大连港总股本的0.50%。大连港发起人投入的股本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05)第0042号验资报告。大连港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大连港集团191,100.0097.50
大连融达1,960.001.00
大连德泰980.000.50
大连海泰980.000.50
大连保税正通980.000.50
合计196,000.00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

经2005年11月17日召开的大连港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6]4号)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大连港以全球发售和香港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境外首次发售H股96,600万股(含超额配售12,600万股)并于2006年4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880。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12月7日下发的《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9号),大连港境外发行H股时,国有股东大连港集团、大连德泰、大连融达、大连海泰、大连保税正通分别将其持有的大连港9,418.5万股、

48.3万股、96.6万股、48.3万股、48.3万股,合计9,66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上市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股[2005]24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6]4号),上述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已于上市之日起转为H股。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新增股本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06)第0032号)验资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H股完成后,大连港总股本为292,600万股,其中内资股186,340万股,H股106,26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大连港集团181,681.5062.09
大连融达1,863.400.64
大连德泰931.700.32
大连海泰931.700.32
大连保税正通931.700.32
H股股东106,260.0036.32
合计292,600.00100.00

2006年12月26日,商务部以《关于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2387号),同意大连港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2月28日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

A字[2006]0391号)。

2、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经2009年11月30日召开的大连港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对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业务整体上市方案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大国资产权[2009]169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40号)核准,大连港于2010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万股,其中,大连港集团以资产认购定向配售的股份73,818万股,公开发行股份为76,182万股。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港集团用于认购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产出具《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注入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09]135号),大连市国资委以《关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资产注入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大国资产权[2009]136号)、《关于大连港集团部分资产注入大连港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继续有效的通知》(大国资产权[2010]127号)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新增股本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701号验资报告。根据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国资产权[2010]130号),同意在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大连港集团、大连融达、大连德泰、大连海泰和大连保税正通按大连港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股股份,前述主体分别将其持有的大连港14,625万股、150万股、75万股、75万股、75万股A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共计15,000万股。2010年12月6日,大连港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1880。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大连港总股本为442,600万股,其中A股336,340万股,H股106,26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大连港集团(SS)240,874.5054.42
大连融达(SLS)1,713.400.39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大连德泰(SS)856.700.19
大连海泰(SLS)856.700.19
大连保税正通(SLS)856.700.1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A股)15,000.003.39
其他A股股东76,182.0017.21
H股股东106,260.0024.01
合计442,600.00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6年增发H股

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大连港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国资改革[2015]54号)批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6号)核准、并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大连港于2016年2月增发H股118,032万股。大连港本次增发H股新增股本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314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发H股完成后,大连港总股本由442,600万股变更为560,632万股,其中A股336,340万股,H股224,292万股。

2、2016年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6月28日,大连港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大连港以560,632万股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大连港分别于2016年8月1日及2016年8月17日依据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条例及监管规则,完成A股及H股的权益分派,派发股票股利1,681,895,999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606,320,000元,大连港总股本由5,606,320,000股变更为12,894,535,999股,其中A股7,735,820,000股,H股5,158,715,999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5,820,00059.99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5,158,715,99940.01
三、股份总数12,894,535,9991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大连港集团5,310,255,16241.18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4,297,319,38333.33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2,988,1900.88
4辽宁港湾金控67,309,5900.52
5大连融源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9,408,2000.31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977,8330.15
7大连海泰19,704,1000.15
8大连保税正通19,704,1000.15
9大连德泰19,704,1000.15
10张凤桐18,440,8380.14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包括大连港集团、布罗德福国际、群力国际持有的H股股份。

四、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1、2018年2月,实际控制人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2017年12月20日,大连港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的通知,根据辽宁省国资委作出的《关于同意接收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100%股权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7]310号),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大连市国资委拟将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辽宁省国资委下属子公司港航发展(后更名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同日,大连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2018年2月12日,大连港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的通知,大连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成为大连港的间接控股股东,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大连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2、2019年9月,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港航发展和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以现金认购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00,798.40元。上述增资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9,600,798.40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港航发展50.10%股权,招商局辽宁持有港航发展49.90%股权。同日,港航发展完成更名为辽港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5月31日,大连港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通知,辽宁省国资委于2019年5月31日与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

2019年9月30日,大连港收到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发来的通知,辽宁省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时,辽宁省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36.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大连市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

2.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营口市国资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同步办理完毕。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的股权;大连市国资委持有辽港集团36.34%的股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辽港集团10%的股权;营口市国资委持有辽港集

团2.66%的股权。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成为辽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辽港集团间接控制大连港。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的控股股东为大连港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
法定代表人邓仁杰
注册资本2,308,315.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51年1月1日
经营期限1951年1月1日至2053年4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205533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1,6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6年10月14日
经营期限2017年5月22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220B
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

(四)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1:CMU已将其持有的招商局港口股权享有的股东投票权授予招商局香港行使。注2:2018年6月19日,招商局香港与招商港口签署《关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招商港口向CMID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招商局港口1,313,541,560股普通股股份的交易完成后,招商局香港就其受CMU委托行使的招商局港口股份的表决权应当与招商港口在招商局港口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上无条件保持一致,并以招商港口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注3:招商局辽宁已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49.90%股权委托招商港口进行管理,由其行使表决权。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业务发展概况

大连港位于渤海湾入口,靠近国际主航道,是东北亚重要的枢纽港之一。作为大连地区港口物流业务的统一运作平台,大连港是中国东北最大的综合性码头运营商之一,通过积极建设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国际深水中转港和现代物流港,不断完善铁路集疏运网络系统、高速公路集疏运网络系统、海上中转系统,致力于提供最优化的一体式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

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包括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集装箱码头、汽车码头、矿石码头、杂货码头、散粮码头、客运滚装码头运营及相关物流业务,以及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

报告期内,大连港的各项业务吞吐量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油品(万吨)3,0795,7485,806
集装箱(万TEU)3601,0221,111
其中:内贸141473559
外贸219549552
汽车(辆)325,322837,758826,319
设备(吨)10,52312,54923,142
散杂货(万吨)3,3066,7246,839
其中:钢铁299624660
矿石1,7863,2613,400
煤炭5201,0541,183
设备27150119
其他6751,6351,477
散粮(万吨)309452591
客运吞吐量(万人次)68404392
滚装吞吐量(万辆)318798

注:滚装吞吐量是指大连港及其投资企业在客运滚装码头所完成滚装车辆吞吐量。

2、主要收入及成本情况

大连港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行业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油品76,45343,361161,54798,899119,51188,772
集装箱124,12787,814267,121191,666276,523206,014
散杂货53,09034,70697,98671,23897,48171,454
散粮8,9057,36014,64716,01338,92640,122
客运5,4656,78718,23013,59417,72612,355
增值45,10327,26595,39163,07393,11763,494
汽车2,4892,7372,1392,51923,42722,509
其他3,1701,3447,5298,4928,7339,452
合计318,802211,374664,591465,494675,444514,174

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大连港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当期销售总额50%的情况,各期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1-6月
1大连恩埃斯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42.229.42%
2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815.103.08%
3Vale International SA9,114.592.86%
4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8,473.412.66%
5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7,398.172.32%
合计64,843.4820.34%
2019年度
1大连恩埃斯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3,210.699.51%
2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996.722.71%
3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16,444.342.47%
4Vale International SA15,144.202.28%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5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14,386.422.16%
合计127,182.3619.14%
2018年度
1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6,713.983.96%
2广东本顺中成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762.313.07%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9,590.462.90%
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9,592.601.42%
5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S.A.8,747.811.30%
合计85,407.1612.64%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大连港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
2020年1-6月
1沈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2,687.751.00%
2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579.480.96%
3边航轮船(日本)有限公司2,516.310.94%
4哈尔滨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1,854.050.69%
5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1,802.320.67%
合计11,439.924.26%
2019年度
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13,202.551.99%
2大连玉柴绿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9,677.161.46%
3边航轮船(日本)有限公司6,332.220.95%
4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5,472.570.82%
5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5,391.650.81%
合计40,076.156.03%
2018年度
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15,188.592.42%
2大连兴泽制麦有限公司14,029.642.24%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
3无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632.021.06%
4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5,799.290.93%
5FRUTERA SAN FERNANDO S.A.3,951.390.63%
合计45,600.937.28%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连港2018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777447_E01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大连港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462,952.023,509,827.453,531,558.32
负债总计1,298,715.641,369,385.891,445,526.72
所有者权益2,164,236.372,140,441.562,086,031.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892,539.361,876,978.971,827,636.63
损益表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18,801.70664,590.73675,444.49
营业利润61,061.99113,649.0085,939.57
利润总额61,856.69116,217.3287,547.97
净利润46,793.0589,493.1968,19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43.7271,823.0552,331.56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97.09160,659.20188,562.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71.65178,396.94-144,465.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581.35-493,006.27-200,407.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115,965.78-151,220.56-137,125.27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60.04
毛利率33.70%29.96%23.88%
资产负债率37.50%39.02%40.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3.86%2.86%

七、吸并方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合并范围内的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共21家,其中,20家境内子公司,1家境外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直接持股比例 (%)
1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296,411.142002.03.1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专项审批除外);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不含专项);咨询服务(不含专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2大连集发船舶管理有限公司41,5002005.10.24国际船舶管理(船舶机务海务管理;船员招聘、训练、配给和管理;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船舶管理业务);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3大连保税区金鑫石化有限公司1,0001993.07.13易燃液体:汽油、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煤油(含航空煤油)、柴油、乙醇、原油、甲醇(无储存经营);白油及粗白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限杯杯闪点>60℃)、润滑油、道路沥青、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租船、订仓、货运代理、中转、船舶代理,油船(舶)对船舶配送成品油零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0
4大连迪朗斯瑞房车有限公司10,0002014.07.10D-LUXURY、吉姆西商旅之星、林肯、凯迪拉克、路虎品牌汽车销售;房车零部件批发、商品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咨询服务(不含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1
5亚洲太平洋港口有限公司7,500万 港币2006.08融资及投资平台100
6大连港2,5002012.10.09原粮销售;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经营海上、100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直接持股比例 (%)
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大连市钢材物流园有限公司8002012.10.29钢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铺出租;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8大连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40,0002013.05.14汽车、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码头装卸(项目筹建);仓储;普通货运;经营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含报关、报验);咨询服务(不含专项);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
9大连庄河港兴投资有限公司8,0002015.08.26房地产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10大连泓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002016.05.06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含报关、报验);商务信息咨询;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
11大连港润燃气有限公司1,0002013.04.19燃气的销售,汽车、船舶加气(以上项目筹建,筹建期不得经营);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执照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1
12大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630.142005.12.05经营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含报关、报验);港口理货经营;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咨询服务(不含专项);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货物的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鉴定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冷藏服务。(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4
13大连港隆科技有限公司1,0002004.05.10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空调制冷设备现场安装(凭资质证经营)、现场维修;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开发、综合布线;办公设备及耗材、通讯产品(不含移动电话)、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建材、五金产品销售(不含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49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直接持股比例 (%)

(不含零售)、现场安装(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1993.01.09港口工程建设监理;土木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市政工程建设监理、设备监理、石油储运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5
15大连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1,0001997.09.04通信信息工程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电信工程、楼宇自控、机电安装、保安监控、综合布线及有线电视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制冷及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国内一般贸易;受中国移动公司委托代办移动基本业务;房屋租赁;通信基站设备、通信管道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5
16大连金港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9,7332005.09.23仓储、普通货运、货运代办;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7.5
17大连港集团庄河码头有限公司10,0002006.10.18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0
18大连港电力有限公司11,0001989.01.0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防雷装置检测;发电、输电、供电、售电业务;电力技术咨询。(以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19大连港海恒船舶管理有限公司5002013.06.25船舶管理服务;船员服务;船舶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物资销售;劳务派遣;经济信息咨询;海事技术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
20大连港旅顺港35,0002008.01.28港口经营建设;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为船舶提供60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直接持股比例 (%)
务有限公司码头设施服务;客票、车票代售;普通货物仓储;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普通货运;停车场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大连港湾东车物流有限公司900万 美元2003.07.10仓储、码头装卸;国际货运代理;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咨询。(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

八、吸并方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大连港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的负债总额为1,298,715.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19,099.22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32.27%,非流动负债879,616.42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67.73%。有关大连港的主要负债情况详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构成分析”。

(二)大连港对外担保、或有负债情况

大连港之联营企业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人民币1.16亿元,起租日为2016年7月25日,租赁期限5年。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29%),为其所支付的租金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大连港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5次会议相关决议,大连港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就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为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向中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20%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及损失为其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并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相关反担保保证合同。该保证期间自振华

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向中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若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不止一次根据担保合同向出租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则大连港在该反担保保证项下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已偿还租金人民币9,6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不存在其他或有负债。

就本次合并,大连港于2020年9月2日取得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复函,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确认知晓本次合并,并同意在本次合并完成后由大连港继续履行2016年11月11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九、吸并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处罚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大连港及其下属子公司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罚情况如下:

1、2017年7月31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大安监(2017)S6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对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2017年12月26日,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作出锦港局(2017)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订立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对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按照《锦州港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监理JL-3标段合同》金额7‰,即罚款17.29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3、2019年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作出水运国际罚通字[2019]13号《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两个航次签发提单的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对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二)诚信情况

2019年1月16日,因大连港应收大连博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程序不完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交所对大连港及其现任监事王志峰(时任大连港独立董事)、现任财务负责人王萍作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

(三)诉讼、仲裁

2015年9月,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哈尔滨”)因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令大连港向中铁哈尔滨交付仓储进口粉矿、块矿共671,691吨,并赔偿逾期交付货物的损失共计50,459.981万元。2019年6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69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中铁哈尔滨的起诉;中铁哈尔滨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1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民终1624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2015)大海商初字第569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大连海事法院重新审理此案。2020年2月27日,大连海事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网络开庭审理,中铁哈尔滨增加诉讼请求:若大连港矿石码头公司无法向中铁哈尔滨赔偿铁矿石,大连港应向其支付按照2013年10月17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物折价数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五年亦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诉讼或者仲裁。

十一、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二、吸并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吸并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

一、被吸并方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gkou Port Liability Co.,Ltd.
注册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办公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姚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16409709T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00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647,298.3003万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SH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号码0417-6268506
电子信箱ykplc@ykport.com.cn
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包含危险品),搬运、订舱、吊装服务,集装箱拆卸服务,国内船货、路陆货运代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保养服务,港口起重运输机械设备制造安装销售,皮带机、斗轮机、拖车设备制造安装销售,起重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钢结构工程,机件加工销售,港口机械、汽车配件、钢材、建材、橡胶制品销售,苫垫及劳保用品制作、销售,尼龙绳生产、销售,汽车修理,托辊生产、销售,供暖服务与维修,物业管理,住宿、会议、餐饮、保洁、洗浴服务,纸制品印刷及装订,五金电器、水暖器材、木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日用品、办公用品、食品、酒水饮料销售,汽车、房屋租赁服务,房屋设施维修、装饰装修工程,围油栏作业、船舶垃圾接收,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接收处置、污染物及垃圾接收处置,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绿化工程与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2000年3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政[2000]46号),同意营口港务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辽宁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吉林省利达经济贸易中心、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营口港。2000年3月22日,营口港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总股本15,000万股。

根据辽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营口港务局拟组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辽资评报字(1999)第27号),营口港务局作为出资投入营口港的资产包括原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一公司、原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二公司的整体资产,原营口港港口机械一公司、原营口港计量站的部分固定资产,截至1999年3月31日,该部分经营性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4,585,100元。财政部出具《关于营口港务局等单位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评字[2000]43号)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2000年3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2000]67号),同意全体发起人的出资资产按照69.26%的比例折为股本,计150,000,000股。其中,营口港务局以资产出资,净资产评估值为214,585,100元,折为148,62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营口港总股本的99.08%;其余四家发起人各投入货币资金500,000元,均折为345,000股国有法人股,各占营口港总股本的0.23%。营口港发起人投入的股本经辽宁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辽会师证验字(2000)第78号验资报告。

营口港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营口港务局14,862.0099.08
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34.500.23
辽宁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34.500.23
吉林省利达经济贸易中心34.500.23
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34.500.23
合计15,000.00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2001年2月20日召开的营口港200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2000年股东大会年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02号)核准,营口港于2002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90元/股,发行完成后营口港总股本为25,000万股。营口港首次公开发行新增股本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辽天会证验字(2002)9号验资报告。

2002年1月31日,营口港首次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A股股票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317。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营口港总股本为25,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营口港务局(注)14,862.0059.44
大连吉粮海运有限公司34.500.14
辽宁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34.500.14
吉林省利达经济贸易中心34.500.14
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34.500.14
社会公众股10,000.0040.00
合计25,000.00100.00

注:2003年,营口港务局变更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4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2004年2月28日召开的营口港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53号)核准,营口港于2004年5月公开发行了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五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辽天会证验字[2004]第4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转股完毕,共计69,366.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增加9,878.58万股普通股,余下的633.90万元可转换债券未转股,营口港已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营口港《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经2005年12月29日召开的营口港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经营[2005]375号)批准,营口港于2006年1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营口港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9.60元(税前),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股票对价2股及现金对价9.00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因2004年发行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营口港总股本为250,964,648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营口港总股本仍为250,964,648股。

3、200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2007年9月24日召开的营口港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07]229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16号)及《关于核准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17号)核准,营口港于2008年5月向营口港务集团定向增发20,000万股股份用于购买其泊位资产及业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辽天会证验字[2008]S227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份发行前,因2004年发行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营口港总股本为34,878.58万股;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营口港总股本由34,878.58万股变更为54,878.58万股。

4、200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8月28日,营口港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营口港以548,785,813股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营口港于2009年9月将资本公积548,785,813元转增股本,总股本由548,785,813股变更为

1,097,571,626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09]6228号验资报告。

5、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营口港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转让部分资产方式认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1]111号)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2号)核准,营口港于2012年10月向营口港务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0,089,375股购买其泊位资产及业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2]2162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营口港股本由1,097,571,626股变更为2,157,661,001股。

6、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5月15日,营口港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营口港以2,157,661,001股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营口港于2014年6月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315,322,002股,总股本由2,157,661,001股变更为6,472,983,003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6,472,983,003100
三、股份总数6,472,983,0031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营口港务集团5,067,415,37878.29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19,057,7263.38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9,690,9000.77
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5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6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7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8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9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10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11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12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13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4,386,1000.07

四、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1、2018年2月,实际控制人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2017年12月20日,营口港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的通知,根据辽宁省国资委作出的《关于同意接收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100%股权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7]310号),营口港实际控制人营口市国资委拟将营口港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至辽宁省国资委下属子公司港航发展。2017年12月20日,营口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了《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8年2月12日,营口港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的通知,营口港务集团100%股

权无偿划转至港航发展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港航发展成为营口港的间接控股股东,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营口市国资委变更为辽宁省国资委。

2、2019年9月,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2018年11月3日,辽宁省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营口市国资委、港航发展和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以现金认购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00,798.40元。上述增资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9,600,798.40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港航发展50.10%股权,招商局辽宁持有港航发展49.90%股权。同日,港航发展完成更名为辽港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5月31日,营口港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通知,辽宁省国资委于2019年5月31日与招商局辽宁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

2019年9月30日,营口港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发来的通知,辽宁省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1.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时,辽宁省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36.3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大连市国资委、将所持辽港集团2.66%的股权无偿划转给营口市国资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同步办理完毕。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持有辽港集团51%的股权;大连市国资委员持有辽港集团36.34%的股权;辽宁省国资委持有辽港集团10%的股权;营口市国资委持有辽港集团2.66%的股权。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辽宁成为辽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辽港集团间接控制营口港。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招商局集团。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的控股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邓仁杰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经营期限2003年4月17日至2053年4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121119657C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其基本情况详见“第二章吸并方基本情况”之“四、最近六十个月内控制权变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注:招商局辽宁已将其持有的辽港集团49.90%股权委托招商港口进行管理,由其行使表决权。

(五)营口港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内容。

(六)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可能对资产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营口港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1)港口行业的监管体制

我国港口行业管理体制自建国以来经历了多次变迁,呈现出中央管理逐步退出、逐步市场化、逐步开放的特征。

1984年以前,我国主要港口的经营主体为政企合一的港务局。自1986年起,全国沿海港口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交通运输部只实行行业管理,港务局政企合一。现阶段,我国港口行业管理体制处于从“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向完全下放地方的过渡阶段,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宏观行业管理、行业宏观发展规划等。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中国在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港口法》确立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进行具体管理的港口管理体制,明确了政企分开的港口经营体制。

(2)港口行业的法律法规

港口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运行业。港口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其中,主要港口行业法律、法规如下:

1)《港口法》

《港口法》于2003年6月28日颁布,于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港口法》对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按照《港口法》,建设港口码头使用土地和水域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水域管理、规划管理、航道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1月6日重新修订,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对港口经营的范围、市场准入条件、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港口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依据该规定,在港口区域

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应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个人或单位使用海域,必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且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4)《辽宁省港口管理条例》《辽宁省港口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26日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管理体制、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管理、港口行政规费等内容。

(3)港口行业相关政策

中央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港口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诸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港口行业在内的基础设施性产业。其中,影响港口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原交通部2006年9月发布《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该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

交通运输部2014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推进我国港口转型升级提出指导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质量效益高、枢纽作用强、绿色安全、集约发展、高效便捷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港口发展基本实现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由主要提供装卸服务向提供装卸服务和现代港口服务并重转变,由主要追求吞吐量增长向着力提升质量和效益转变。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港航产业的发展从国家战略层面注入强大发展动力。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

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包括大连片区、沈阳片区及营口片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于2015年3月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推进实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该文件指出,要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

(4)行业概况

近年来,中国经济和国内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带动中国港口吞吐量的大幅增长。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全国港口实现货物吞吐量139.51亿吨,2010-2019年复合增长率达5.08%;2019年度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实现2.61亿TEU,2010-2019年复合增长率达6.67%。

2010年-2019年全国港口吞吐量情况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2006年8月16日审议通过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是指导我国沿海港口布局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港口货物吞吐量(亿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亿TEU)

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群体。

区域主要港口重点建设
环渤海地区大连港、秦皇岛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集装箱、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和煤炭装船中转运输系统
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港、宁波港、连云港集装箱、进口铁矿石、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煤炭卸船运输系统
东南沿海地区福州港、厦门港煤炭卸船运输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接卸储运系统、集装箱、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系统
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汕头港集装箱、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煤炭卸船运输系统
西南沿海地区湛江港、防城港、海口港集装箱运输系统、进口石油、天然气中转储运系统、进出口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统、旅客中转及邮轮运输系统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港口行业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有较高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对港口行业高度重视,为港口行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诸多发展规划中均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港口行业发展,优化港口布局,推动资源整合。此外,众多地方政府也通过制定“外向牵动”、“以港兴市”战略,把港口作为发展重点,以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② 我国经济发展对港口行业形成巨大市场需求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根据202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9.1万亿人民币,较2018年增长达6.1%。我国经济的发展直接带动了钢材、石油、金属矿石等基础原材料需求大幅上升,并带动了煤炭、石油等能源消费。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基础原材料的这一需求特征不会改变,形成对中国港口行业煤炭、石油、金属矿石等散杂货业务的巨大市场需求。

此外,随着全球制造业中心逐渐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总体向好,形成对中国港口行业的稳定市场需求。

③ 水路运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水路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陆运、空运的便捷性和运输能力早已得到显著提高,但水路运输具有运载量大、成本低、受外界因素干扰小的特点,在原材料、能源、粮食、集装箱等大宗货物的运输及远距离运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全球经济增长及一体化程度提高,作为水上运输的枢纽,港口行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不利因素

① 优质岸线资源短缺

沿海港口岸线是港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公里,但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相对不足。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继续扩大,以及国际船舶趋于大型化、港口泊位趋于深水化,优质岸线资源日益紧缺逐渐成为制约我国港口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② 行业竞争加剧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港口加大投资,各港口腹地重合范围的逐渐扩大以及港口服务同质化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港口对同一经济腹地货源的争夺。但另一方面,港口行业的整合进程加快,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港口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6)行业的上下游

港口全产业链涉及到的相关产业分部广泛,其中包括了冶金、石化、电力、矿产、农业及贸易等多个行业,相关行业通过港口作为运输中转,实现干散货、油料及集装箱产品等货物向基础原材料厂商、能源化工厂商及个人消费者等货品需求方的有效转移。港口产业链具体流程示意如下图所示:

(7)行业进入壁垒

1)港口自然条件港口建设与经营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具有特殊性,一般为具有较理想筑港与陆域条件的海岸、海湾或内河口岸等。此外,适当宽度和水深的航道、相当面积和深度的港池和锚地,以及受地震、台风、海啸影响较小的气候条件也是港口建设的必备条件。2)政策壁垒港口作为维系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提供的服务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因此我国对港口行业实行较为严格的政府管制。港口的建设投资需要符合港口规划,并获得交通、海洋、环保、安全、国土、海事、建设等部门的许可;码头运营商经营需要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外贸业务还须接受海关、国检、边检等涉外管理部门的监管。3)资金及管理壁垒港口业属于大型基础设施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特征。通常而言,港口建设初期的人力及资金投入高,且建设周期较长,因此新进入者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此外,港口行业专业化程度高,在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

2、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优势

(1)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

营口港位于辽宁省南部,气温适宜、地质状况良好,具备港口运输的良好自然条件。从区位角度而言,营口港连接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位于辽宁中部城市群的前沿,背靠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广阔经济腹地,是距东北三省及内蒙东四盟腹地最近的出海口,陆路运输成本较周边港口相对较低,能够通过降低货主的综合成本来扩大货源,具有较明显的区位优势。

(2)集疏运条件优势

营口港有着便利的集疏运条件,已形成由铁路、公路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港口集疏运网络。在铁路方面,营口港与长大铁路相连,已开通至哈尔滨、大庆、长春、德惠、公主岭、四平、松原佳木斯、牡丹江、绥芬河等40多条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和经满洲里连接欧亚大陆桥、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班列。在公路方面,营口港与沈大高速公路、哈大公路相连接,进而融入到辽宁省及全国公路网络。在水路方面,营口港已同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并直接通航。

(3)功能优势

近年来,营口港通过不断改造及收购现有泊位、成熟泊位,整体生产规模和货物的吞吐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营口港目前所经营的泊位中,既有集装箱、汽车、煤炭、散粮、矿石、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专业性码头,又有散杂货泊位和多用途泊位。在泊位等级上,营口港拥有5万吨级、10万吨级、15万吨级、20万吨级多种类型的中大型深水泊位,能够满足不同货种、不同泊位的船舶靠泊作业的需求。

(二)业务经营概览

营口港位于辽宁省南部,连接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背靠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广阔经济腹地,是距东北三省及内蒙东四盟腹地最近的出海口。营口港主营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报告期内,营口港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9年末,营口港拥有生产性泊位33个,其中包括集装箱、矿石、钢材、粮食、滚装汽车、煤炭、大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等八类货种专用码头。营口港经营的主要货种包括集装箱、金属矿石、钢材、煤炭及制品、粮食、非矿、矿建材料、成品油及化工产品、滚装汽车、化肥等。

报告期内,营口港的吞吐量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集装箱(万TEU)264548604
散杂货(亿吨)0.531.071.12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服务流程图

报告期内,营口港主营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其服务流程图如下:

(1)线上模式

(2)线下模式

2、工艺流程图

营口港经营的装卸及相关业务的装卸货类主要包括集装箱业务、散杂货业务、油品业务等,不同货类的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1)集装箱业务工艺流程图

集装箱业务主要流程如下:集装箱货物到港后,地面人员通过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将集装箱从货船上卸货,货物卸载完毕后通过低速牵引车运至后方堆场,再由集装箱正面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机器设备进行堆存;发货时,地面人员采用集装箱正面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将在堆场存放的集装箱吊到集卡进行倒运。

(2)散杂货业务工艺流程图

散杂货业务主要流程如下:货船到港后,由卸船机从船舱抓取物料并转送到地面皮带系统,地面皮带机将物料输送至后方堆场或筒仓;发货时,从堆场取料并转送到地面皮带机,再倒运至客户收货地点。

(3)油品业务工艺流程图

石油业务主要流程如下:货船到岗后,采用码头输油臂对到港石油化工货船上货料进行卸载,并经码头管道输送至罐区油库。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营口港主营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与生产型企业相比,营口港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港口机械装备、生产配件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能源。

对于港口机械装备,营口港每年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实施集中采购;电力能源由营口港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预存燃油采购款的形式按需采购;燃料油及生产备件由营口港根据经营需求不定期实施采购。

2、生产模式

营口港业务服务流程图及工艺流程图请参见本节“(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3、销售模式

营口港的主要客户包括货主、船公司以及代理公司,其中以货主及代理公司为主。营口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营销:

(1)集装箱业务

1)完善码头功能,提高码头作业效率,压缩车船在港停时,根据船公司航线以及运力情况合理安排船舶进出,提升码头服务水平,配合协调解决船舶运力及货源事宜;

2)完善集疏运体系,开通到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的集装箱航线,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3)与船公司发展新型伙伴关系,通过定期走访,进一步巩固合作关系。

(2)散杂货业务

1)建立客户档案,对于常年合作的客户定期沟通了解市场,适时开展客户走访并进行客户满意度调研,稳固客户合作关系;

2)依靠工艺进步、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实现新转变,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营口港的区位优势、专业化优势,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2)油品业务

1)完善码头功能,通过提高装卸效率、完善装卸工艺,提供优质的港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2)与大客户发展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提供长期储罐使用,增强客户粘性;针对中小客户,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增强用户吸引力。

4、结算模式

营口港的结算模式主要为全额预收、月结或航次结算。

全额预收:客户在办理货物港口提货手续或装货手续时,须通过数据平台先全额交费,并在提货或装货完毕后结算所有港口费用。月结:港口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对资信良好的大客户给予30至45天的信用结算期。航次结算:在船舶航次离泊后在约定日期内支付各项费用。

(五)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主要货种吞吐量

营口港所辖港区吞吐的货源品种主要包括集装箱、金属矿石、钢材、煤炭及制品、粮食、非矿、矿建材料、成品油及化工产品、滚装汽车、化肥等。

报告期内,营口港紧紧围绕“立足长远、把握当下、科技引领、拥抱变化”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以价值创造为目标”的核心理念,持之以恒落实“打造一流强港”的发展目标,力争进一步打造质量效益型港口、资源集聚型港口、创新驱动型港口、生态绿色型港口、平安和谐型港口。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口港分别完成货物吞吐量2.07亿吨、1.98亿吨和0.92亿吨;分别完成集装箱吞吐量604万标准箱、548万标准箱和264万标准箱。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散杂货(万吨)
金属矿石2,1494,1734,755
钢铁1,0712,2452,355
石油天然气及制品365629524
粮食3659771,178
煤炭及制品250501587
非矿239422402
化肥及农药80177180
其他8181,5371,188
小计5,33610,66111,169
二、集装箱(万TEU)
集装箱264548604
小计264548604
合计(万吨)9,18519,83620,704

2、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营口港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当期销售总额50%的情况,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1-6月
1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25,433.8510.57%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1,823.419.07%
3营口港务集团10,692.814.44%
4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7,663.113.18%
5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6,682.392.78%
合计72,295.5730.03%
2019年度
1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51,299.1910.76%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40,878.168.57%
3营口港务集团27,786.025.83%
4信风(宁波)海运物流有限公司15,740.473.30%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5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14,726.583.09%
合计150,430.4331.55%
2018年度
1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49,028.0210.19%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48,148.7610.00%
3信风(宁波)海运物流有限公司15,814.253.29%
4营口港务集团14,312.872.97%
5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13,304.252.76%
合计140,608.1529.21%

上述客户中,营口港务集团为营口港控股股东,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为营口港关联方。除此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营口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营口港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上述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六)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营口港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物资、装卸与运输设备。报告期内,营口港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的情况,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
2020年1-6月
1营口港务集团33,310.7322.34%
2营口海港装卸有限公司18,356.0012.31%
3营口翔顺物流有限公司4,600.753.09%
4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3,307.282.22%
5营口浩东实业有限公司3,264.612.19%
合计62,839.3742.14%
2019年度
1营口港务集团70,049.7222.52%
2营口海港装卸有限公司35,592.6211.45%
3营口翔顺物流有限公司7,289.852.34%
4营口浩东实业有限公司5,664.001.82%
5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4,720.251.52%
合计123,316.4439.66%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
2018年度
1营口港务集团70,253.8720.06%
2营口海港装卸有限公司39,603.1211.31%
3营口翔顺物流有限公司6,397.251.83%
4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4,031.221.15%
5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2,182.690.62%
合计122,468.1534.97%

上述供应商中,营口港务集团为营口港控股股东;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为营口港务集团联营企业,营口港务集团持有其4.32%股权;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为营口港合营企业,营口港持有其48.30%股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营口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营口港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上述供应商中持有权益的情况。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由于港口装卸作业的实际特点,营口港将保证安全生产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营口港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运营。

营口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具体包括《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力争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细化安全考核机制,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环境保护情况

营口港具备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内部管理体系,由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安全与环保监督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范围基本涵盖了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

营口港区所有生产单位和部分生产作业辅助单位,各基层单位均设立安全环保科负责环保具体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营口港实际经营情况,营口港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内部规章制度,具体包括《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

(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营口港对货运质量管理工作逐级管理,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等控制措施确保货运质量工作顺利进行。

营口港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货运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控制标准,并将之作为企业生产和业务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生产业务流程、库场管理规范、装卸火车规范、装卸船作业规范、化肥灌包作业规范、理货交接操作规范、机械司机作业规范、单证管理规范、物资供应部制度及岗位职责、生产业务部制度及岗位职责、流动机械作业部制度及岗位职责、固定机械作业部制度及岗位职责、装卸作业部制度及岗位职责等。

(十)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

营口港始终重视公司的技术水平,设有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港口装卸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的改进、作业标准的研究、能源减排管理、重点物流项目的评估等。

六、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BJA20747号审计报告,营口港最近两年一期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498,159.421,522,031.711,617,455.99
负债总计176,677.14231,974.65399,744.98
所有者权益1,321,482.281,290,057.061,217,711.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66,332.361,234,526.911,163,935.87
损益表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40,732.10476,832.70481,353.82
营业利润82,776.43135,261.74139,419.89
利润总额82,581.44135,239.29133,719.24
净利润64,082.85104,828.80103,566.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316.90103,492.72107,433.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10.15101,163.23100,09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69.9899,858.86103,976.31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199.27196,581.95169,189.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97-2,639.94-2,724.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235.46-217,650.50-134,070.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7,647.78-23,708.4932,394.49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60.15
毛利率38.06%34.79%36.83%
资产负债率11.79%15.24%24.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0%8.42%8.94%

营口港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详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前被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成果分析”之“7、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七、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家,参股子公司4家、分支机构9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公司及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分公司

序号分支机构 名称设立时间经营范围
1营口港第一分公司2002.08.07
2营口港第三分公司2005.05.27港口装卸及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营口港第四分公司2005.05.15港口装卸搬运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营口港第六分公司2013.07.24港口装卸、堆存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营口港集装箱码头分公司2013.07.24港口装卸、堆存服务,为客轮客人提供上下船设备设施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口港粮食分公司2013.07.24港口装卸搬运、堆存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营口港机械分公司2013.07.24港口装卸服务,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口港汽车运输分公司2005.10.18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集装箱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2007.03.28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住宿服务,洗浴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印刷品装订服务,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供暖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子公司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
1新港矿石公司358,006.302010.04.08装卸搬运;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88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世纪公司4,0002007.12.24集装箱码头内的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维修及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0

3、参股子公司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成立日期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 (%)
1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001996.10.15集装箱船舶的装卸作业、国际集装箱中转、堆放、拆装箱、修洗箱、揽货、杂货船的装卸业务及其它相关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
2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39,315.242004.05.11粮食储存、收购、中转、贸易;经销:钢材、建材、化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8.30
3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80,154.582007.12.11港口工程建筑;装卸搬运;轮胎、钢丝绳、钢带、润滑油销售;仓储;劳务服务;国内船货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
4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0,0002015.12.22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9

注:2020年6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336号),同意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清算注销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17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昆仑国际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营口港粮食分公司、营口港216,107,800.40元等值资产;2018年12月26日,大连海事法院向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冻结营口港持有的新港矿石公司、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为3年。2020年9月1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20)辽72民初27号民事裁定,裁定解除对营口港持有的新港矿石公司、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所持新港矿石公司的股权、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已解除司法冻结。

(二)重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下属企业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营口港20%以上的重要子公司为新港矿石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历史沿革

(1)2010年4月,设立

2010年2月27日,新港矿石码头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营口港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贸易”)共同出资设立新港矿石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营口港出资88.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08%,鞍钢贸易出资1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92%。

2010年3月26日,营口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营中会验字[2010]第61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10年3月25日,新港矿石公司(筹)收到营口港和鞍钢贸易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营口港缴纳88.08万元,鞍钢贸易缴纳11.92万元。

2010年4月6日,新港矿石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新港矿石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营口港88.0888.08
2鞍钢贸易11.9211.92
合计100.00100

(2)2011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年1月10日,新港矿石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港矿石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358,006.3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营口港以实物出资315,045.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鞍钢贸易以货币出资42,960.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2010年12月22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天和[2010]评字第01028号),以2010年0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营口港16号、17号码头及相关资产和负债净值的评估价值315,045.55万元。

2011年1月27日,营口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营中会验字[2011]第28号,经审验,截止2011年1月25日,新港矿石公司收到营口港及鞍钢贸易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57,906.30万元,其中,营口港以净资产出资315,045.55万元,缴纳新增注册资本314,957.47万元,并以88.08万元净资产置换其在营口港设立时的货币出资,鞍钢贸易缴纳新增出资42,948.83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1年4月8日,新港矿石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新港矿石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营口港315,045.5588
2鞍钢贸易42,960.7512
合计358,006.30100

(3)2015年10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3年8月29日,鞍钢集团公司作出《关于成立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决定》(鞍钢政发[2013]64号),根据该决定,鞍钢贸易持有新港矿石公司的国有股权划归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

2013年11月6日,营口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鞍钢贸易将其持有的新港矿石公司12%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鞍山钢铁,划转基准日为2013年10月31日,营口港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鞍钢贸易、鞍山钢铁、营口港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2015年10月29日,新港矿石公司完成本次无偿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新港矿石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营口港315,045.5588
2鞍山钢铁42,960.7512
合计358,006.30100

2、产权控制关系

(1)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直接持有新港矿石公司88%的股权,为新港矿石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港矿石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新港矿石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港矿石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协议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3)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港矿石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新港矿石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58,006.30万元,是营口港下属控股子公司。新港矿石公司位于辽宁省南部,主营业务港口装卸及搬运服务。2019年,新港矿

石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4,284万吨,其中铁矿石吞吐量完成3,783万吨,占总吞吐量的

88.31%,煤炭吞吐量完成501万吨,占总吞吐量的11.69%。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流动资产208,275.78201,824.32177,167.75
非流动资产212,889.86219,129.97231,891.65
资产合计421,165.65420,954.29409,059.40
流动负债3,686.838,806.684,144.95
非流动负债18.61
负债合计3,705.448,806.684,144.95
股东权益417,460.20412,147.61404,914.45
营业收入28,078.7955,491.5363,175.30
净利润5,280.496,886.3810,687.57
综合收益总额5,280.496,886.3810,687.5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5,409.1231,385.8025,569.73

5、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港矿石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八、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最近三年未发生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固定资产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额
房屋建筑物347,519.21171,433.75-176,085.45
港口及码头设施807,235.27241,370.73-565,864.54
汽车及船舶17,512.7014,778.70-2,734.00
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520,344.36347,582.18-172,762.18

(1)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自有房产共计257项,建筑面积合计为351,619.40平方米,其中:

①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63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建筑合计面积为34,882.99平方米,均位于营口港已取得的出让性质的土地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受限情况
1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4号55#泊位后方1,187.00综合
2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5号60#泊位后方1,337.53其它
357#泊位后方1,290.60其它
4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6号锅炉房3,169.17工业
511#磅房91.90工业
6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7号12#磅房91.90工业
7化验楼1,724.58办公
8调度楼1,620.50办公
9污水处理房383.01其他
序号证载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受限情况
10锅炉房490.60其他
11业务楼3,126.38其他
12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4067号泡沫间45.74工业
13泵房492.34工业
14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4169号集码查验仓库1,575.82仓储
15彩板房工程侯工区1,045.74工业
16彩板房工程库房641.86仓储
17维修侯工区工程394.95工业
18彩板房工程车棚344.25仓储
19库头房181.58仓储
20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4167号顺岸码头控制楼1,008.42工业
21检疫制样楼721.32工业
22铁路道口房57.36工业
23顺岸油码头门卫房33.25工业
241#磅房45.10工业
25一港池罐区门卫24.24工业
26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3665号车库359.48车库
27综合楼2,014.38综合楼
28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3668号维修及配件仓库1,565.40仓储
29辅助用房285.28工业
30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4168号气浮车间453.53工业
31办公楼762.75办公
32守卫室44.99工业
33分离池、泵房191.22工业
34油水泵房85.68工业
35加药过滤间425.32工业
36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4214号一港池罐区煤棚734.60工业
37员工休息室175.49工业
382#泡沫间72.69工业
39柴油泵房203.02工业
40汽油泵房292.33工业
41燃料油泵房239.20工业
42化工品泵房331.84工业
431#泡沫间72.51工业
44消防泵房278.96工业
45泵房阀门室51.07工业
46阀组间48.32工业
47氮机房279.02工业
48北大门门卫20.16工业
49鼓风机间190.99工业
50废水处理车间141.87工业
51渣油泵站及4#变电所296.50工业
522#凝结水泵房16.10工业
序号证载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权利受限情况
53二期化工泵房307.36工业
54硫酸泵房292.34工业
55一港池罐区材料库218.58工业
56乙醇泵房433.49工业
57化工品装车场卫生间20.32工业
58溢油应急库2,130.06工业
59南大门门卫房33.11工业
60化工品装车门卫房25.27工业
61铁路装卸区门卫房23.97工业
621#变电所及10KV开闭间308.66工业
63简易库房331.99工业
合计34,882.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第9项-第11项污水处理房、锅炉房、业务楼3处房产由新港矿石公司实际使用。

②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94项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16,736.41平方米。

A、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共拥有77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16,731.0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权利人权属证书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权利受限情况
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0号18-磅房5#、6#119.96工业
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500号18-磅房7#8#424.19工业
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401号18-磅房9#10#495.00工业
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2号18-2#冷藏变电所921.40工业
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553号18-22#磅房67.60工业
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10号18-23#磅房87.07工业
7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37号18-24#磅房333.27工业
8营口港房权证鲅字第20120100885号港办公区18-港区内58#变电所东侧818.26综合
9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499号18-实业公司印刷厂办公楼1,413.32办公
1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08号18-四突堤仓库7,000.00库房
1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571号18-21#磅房67.60工业
1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4号18-港埠办公楼(股二)6,371.00工业
1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4号18-1-7号转运机房(输煤廊道中间)4,253.00工业
1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5号18-股三加压泵房71.36工业
1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552号18-黄龙库理货室234.60工业
1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554号18-老鲅埠办公楼(股一办公楼)3,239.00办公
17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3号18-安技科小楼519.62办公
18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5号18-煤炭公司装卸楼(股二固机队办公楼)1,498.00办公
19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2号18-业务楼(原中远集装箱业务楼)2,591.69办公
2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2号18-业务小楼519.62办公
2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501号18-四突堤理货楼615.00工业
2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6号18-装卸工具库1,057.34库房
2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82号18-退休办货场办公室(后补部分)234.86办公
2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40号18-实业库磅房170.00工业
2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6号18-维修库(鲅埠仓库)1,025.00工业
2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59号18-化肥厂(三突堤大库)10,859.00库房
27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12号18-四突堤后部仓库2,770.24仓库
28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1号18-营口海龙仓储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库8,163.66库房
29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8号18-机具库房1,088.00仓库
3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9号18-原海龙公司办公楼(22#泊位)324.08办公
3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42号18-港务局库房720.00工业
3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555号18-车库(一派楼下)328.00车库
3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8号18-装卸工具库房和库房2,967.73库房
3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58号18-三期66KV变电所(水电公司办公楼)4,164.72办公
3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81号18-变压器维修间482.00工业
3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0号18-信号楼181.00工业
37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7号18-铁路信号楼454.09工业
38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45号18-港汽运公司办公楼3,395.37工业
39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2号18-7#变电所(固机)112.30工业
4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27号18-11#变电所275.00工业
4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1号18-12#变电所266.00工业
4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6号18-10#变电所174.80工业
4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3号18-8#变电所222.01工业
4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31号18-9#变电所150.10工业
45营口港房权证鲅字第20120100887号港办公区18-港区内62#泊位后方1,293.26综合
4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80号18-前方维修间(固机)378.00机械
47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41号18-实业公司汽修厂厂房1,923.93工业
48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500号18-实业公司汽修厂办公室461.68办公
49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7号18-港实业公司铆焊间1,035.42工业
5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3号18-实业公司机修间2,793.47工业
5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28号18-实业公司锻工车间350.30工业
5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74号18-实业公司侯工楼547.56工业
5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29号18-商检局办公楼商检制样楼(物业)388.24办公
5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6号18-流机办公楼2,242.00办公
5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30号18-流机公司维修车间148.15工业
5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5号18-流机公司业务用房359.26工业
57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14号18-流机公司办公房204.62办公
58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39号18-侯工楼(四层)3,000.00工业
59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36号18-汽运公司维修库1,068.65工业
6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7号18-流机部汽车库410.00工业
6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1号18-流机油库2173.23工业
62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43号18-物业公司机关食堂1,683.76工业
6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65号18-物业公司二食堂1,104.13工业
6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28644号18-物业公司指挥部食堂880.60工业
6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9号18-港务集团公司1#综合楼5,130.78综合
66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708号18-物业公司办公化验楼546.82办公
67营口港房权证鲅字第20120100891号港办公区18-港区内散粮方仓东侧119.21库房
68营口港房权证鲅字第20120100889号港办公区18-港区内散粮方仓东侧34.33综合
69营口港房权证鲅字第20120100893号港办公区18-港区内散粮方仓东侧552.33综合
70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00444609号18-港务集团公司2#综合楼12,018.77综合
71营口港鲅房权证字第20090300681号港务局小区 18-物业公司环保监测站748.43其他
72营口港鲅房权证港字第0009850号鲅鱼圈区港办公区522.60其他用途
73营口港鲅房权证字500059864号港务局小区904.38仓库
74营口港鲅房权证字500059858号港务局小区608.75其他
75营口港鲅房权证字500059852号港务局小区68.50其他
76营口港房权证鲅字20090301202号港厂区 营口港务局中央控制室1,121.00其他
77营口港鲅房权证港字0004407号鲅鱼圈区港务局小区2,663.00其他用途
合计116,731.02————

上述第1项-第71项房屋所坐落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营口港务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务集团正在办理将上述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营口港的评估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待该等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完成转让后,该等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上述第72项-第77项房屋所坐落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营口港务集团,房屋所有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营口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6项房产由新港矿石公司实际使用,营口港务集团正在办理将上述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港矿石公司的评估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待该等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完成转让后,该等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B、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17项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合计面积约为200,005.39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房产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1营口港散粮3#库粮食办公楼北6,490.6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营口港散粮4#库粮食办公楼北6,503.5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营口港散粮5#库港鸿库北9,302.8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营口港散粮6#库港鸿库北8,440.0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营口港通用库9#(物流散粮库)物流园区4,116.0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营口港通用库10#(物流散粮库)物流园区4,402.3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营口港通用库11#(物流散粮库)物流园区4,415.6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营口港铁路道口房东生产部49.7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9营口港铁路道口房西生产部49.9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0营口港筒仓业务楼(一保办公楼)货运部1,128.8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1营口港地磅房0#货运部162.6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2营口港地磅房1#货运部201.82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3营口港粮食中转公铁车库机械队410.1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4营口港粮食中转办公楼综合部3,088.0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5营口港粮食中转机修车间技术部957.8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6营口港散粮10万吨技术部2,885.29出让营口港务集
序号权利人房产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筒仓
17营口港大直径筒仓19运行队13,364.0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8营口港8工作仓运行队729.16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9营口港32立筒仓运行队3,600.7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0营口港工属具库装卸一队692.3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1营口港散粮1#库二号门南7,024.8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2营口港散粮2#库二号门南5,562.65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3营口港三堤8#变东卫生间业务部19.8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4营口港办公楼车棚综合部337.2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5营口港苫垫中心车棚机具中心97.46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6营口港综合三部职工宿舍综合部122.2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7营口港理货楼业务部332.4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8营口港三突堤理货楼业务部1,242.1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29营口港班轮1#库三港池2,797.9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0营口港四期通用1#港鸿库东侧4,001.0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1营口港四期通用2#港鸿库东侧4,001.1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2营口港四期通用3#港鸿库东侧4,232.75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3营口港老机械队院内油槽车库流动机械管理部99.8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4营口港现场办公用房库场作业部967.85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5营口港库房天山大街东198.22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6营口港三期1#冷藏箱变电所(52#)集装箱码头公司384.5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7营口港三期码头变电所(51#)集装箱码头公司451.2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8营口港粮食中转1#变电所粮食筒仓651.0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39营口港粮食中转2#粮食筒仓278.00出让营口港务集
序号权利人房产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变电所
40营口港粮食中转3#变电所粮食筒仓641.06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1营口港5#变电所(筒仓)粮食筒仓1,349.6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2营口港港1号门公用设施1,612.4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3营口港鲅埠2#门公用设施207.5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4营口港新建2#磅房及地磅房基础外理公司134.9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5营口港三期候工楼营口集装箱码头1,976.72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6营口港三期综合库营口集装箱码头2,699.8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7营口港三期综合楼营口集装箱码头2,390.3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8营口港散粮7#库物流侯工楼西9,960.4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49营口港散粮8#库物流侯工楼西9,960.41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0营口港散粮9#库物流侯工楼西9,960.4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1营口港四期通用4#港鸿库东侧3,025.9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2营口港物流钢材库2#物流园区12,093.3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3营口港物流钢材库3#物流园区12,138.52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4营口港固机部车棚(原股一)门机作业一部174.9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5营口港二部机修车间休息室门机作业二部44.0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6营口港固机部办公楼(原股一)门机作业一部1,629.5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7营口港汽修厂锅炉房机修厂43.25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8营口港废品收购站房屋及彩板围墙机修厂90.6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59营口港粉碎机房机修厂160.8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0营口港商检局办公楼机修厂245.5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1营口港流机维修库及库头办公装载机一部3,000.4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序号权利人房产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用房
62营口港更衣室及办公用房自卸车二部393.9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3营口港五港池散杂货堆场区维修区彩板房五港池散杂货堆场427.32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4营口港五港池散杂货堆场区办公区彩板房五港池散杂货堆场727.3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5营口港办公用房集卡部256.8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6营口港机修间改造自卸车二部159.1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7营口港汽车库自卸车一部627.9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8营口港机具库142部1,094.2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69营口港四突堤配餐室四突堤231.4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0营口港港内自行车棚作业区锅炉房南侧2,685.27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1营口港股六办公用房60#泊位,58#变电所西侧618.6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2营口港港内车库港消防队(四公司办公楼)北572.4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3营口港浴池及洗衣房(面包房)汽运食堂西院338.5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4营口港食堂豆腐房二食堂北47.7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5营口港锅炉房汽运食堂西北27.6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6营口港冷库二食堂北47.7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7营口港主付食堂二食堂北113.8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8营口港焚烧间生活污水处理厂院内145.6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79营口港脱水机房生活污水处理厂院内120.56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0营口港自动细格栅处理间生活污水处理厂院内48.0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1营口港临时浴池作业区锅炉房西214.1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2营口港港内锅炉房2#综合楼北839.1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3营口港煤炭道板房一港池调度楼45.95出让营口港务集
序号权利人房产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84营口港煤炭道板房一港池调度楼50.22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5营口港墩台山门卫墩台山罐区23.00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6营口港四公司码头有限公司新建车库工程A港池罐区625.3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7营口港2#变电所(一港池罐区2#变)一港池罐区160.0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8营口港凝结水泵房一港池罐区24.9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89营口港泡沫储存间A港池罐区512.42海域使用权证营口港务集团
90营口港A港池消防站A港池罐区1,074.50海域使用权证营口港务集团
91营口港A港池消防中队A港池罐区2,553.27海域使用权证营口港务集团
92新港矿石公司21#变(一港池矿石堆场)16#泊位北侧1,635.01出让营口港
93新港矿石公司22#变(一港池矿石堆场)煤码头中控室斜对面1,123.74出让营口港
94新港矿石公司23#变(一港池矿石堆场)堆场西南侧900.39出让营口港
95新港矿石公司24#变(一港池矿石堆场)堆场西北侧743.88出让营口港
96新港矿石公司矿石码头简易库房装卸作业部434.10出让营口港
97新港矿石公司门卫房综合部23.29出让营口港
98新港矿石公司17#泊位门卫房工程综合部45.61出让营口港
99新港矿石公司维修库流机作业部1,047.84出让营口港
100新港矿石公司BDQ5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8.82出让营口港
101新港矿石公司BC8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13.81出让营口港
102新港矿石公司BDQ4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8.82出让营口港
103新港矿石公司BDQ2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8.82出让营口港
104新港矿石公司BDQ1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8.82出让营口港
105新港矿石公司BC7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13.88出让营口港
106新港矿石公司BC10拉紧小一港池堆场14.38出让营口港
序号权利人房产名称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证载土地使用权人
107新港矿石公司BC9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14.38出让营口港
108新港矿石公司BDQ3拉紧小房一港池堆场8.82出让营口港
109新港矿石公司一港池加压泵房一港池堆场105.20出让营口港
110新港矿石公司一港池检疫制样室扩建工程一港池堆场196.07出让营口港
111新港矿石公司变电所(2#变)堆装作业部171.60出让营口港
112新港矿石公司变电所(3#变)堆装作业部250.3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13新港矿石公司变电所(5#变)停用堆装作业部171.53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14新港矿石公司变电所(1#变)堆装作业部145.56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15新港矿石公司煤输送系统变电所改造工程(4#变)堆装作业部319.58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16新港矿石公司8#转运站天山大街东119.49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117新港矿石公司9#转运站天山大街东328.64出让营口港务集团
合计200,005.39

上述第1项-第88项、第112项-第117项房产所坐落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营口港务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务集团正在办理将上述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营口港或新港矿石公司的评估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待该等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完成转让后,该等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上述第89项-第91项房产坐落土地为营口港务集团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由于营口港务集团尚未将该等海域使用权证变更为不动产权证,无法将该等房产项下的土地转让给营口港,导致营口港无法办理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140.19平方米,占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较小,且均属于生产辅助设施。根据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及营口市鲅鱼圈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前述房产项下的土地在申请将海域使用权证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前,

营口港务集团及其子公司可以按照现状正常使用该等海域使用权证书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各项设施,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第92项-第111项房产所坐落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营口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正在办理将上述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港矿石公司的评估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待该等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完成转让后,该等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障碍。

(2)泊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33处自有生产性泊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泊位名称泊位所在港池泊位类别验收情况
1营口港11#鲅鱼圈港区一港池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交港验证字[2013]11号)
2营口港12#鲅鱼圈港区一港池成品油泊位
3营口港13#鲅鱼圈港区一港池液体化工品泊位
4营口港14#鲅鱼圈港区一港池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辽交港验字[2014]001号)
5营口港15#鲅鱼圈港区一港池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
6新港矿石公司16#鲅鱼圈港区一港池散货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辽交港验字[2017]001号)
7新港矿石公司17#鲅鱼圈港区一港池专业化矿石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交港验证字[2010]18号)
8营口港22#鲅鱼圈港区二港池煤炭泊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期工程煤码头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的批复》((87)交基字53号)
9营口港23#鲅鱼圈港区二港池散杂货泊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二期工程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2月19日)
10营口港24#鲅鱼圈港区二港池散杂货泊位
11营口港25#鲅鱼圈港区二港池散杂货泊位
12营口港26#鲅鱼圈港区二港池散杂货泊位
13营口港31#鲅鱼圈港区三港池散杂货泊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期货泊位工程竣工验收
序号权利人泊位名称泊位所在港池泊位类别验收情况
14营口港32#鲅鱼圈港区三港池散杂货泊位证书》(1991年12月6日)
15营口港33#鲅鱼圈港区三港池散杂货泊位
16营口港34#鲅鱼圈港区三港池多用途泊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309米深水岸线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990年12月6日)
17营口港35#鲅鱼圈港区三港池多用途泊位
18营口港36#鲅鱼圈港区三港池散杂货泊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期散杂货泊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991年12月6日)
19营口港37#鲅鱼圈港区三港池散杂货泊位
20营口港38#鲅鱼圈港区三港池散杂货泊位
21营口港41#鲅鱼圈港区四港池粮食泊位《营口鲅鱼圈港区粮食中转设施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3月27日)
22营口港46#鲅鱼圈港区四港池散杂货泊位《营口港务局鲅鱼圈港区四港池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2年8月1日)
23营口港47#鲅鱼圈港区四港池粮食泊位《营口港鲅鱼圈港区汽车滚装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996年7月)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编号:21080220170001)
24营口港51#鲅鱼圈港区五港池三期多用途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交港验证字[2010]21号)
25营口港52#鲅鱼圈港区五港池三期集装箱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交港验证字[2010]19号)
26营口港53#鲅鱼圈港区五港池三期集装箱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辽交港验字[2017]011号)
27营口港54#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集装箱泊位《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辽交港验字[2007]002号)
28营口港55#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集装箱泊位
29营口港56#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集装箱泊位
30营口港57#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集装箱泊位
序号权利人泊位名称泊位所在港池泊位类别验收情况
31营口港58#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集装箱泊位
32营口港59#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钢杂泊位
33营口港60#鲅鱼圈港区五港池四期钢杂泊位

上述生产性泊位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营口港的书面说明,营口港在使用上述生产性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时,未存在实质性障碍,未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其必须停止使用或拆除该33项生产性泊位的情形。

2、主要无形资产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额
土地使用权131,148.7731,695.78-99,452.99
软件及其他4,161.653,039.10-1,122.55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8宗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为2,678,173.4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 权人权证编号坐落用途面积 (平方米)发证日期期限权利受限情况
1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642号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工业用地19,555.002017.08.15至2052.06.17
2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7号18-港池12#磅房,化验楼,调度楼,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房,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房,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楼港口码头用地962,212.002017.08.15至2052.07.25
序号使用 权人权证编号坐落用途面积 (平方米)发证日期期限权利受限情况
3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6号港办公区18-锅炉房、18-港100T地磅房(11#磅房)港口码头用地214,301.002017.08.15至2052.07.25
4营口港辽(2020)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24067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二港池罐区墩台山泡沫间,二港池罐区墩台山泵房仓储用地85,833.012016.05.17至2066.04.26
5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494号港区内港口码头用地245,807.412017.08.15至2053.06.25
6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4号18-港区内55#泊位后方港口码头用地245,837.302017.08.15至2056.09.24
7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1号港区内港口码头用地255,640.432017.08.15至2056.09.24
8营口港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36715号18-港区内57#泊位后方、港区内60#泊位后方港口码头用地648,987.292017.08.15至2056.10.15
合计2,678,173.44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注册人商标名称注册号核定商品 类别有效期是否许可 他人使用是否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
1.营口港320224939至2023.10.20

(3)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所有权人/申请人注册域名注册国家/地区注册日期已注册/拟注册
1新世纪公司ykncct.com中国2008.02.24已注册

3、资产租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不动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内容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权证号坐落租赁面积 (平方米)
1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矿石泊位、A港池3#通用泊位、A港池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61#-71#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2020.01.01-2020.12.31鲅鱼圈港区
2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 -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3]第0081号港区内1,188,824
3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5]第0156号鲅鱼圈区天山大街东30,170
4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6]第0086号港区内101,934
5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6]第0126号海星办147,202.50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内容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权证号坐落租赁面积 (平方米)
6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3号港区内53,141.50
7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4号港区内51,883
8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5号港区内208,584
9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6号港区内20,049.55
10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7]第0217号港区内17,452
11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9]第0012号港区内13,170
12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09]第0240号港区内98,365
13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2号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190,916
14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4号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142,479
15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5号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96,554
16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6号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65,971
17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鲅鱼圈国用[2010]第0187号海星办新港社区港区内125,951
18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土地2018.01.01-2037.12.31辽[2017]营口鲅鱼圈不动产权第0008240号鲅鱼圈区港区内74,900
19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土地2020.1.1-2020.12.31鲅鱼圈国用[2005]第0157号鲅鱼圈区天山大街东381,355.60
20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港第六分公司堆场2020.01.01-2020.12.31盖州国用(2002)字第347号盖州市芦屯镇李屯村、芦屯堡村130,000
21营口港务营口港第三堆场2020.01.01-20国海证鲅鱼圈区100,000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内容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权证号坐落租赁面积 (平方米)
集团物流分公司分公司20.12.312014B21080420396号营港路1号

上表中第1项租赁项下,营口港租赁营口港务集团的房产均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同时,营口港租赁的部分营口港务集团堆场坐落于填海形成的土地上,营口务港集团持有该等土地有效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但尚未换领不动产权证书。针对该等情况,营口港务集团承诺,营口港/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未来可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上述租赁房屋或填海形成的土地上的堆场,如涉及被拆除或收回情形,营口港务集团将为营口港/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协调同类型的房屋或堆场使用,如因此给营口港/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营口港务集团将进行足额赔偿。

4、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拥有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的负债总额为176,460.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0,180.12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39.77%,非流动负债106,280.77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为60.23%。有关营口港的主要负债情况详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前被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2、负债结构分析”。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的或有负债主要为因与昆仑国际未决诉讼而计提的预计负债3,276.02万元。

2015年8月19日,昆仑国际就与营口港粮食分公司申请提货遭拒事宜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营口港及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向其赔偿损失28,560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8日,大连海事法院做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判决营口港粮食分公司赔付昆仑国际货物短少损失5,045.57万元及该款项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综合考虑昆仑国际应付营口港粮食分公司仓储费等费用2,588.40万元基础上,判决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向昆仑国际

赔付净额3,276.02万元,营口港对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应赔付的赔偿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营口港根据上述判决于2018年底计提预计负债3,276.02万元。营口港及昆仑国际均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于2019年1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辽民终6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大连海事法院(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大连海事法院重审。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9日,大连海事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四)对外担保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权利限制情况

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的其他权利事项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形。

十、主要经营资质

(一)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取得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或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颁发日期有效期
1营口港港口经营许可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营口市行政审批局2019.07.192022.06.30
2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1-m004营口市交通执法队2019.11.252022.06.30
3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c001-019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4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12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11.252022.06.30
序号证书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颁发日期有效期
5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c020-067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6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1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7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2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8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3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9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4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10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5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11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6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12营口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21)号M007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9.08.302021.10.09
13营口港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Z01030503-2019-030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19.10.232024.10.22
14营口港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Z01030201-2019-0247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19.09.022024.09.01
15营口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020-01-101023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2020.01.082023.01.07
16营口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21070505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9.112021.07.09
17营口港安全生产许可证(辽)JZ安许证字[2013]001497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22022.7.11
18营口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TS3421556-2020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08.312020.09.10
19营口港第一分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019-01-102119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2019.02.162022.02.15
20营口港第三分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019-01-113120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2019.12.262022.12.25
21营口港第四分公司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W095020192300500008中华人民共和国鲅鱼圈海关2020.01.152023.01.15
22营口港第六分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辽营)港经证(0007)号营口市行政审批局2018.07.182021.07.17
23营口港第六分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018-01-108019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2018.08.272021.08.26
序号证书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颁发日期有效期
24营口港集装箱码头分公司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W0950202023005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鲅鱼圈海关2020.05.132023.05.13
25营口港粮食分公司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Z01030501-2019-0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01.182024.01.17
26营口港机械分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019-01-113117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2019.12.262022.12.25
27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排污许可证912108046612032785001U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03.292023.03.28
28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排污许可证912108046612032785002V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03.292023.03.28
29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排污许可证912108046612032785003V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03.292023.03.28
30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排污许可证912108046612032785004V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05.112023.05.10
31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排污许可证912108046612032785005V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20.05.112023.05.10
32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84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3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68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4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76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5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25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6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41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7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33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8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92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39营口港实业发展分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JY32108040002350营口市鲅鱼圈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012023.02.28
40新港矿石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辽营)港经字(0020)号营口市行政审批局2019.05.102022.04.29
41新港矿石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2019-01-11312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2019.12.262022.12.25
序号证书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部门颁发日期有效期
42新世纪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辽营)港经字(0012)号营口市行政审批局2018.10.292020.11.16
43新世纪公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12)号-m001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8.11.142020.11.16
44新世纪公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辽营)港经字(0012)号-m002营口市交通局执法队2018.11.142020.11.16
45新世纪公司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Z01030101-2019-0305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19.10.232024.10.22
46新世纪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2020-01-00010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2020.03.142023.03.13
47新世纪公司排污登记回执91210804670452663U001Z-2020.04.082025.04.07
48新世纪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18Q28056R1M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18.12.102021.09.15
49新世纪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18S10082R0M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19.11.162021.03.12

营口港经营的18#、23#-26#、31#-34#、37#、38#、55#-59#泊位及新港矿石公司经营的16#、17#泊位涉及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上述泊位已取得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系在营口港务集团名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在办理将证书经营人相应变更为营口港或新港矿石公司的相关手续。根据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证明,16#、17#、18#、23#-26#、31#-34#、37#、38#、55#-59#泊位《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申请或更名均不存在法律障碍。更名过程中,上述泊位可以正常开展外贸航线业务,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营口港租赁的营口港务集团A港池A3#泊位涉及为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提供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3泊位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仍在办理过程中。根据营口港的书面说明,A3泊位已暂停为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待A3泊位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前,营口港承诺不利用A3泊位为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根据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证明,预计A3泊位《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申请不存在法律障碍,营口港在A3泊位未取得有效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情况下开展外贸航线业务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属于排污单位,其中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总容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以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务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其他货运码头属于登记管理事项。

除上表所列排污许可外,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排污许可均已由营口港务集团统一申请排污许可证(涵盖营口港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部排污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不同法人主体分别向主管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根据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说明,该局已受理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排污许可申请。

(二)业务资质的承继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和承接营口港的所有资产、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因此,除法律主体发生变化外,营口港现有业务涉及的经营场地、经营设备、设施、人员等并不会发生实质变化,营口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许可和资质将变更至存续公司或由存续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营口港分公司的相关资质需在分公司名称变更后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变更程序;营口港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其资质因其法人地位继续存在,不涉及需要变更的情形。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情况被吸并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2、主要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拥有矿业权。

十三、许可使用合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专利、商标等资产的情况。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一)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二)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相关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在经过首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大连港已经启动了担保权人的通知工作,并收到担保权人出具的关于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同意函。在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本次交易前已发行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十五、交易标的是否为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次合并方案为大连港以发行A股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十六、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诚信情况及诉讼、仲裁情况

(一)处罚情况

2020年6月15日,因曾担任獐子岛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就獐子岛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对营口港现任独立董事陈树文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营口港及其下属子公司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处罚情况如下:2019年7月1日,营口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营)应急罚[2019]F-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营口港机械分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对营口港机械分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营口港机械分公司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二)诚信情况

2019年7月23日,因曾担任*ST大控(现已退市)独立董事,上交所就*ST大控及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营口港现任独立董事陈树文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019年11月7日,因现场检查中发现营口港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了:(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对营口港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3号),对营口港现任财务负责人邹先平、现任董事会秘书周志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对营口港现任董事崔贝强、单志民、张先治,高级管理人员戴兆亮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8月14日,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90号),对营口港及现任董事张振宇、董事会秘书周志旭采取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三)诉讼、仲裁

2015年8月19日,昆仑国际就与营口港粮食分公司申请提货遭拒事宜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营口港及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向其赔偿损失28,560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8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判决营口港粮食分公司赔付昆仑国际货物短少损失5,045.57万元及该款项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昆仑国际应付给营口港粮食分公司仓储费等费用2,588.40万元抵销后的差额。营口港对营口港粮食分公司应赔付的赔偿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营口港与昆仑国际均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于2019年1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9)辽民终6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大连海事法院(2015)大海商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大连海事法院重审。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9日,大连海事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五年亦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诉讼或者仲裁。

十七、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吸并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八、被吸并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2019年11月7日,因现场检查中发现营口港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2号),对营口港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8月12日,因营口港务集团隐性非经营性占用营口港资金问题,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0]76号),对营口港务集团予以通报批评。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吸并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九、营口港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新收入准则后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营口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

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1)销售商品合同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完成交付并经过客户验收确认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2)提供服务合同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港口作业服务和运输服务等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于提供服务时履行履约义务,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重大融资成分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本集团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2、适用新收入准则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营口港的营业收入主要为装卸收入、堆存收入和港务管理收入,以及少量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及销售商品收入等。1)装卸收入装卸收入系指营口港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劳务而获得的收入。按货物流向分为外贸装卸收入和内贸装卸收入。外贸装卸收入是为国际贸易货物提供港口装卸劳务而获得的收入;内贸装卸收入是为国内贸易货物提供港口装卸劳务而获得的收入;公司于装卸劳务完成并经双方确认货物装卸作业量时确认营业收入。2)堆存收入

堆存收入系指营口港为客户提供货物在港堆存劳务而获得的收入,营口港按货物在港堆存吨天数和对应的计费标准进行收费并确认对应期间的营业收入。

3)港务管理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系指停泊费、系解缆费等船方服务费,营口港于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营业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下才能予以确认。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5)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

营口港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营口港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营口港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营口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营口港对自2020年6月30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营口港的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营口港的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营口港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新世纪公司和新港矿石。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营口港不存在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的差异情况

1、营口港会计政策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存续公司的差异情况

(1)会计政策差异说明

目前大连港、营口港均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会计政策差异主要为适用经修订会计准则的会计期间不同,具体包括:

1)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期间不同。大连港自2018年度起开始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营口港自2019年度起开始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

2)新收入准则适用期间不同。大连港自2018年度起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营口港自2020年度起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

3)新租赁准则适用期间不同。大连港自2019年度起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营口港尚未开始适用上述经修订的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差异影响的会计科目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营口港的会计政策,首先要评估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否单独存在减值迹象,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否整体存在减值迹象。如果确定对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重大)不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则将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包括在一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中,并共同评估其减值损失。

大连港于2018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大连港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是根据有关违约风险和预期损失率的假设作出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两个阶段确认。对于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的风险敞口,将根据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计提信用损失。对于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敞口,不论违约的时间如何,都需要在该风险敞口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的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使用简化方法计算。在简化方法下,信用损失准备金额根据每个报告日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

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在营口港的合并利润表中列为“资产减值损失”。大连港公司于2018年1月1日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时,该减值损失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分类并列为“信用减值损失”。

2)收入确认

根据营口港的会计政策,港口装卸服务产生的收入于服务完成后确认,并由营口港及其客户确认装卸数量。

2018年1月1日起大连港适用了新收入准则。根据大连港的会计政策,港口装卸服务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由于客户同时获得并使用了大连港提供的服务,因此使用投入法来衡量港口服务完成的进度。投入法根据产生的实际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收入,符合港口装卸服务的业务性质。

3)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营口港的会计政策,营口港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经营租赁下的租赁付款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大连港于2019年1月1日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大连港的会计政策,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所有租赁均采用单一确认和计量方法。使用权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即基础资产可供使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提折旧和减值损失,并针对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进行调整。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已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已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以及在开始日期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减已收到的任何租赁激励措施。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以在租赁期内应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在计算租赁付款的现值时,因为租赁中隐含的利率难以确定,使用租赁开始日的借款边际利率进行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按借款边际利率确认。自开始之日起租赁期为12个月或更短且没

有购买选择权的短期租赁,以及租赁资产成本低于50,000元的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大连港适用新租赁准则中的过渡性条款确认首次采用的累积影响作为对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的调整,并且未追溯调整比较数据。4)合同负债根据营口港的会计政策,自客户收取的港口装卸服务预付款列为“预收款项”。 2018年1月1日,大连港采用新收入准则,从客户收取的预付款已分类并列为“合同负债”。

5)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反映了上文中所述调整中的税收影响。

(3)会计政策调整对于营口港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1)会计政策调整对于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25,179.0-325,179.0
应收票据32,526.6-32,526.6
应收账款30,779.9-480.830,299.1
预付款项142.4-142.4
其他应收款80.70.481.1
存货3,953.2-3,953.2
其他流动资产3,931.4-3,931.4
流动资产合计396,593.2-480.4396,112.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5,762.8-85,762.8
固定资产981,379.7-981,379.7
在建工程28,124.5-28,124.5
无形资产105,497.4-105,497.4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41.4361.520,402.9
其他非流动资产57.0-57.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20,862.8361.51,221,224.3
资产总计1,617,456.0-118.91,617,337.1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5,000.0-85,000.0
应付账款27,645.9-27,645.9
预收款项5,389.1-5,389.1-
合同负债-5,389.15,389.1
应付职工薪酬5,131.9-5,131.9
应交税费2,391.1-2,391.1
其他应付款4,654.7-4,65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120.0-66,120.0
流动负债合计196,332.7-196,33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4,800.0-94,800.0
应付债券100,000.0-100,000.0
预计负债3,300.3-3,300.3
递延收益5,312.0-5,312.0
递延所得税负债-241.4241.4
非流动负债合计203,412.3241.4203,653.7
负债合计399,745.0241.4399,986.4
股东权益
股本647,298.3-647,298.3
资本公积153,704.6-153,704.6
专项储备5,449.9-5,449.9
盈余公积59,576.7-59,576.7
未分配利润297,906.4-335.9297,57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63,935.9-335.91,163,600.0
少数股东权益53,775.1-24.453,750.7
股东权益合计1,217,711.0-360.31,217,350.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617,456.0-118.91,617,337.1

2)会计政策调整对于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1,470.6-301,470.6
应收票据33,075.7-33,075.7
应收账款14,986.0-14,986.0
预付款项177.4-177.4
其他应收款31.5-31.5
存货3,279.8-3,279.8
其他流动资产978.6-978.6
流动资产合计353,999.6-353,999.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93,418.5-93,418.5
固定资产950,826.7-950,826.7
在建工程1,655.4-1,655.4
使用权资产-236,687.3236,687.3
无形资产102,234.0-102,234.0
递延所得税资产19,897.51,455.921,353.4
非流动资产合计1,168,032.1238,143.21,406,175.3
资产总计1,522,031.7238,143.21,760,17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53.2-40,053.2
应付账款16,475.4-16,475.4
预收款项18,033.8-18,033.8-
合同负债-18,033.818,033.8
应付职工薪酬8,129.6-8,129.6
应交税费2,575.6-2,575.6
其他应付款3,494.4-3,49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6,953.59,684.846,638.3
流动负债合计125,715.59,684.8135,400.3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98,421.1-98,421.1
租赁负债-232,825.9232,825.9
预计负债3,276.0-3,276.0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递延收入4,562.1-4,562.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6,259.2232,825.9339,085.1
负债合计231,974.7242,510.7474,485.4
股东权益
股本647,298.3-647,298.3
资本公积153,704.6-153,704.6
专项储备6,746.8-6,746.8
盈余公积68,668.7-68,668.7
未分配利润358,108.5-4,367.5353,74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34,526.9-4,367.51,230,159.4
少数股东权益55,530.1-55,530.1
股东权益合计1,290,057.0-4,367.51,285,689.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522,031.7238,143.21,760,174.9

3)会计政策调整对于2020年6月资产负债表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9,118.3-309,118.3
应收票据33,893.3-33,893.3
应收账款14,724.3-14,724.3
预付款项835.2-835.2
其他应收款20.9-20.9
存货3,165.5-3,165.5
其他流动资产434.7-434.7
流动资产合计362,192.2-362,192.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96,882.3-96,882.3
固定资产917,446.2-917,446.2
在建工程1,657.3-1,657.3
使用权资产-174,404.4174,404.4
无形资产100,575.5-100,575.5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9,405.92,011.021,416.9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5,967.2176,415.41,312,382.6
资产总计1,498,159.4176,415.41,674,574.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9,330.1-9,330.1
合同负债153,395.0-153,395.0
应付职工薪酬1,591.5-1,591.5
应交税费5,200.0-5,200.0
其他应付款35,443.2-35,44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88.78,656.812,545.5
流动负债合计70,793.08,656.879,449.8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98,421.1-98,421.1
租赁负债-173,791.5173,791.5
准备金3,276.0-3,276.0
递延收入4,187.1-4,187.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884.2173,791.5279,675.7
负债合计176,677.2182,448.3359,125.5
股东权益
股本647,298.3-647,298.3
资本公积153,704.6-153,704.6
专项储备7,712.4-7,712.4
盈余公积68,668.7-68,668.7
未分配利润388,948.3-6,032.9382,9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66,332.3-6,032.91,260,299.4
少数股东权益55,149.9-55,149.9
股东权益合计1,321,482.2-6,032.91,315,44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498,159.4176,415.41,674,574.8

4)会计政策调整对于2018年度利润表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481,353.8965.8482,319.6
减:营业成本304,074.3-304,074.3
税金及附加5,026.1-5,026.1
管理费用23,699.7-23,699.7
财务费用17,443.8-17,443.8
加:其他收益319.7-319.7
投资收益8,245.5-8,245.5
资产减值损失-252.6252.6-
信用减值损失--303.4-303.4
资产处置损失-2.6--2.6
营业利润139,419.9915.0140,334.9
加:营业外收入741.9-741.9
减:营业外支出6,442.5-6,442.5
利润总额133,719.3915.0134,634.3
减:所得税费用30,152.8228.730,381.5
净利润103,566.5686.3104,252.8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90.6710.7100,801.3
少数股东损益3,475.9-24.43,451.5

5)会计政策调整对于2019年度利润表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476,832.7-965.8475,866.9
减:营业成本310,955.0-6,387.1304,567.9
税金及附加4,631.4-4,631.4
管理费用24,455.6-1,416.723,038.9
财务费用10,878.712,702.323,581.0
加:其他收益1,800.1-1,800.1
投资收益10,116.3-10,116.3
信用减值损失-2,570.4--2,570.4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资产处置损失3.8-3.8
营业利润135,261.8-5,864.3129,397.5
加:营业外收入359.8-359.8
减:营业外支出382.2-382.2
利润总额135,239.4-5,864.3129,375.1
减:所得税费用30,410.5-1,466.128,944.4
净利润104,828.9-4,398.2100,430.7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163.3-4,422.596,740.8
少数股东损益3,665.624.33,689.9

6)会计政策调整对于2020年1-6月利润表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240,732.1-240,732.1
减:营业成本149,120.9-3,193.5145,927.4
税金及附加2,751.9-2,751.9
管理费用9,782.0-708.49,073.6
财务费用1,446.26,122.57,568.7
加:其他收益1,216.3-1,216.3
投资收益4,290.4-4,290.4
资产减值损失-145.7-145.7
信用减值损失-215.7--215.7
营业利润82,776.4-2,220.680,555.8
加:营业外收入157.0-157.0
减:营业外支出215.7-215.7
利润总额82,581.4-2,220.680,360.8
减:所得税费用18,498.6-555.217,943.4
净利润64,082.8-1,665.462,417.4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10.2-1,665.460,244.8
少数股东损益2,172.6-2,172.6

2、主要会计估计差异

大连港与营口港的主要会计估计差异为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不同,上述会计估计均由合并双方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合并双方主要会计估计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1)大连港的会计估计

大连港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 - 45年5 - 10%2.0 - 4.8%
港务设施50年5 - 10%1.8 - 1.9%
油罐油管18 - 28年4 - 5%3.4 - 5.3%
装卸机械10 - 20年5 - 10%4.5 - 9.5%
运输设备7 - 10年5 - 10%9.0 - 13.6%
港作船舶28年5%3.40%
库场设施40年0 - 10%2.3 - 2.5%
机器设备12年5%7.90%
其他设备5 - 11年4 - 10%8.2 - 19.2%

2)营口港会计估计

营口港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40年5%4.75-2.38%
港口及码头设施20-40年5%4.75-2.38%
汽车及船舶8-10年5%11.88-9.50%
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4-15年5%23.75-6.33%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营口港所在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四章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一、合并方和被合并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大连港,被合并方为营口港。

二、换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合并涉及的换股价格及定价依据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换股吸收合并”之“4、定价依据、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三、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本次合并涉及的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换股吸收合并”之“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四、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换股吸收合并”之“8、本次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

五、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换股吸收合并”之“10、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六、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第五章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大连港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且不超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大连港取得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四)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大连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由大连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大连港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大连港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届时有效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超过21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则不足部分由大连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大连港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6号)核准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大连港于2016年2月增发H股118,032万股。大连港本次增发H股的发行价格为3.67港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3,177.44万港元,扣除承销费用、顾问费以及由承销商代垫的网上发行手续费、境外律师费合计4,850.36万港元后,共筹得募集资金428,327.08万港元,折合人民币359,709.08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2月4日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此外,大连港发生与上述定向增发相关的境内律师费用150万元及综合服务费290.00元,扣除上述交易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559.05万元。截至2016年2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及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314号验资报告。

自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346,507.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3,051.9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63%,加上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

入25,762.11万元,产生汇兑收益24,369.69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63,183.75万元。

2、合并双方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合并双方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性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以及满足资本支出和现金分红的需要等,营口港的部分现有货币资金还将用于提前偿还“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划。此外,存续公司亦需要储备一定的货币资金以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正常经营及业务整合的需要。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有利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未来发展所必须的资金,缓解长期债券到期偿还所造成的资金压力。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存续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5,466,212.54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1,044,235.93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0万元,占存续公司备考合并报表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4%、20.1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占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比例较为合理,与存续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合并双方管理层拥有相关经验以确保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有助于存续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有利于提升存续公司的业务经营能力,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存续公司长期发展,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

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大连港合并口径利息费用分别为66,808.86万元、28,460.27万元;营口港合并口径利息费用分别为13,088.60万元、3,562.23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有利于改善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资本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支出、减轻偿债压力,有利于合并后存续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保持竞争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吸并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大连港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分别经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1次(临时)会议、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产安全,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的相关规定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管理专项帐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由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应支持并配合保荐人履行职责。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3、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进展情况与承诺的计划进度相差较大时,应及时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项目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项目档案。

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

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吗,并保证能使该收购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4、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办法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6、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中国证监会或/和有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2、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3、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4、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5、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6、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7、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8、有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公司内部的审计、内控等部门及外部的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应加强对募集资金管控的审查监督,定期向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提交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监事同意,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3、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4、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5、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6、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7、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8、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如果出现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合并双方将结合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以解决资金需求。

第六章 本次合并估值情况

一、估值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二)特殊假设

1、本报告假设报告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相关公司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目前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本报告假设相关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公开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本报告中的分析一般会失效。

二、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从并购交易的实践操作来看,一般可通过可比公司法、现金流折现法、可比交易法等方法进行交易价格合理性分析。

可比公司法是根据标的公司的特点,选取与其可比的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作为参考,其核心思想是利用二级市场的相关指标及估值倍数对本次交易定价进行分析。现金流折现法的基本步骤如下:首先,建立并运用财务模型,对未来净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进行预测;其次,针对标的公司的特点,选取合理的折现率,对自由现金流进行贴现,以预期收益为基础,通过估算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得到企业价值。可比交易法是挑选与标的公司具有类似属性、在估值前一段合适时期参与投资或并购交易的公司,基于融资或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从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数据,据此评估标的公司,得到企业价值。

以上三种方法的优点、缺点以及适用性如下:

可比公司法的优点在于该方法基于有效市场假设,即假设交易价格反映包括趋势、业务风险、发展速度等全部可以获得的信息,相关参数较容易获得。其缺点在于,很难对可比公司业务、财务上的差异进行准确调整,较难将行业内并购、监管等因素纳入考虑。

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在于从整体角度考察业务,是理论上最为完善的方法;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少;可以把合并后的经营战略、协同效应结合到模型中;可以处理大多数复杂的情况。其缺点在于,财务模型中变量较多、假设较多;估值主要基于关于未来假设且较敏感,波动性较大,可能会影响预测的准确性;具体参数取值难以获得非常充分的依据。

可比交易法的优点在于,该方法以实际交易的价格为基础,估值水平比较确定且容易获取。其缺点在于,市场上没有两项交易在标的公司的风险及成长性方面是完全相同的,由于下列因素:1)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特质及组成不同;2)交易的股权比例不同;3)标的公司自身发展程度不同;4)所采用会计准则不同;5)对标的公司发展预期不同,如何对历史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得出对于相关公司现时价值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中,合并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在合并完成之前,受上市监管及商业保密限制不能提供更为详细的财务资料及未来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并且公布未来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可能会引起股价异动,增加本次合并成功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合并未进行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因缺乏相关的可靠的财务预测数据,本次交易无法使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估值分析。

此外,本次合并属于公开市场合并,合并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价值评估体系,并且本次交易形式在市场上存在可比案例,故本次交易主要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分析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三、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合理性分析

(一)市场参考价的选择

本次合并中,大连港、营口港换股价格均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基础。

1、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要求,最能反映市场最新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大连港和营口港可供选择的市场参考价如下:

价格基准大连港(元/股)营口港(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12.16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1.732.1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812.25

上述三个可供选择的市场参考价的差异不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能反映定价基准日前股价的最新情况,因此能够较好地体现合并双方股东的权益并维护该等股东的利益。

2、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参照了近期交易

2014年以来,可比交易采用的市场参考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定价基准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前20日均价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定价基准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前20日均价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前20日均价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前120日均价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前20日均价

注:由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对市场参考价进行了修订,由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调整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因此上述案例中只统计了2014年及之后的可比案例

根据上述同类型交易案例统计,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出台后A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多数交易采用了20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格。

综上,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本次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定价基础,合理地反映了合并双方的公允价值,符合法规要求及可比交易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可比公司估值法

1、可比公司的选取

为充分保证可比公司的可参照性,本次交易按照如下标准在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营口港的可比公司:1)所属相同行业,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2)剔除2019年市盈率为异常值的企业,即剔除市盈率为负、市盈率存在明显异常的A股上市公司。

根据上述标准,挑选与大连港、营口港近似可比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市值 (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 (亿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 (亿元)截至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亿元)经营范围
600018.SH上港集团1,098.43361.0290.621,421.77820.57码头及港口服务
601018.SH宁波港522.96243.2234.22717.79407.72码头及港口服务
601298.SH青岛港387.97121.6437.90527.85303.57码头及港口服务
001872.SZ招商港口288.48121.2428.981,566.97359.73码头及港口服务
601228.SH广州港209.95104.208.50288.00132.16码头及港口服务
000582.SZ北部湾港186.0247.929.84181.4994.75码头及港口服务
601326.SH秦港股份146.3867.239.31254.80146.10码头及港口服务
601000.SH唐山港145.19112.0917.78246.59171.29码头及港口服务
600717.SH天津港117.21128.856.02351.07163.33码头及港口服务
000088.SZ盐田港130.135.933.59110.1771.01码头及港口服务
600017.SH日照港83.9752.466.31232.48118.03码头及港口服务
600190.SH锦州港60.1570.331.68173.5363.31码头及港口服务
600279.SH重庆港九46.1747.771.59123.5354.31码头及港口服务
000507.SZ珠海港52.9433.222.2292.5151.87码头及港口服务
000905.SZ厦门港务47.45141.550.8697.7034.04码头及港口服务
002040.SZ南京港32.577.371.3046.5726.79码头及港口服务

注1:对于同时在A股和H股、B股上市的公司,总市值的计算口径为各类别股票2020年7月6日收盘价*对应类别总股本之和,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7月6日人民币对外币中间价计算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Wind资讯

2、估值比率的选取

可比公司法常用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和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等,以上估值指标对于合并双方的适用性分析如下:

估值指标适用性分析
市盈率适用。大连港、营口港长期持续稳定经营,报告期内持续盈利,市盈率指标具有参考价值
市净率适用。由于合并双方属于港口行业,其资产大部分为实物资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企业真实拥有的资产情况,因此基于账面价值的市净率倍数具有参考价值
市销率不适用。港口行业公司从事装卸和贸易类业务的毛利率差异较大,而市销率难以反应各公司的毛利率差异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同时,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占大连港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60%、26.64%、16.12%,而营口港的上述指标仅为5.98%、7.48%、5.20%,市销率也难以体现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适用。企业价值比率指标对于评估重资产、高折旧的公司具有帮助,且能够消除不同可比公司的杠杆差异,具有参考价值

综合上表分析,常用的估值指标中,市盈率、市净率和EV/EBITDA是适合本次交易合并双方的估值指标。

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年度市盈率(倍)2019年度市净率(倍)2019年度企业价值比率(倍)
600018.SH上港集团12.121.348.59
601018.SH宁波港15.281.289.39
601298.SH青岛港10.761.346.49
001872.SZ招商港口10.470.848.11
601228.SH广州港24.691.5910.33
000582.SZ北部湾港18.901.9610.65
601326.SH秦港股份17.101.097.79
601000.SH唐山港8.170.854.29
600717.SH天津港19.470.728.06
000088.SZ盐田港36.201.8325.33
600017.SH日照港13.300.718.86
600190.SH锦州港40.011.0611.91
600279.SH重庆港九29.000.8516.47
000507.SZ珠海港23.851.0211.94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年度市盈率(倍)2019年度市净率(倍)2019年度企业价值比率(倍)
000905.SZ厦门港务55.421.3910.67
002040.SZ南京港25.031.2211.07
最大值55.421.9625.33
第三四分位数26.021.3611.28
平均值22.491.1910.62
中位值19.181.159.86
第一四分位数13.000.858.10
最小值8.170.714.29

1、数据来源:上市公司2019年度年报和Wind资讯

2、2019年度市盈率=2020年7月6日收盘价/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

3、2019年度市净率=2020年7月6日收盘价/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2019年度企业价值比率=(2020年7月6日收盘价*截至2020年7月6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2019年末有息负债+2019年末优先股+2019年末少数股东权益-2019年末货币资金)/ ( 2019年度利润总额+2019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2019年度折旧摊销)

本次交易中,大连港除息前的换股价格为1.71元/股,对应大连港2019年市盈率为

30.70倍,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数,处于可比公司估值区间内;对应大连港2019年市净率为1.17倍,处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数之间;对应大连港2019年企业价值比率为10.33倍,处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数之间。

营口港除息前的换股价格为2.59元/股,对应营口港2019年市盈率为16.57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数,处于可比公司第一四分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区间内;对应营口港2019年市净率为1.36倍,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数,处于可比公司第一四分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区间内;对应营口港2019年企业价值比率为7.34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数,处于可比公司估值区间内。

(三)可比交易估值法

1、大连港换股价格的可比交易法分析

本次交易合并方大连港为A+H股上市公司,大连港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拟通过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营口港,因此选取A股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进行参考分析。在该类交易中,合并方换股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溢价率区间为-38.17%至42.36%,具体情况如下: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吸并方停牌前20日交易均价 (元/股)吸并方换股价格 (元/股)吸并方换股溢价率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长城股份9.599.59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9.599.590.00%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32.4332.430.00%
A吸并A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5.285.280.00%
A吸并A济南钢铁吸并莱钢股份3.443.440.00%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635.630.00%
A吸并A中国医药吸并天方药业20.7420.740.00%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21.0913.04-38.17%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5.114.60-10.00%
A吸并A新湖中宝吸并新湖创业3.853.850.00%
A吸并A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12.2012.200.00%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2.0442.040.00%
A吸并A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15.5715.570.00%
A吸并A盐湖钾肥吸并盐湖集团53.5373.8342.36%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5.295.29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承德钒钛5.295.29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11.8311.83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上实医药11.8311.830.00%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大值42.36%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0.00%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平均值-0.32%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中位值0.00%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0.00%
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小值-38.17%

注1: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交易中定价基准采用的是停牌前120日均价。上表统计中,考虑到数据的统一性,重新测算了该交易中吸并方停牌前20日交易均价,系21.09元/股,以便对比、分析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Wind资讯

本次大连港除息前的换股价格为1.71元/股,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无溢

价,与上述可比交易中多数案例的合并方换股溢价率相同,且处于可比交易合并方换股溢价水平的第一四分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之间,符合市场操作惯例。

2、营口港换股价格的可比交易法分析

由于本次交易的被吸并方营口港为A股上市公司,因此可比交易仅选取被吸并方为A股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交易进行参考分析。在该类交易中,被吸并方换股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溢价率区间为-33.70%至68.71%,具体情况如下: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市场参考价 (元/股)被吸并方换股价格 (元/股)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长城股份6.507.8520.79%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14.1417.0820.79%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10.6310.630.00%
A吸并A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5.506.8825.00%
A吸并A济南钢铁吸并莱钢股份7.188.3516.27%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926.194.56%
A吸并A中国医药吸并天方药业6.396.390.00%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36.2624.09-33.70%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2.862.58-10.00%
A吸并A新湖中宝吸并新湖创业7.117.110.00%
A吸并A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11.5511.550.00%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6.2850.9110.00%
A吸并A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13.5313.530.00%
A吸并A盐湖钾肥吸并盐湖集团25.4625.46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4.104.10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承德钒钛5.765.76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11.3611.36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上实医药19.0719.070.00%
H吸并A金隅股份吸并太行水泥10.0910.807.04%
H吸并A广汽集团吸并广汽长丰12.6514.5515.00%
H吸并A中国外运吸并外运发展16.9120.6322.00%
H吸并A上海电气吸并上电股份26.6535.0031.33%
H吸并A中国铝业吸并山东铝业15.8420.8131.38%
H吸并A中国铝业吸并兰州铝业9.2611.8828.29%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市场参考价 (元/股)被吸并方换股价格 (元/股)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
H吸并A潍柴动力吸并湘火炬4.885.8018.85%
非上市吸并A中交股份吸并路桥建设11.8114.5323.03%
非上市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美的电器9.4615.9668.71%
非上市吸并A申银万国吸并宏源证券8.309.9620.00%
非上市吸并A温氏集团吸并大华农8.3313.3360.00%
非上市吸并A招商公路吸并华北高速4.735.9325.00%
非上市吸并A招商蛇口吸并招商地产A28.2238.1035.01%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大值68.71%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24.02%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平均值14.17%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中位值15.00%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0.00%
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最小值-33.70%

注1: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和招商蛇口吸并招商地产A的交易中定价基准采用的是停牌前120日均价。上表统计中,考虑到数据的统一性,重新测算了两个交易中被吸并方停牌前20日交易均价,长城信息系36.26元/股、招商地产A系28.22元/股,以便对比、分析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Wind资讯

本次交易中,营口港除息前的换股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溢价20%,处于可比交易被吸并方换股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之间,符合市场惯例。

四、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价格合理性分析

本次大连港、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相关定价机制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定价合理性分析

1、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合并方大连港为 A+H股上市公司,对于大连港A股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选取A股上市公司作为吸并方吸并另一A股上市公司的可比交易以分析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合理性: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吸并方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元/股)吸并方收购请求权价格 (元/股)收购请求权价格较A股停牌前20日均价溢价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长城股份9.599.59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9.599.590.00%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32.4332.540.34%
A吸并A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5.285.280.00%
A吸并A济南钢铁吸并莱钢股份3.443.9514.83%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635.630.00%
A吸并A中国医药吸并天方药业20.7420.740.00%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21.0913.04-38.17%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5.114.60-9.98%
A吸并A新湖中宝吸并新湖创业3.853.850.00%
A吸并A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12.212.200.00%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2.0436.27-13.73%
A吸并A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15.5715.570.00%
A吸并A盐湖钾肥吸并盐湖集团53.5351.86-3.12%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5.295.29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承德钒钛5.295.29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11.8311.83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上实医药11.8311.830.00%
吸并方收购请求权溢价率最大值14.83%
吸并方收购请求权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0.00%
吸并方收购请求权溢价率平均值-2.77%
吸并方收购请求权溢价率中位值0.00%
吸并方收购请求权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0.00%
吸并方收购请求权溢价率最小值-38.17%

注1:盐湖钾肥吸收合并盐湖集团案例中,最终实施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51.86元/股,调整因2010年4月28日实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现金4.03元原因扣除0.40元/股,可参考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51.86元/股数据来源: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和Wind资讯

本次交易中,大连港除息前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与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相同,溢价(折价)幅度与上述可比交易中吸并方收购请求权较A股停牌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中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均相同,且与上述案例的平均值差异不大,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

2、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合理性分析

对于大连港H股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选取发行多类别股本证券的上市公司(包括A+H股上市公司、A+B股上市公司)参与吸收合并的可比交易中,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确定方式进行分析:

交易名称参与交易的A+H上市公司名称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定价方式H股或B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定价方式各类别股东收购请求权定价方式是否一致
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中国南车(A+H)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中国北车(A+H)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东方航空(A+H)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A广州药业(A+H)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小天鹅(A+B)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招商蛇口吸并招商地产招商地产(A+B)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和Wind资讯

上述可比交易中,各类别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定价方式均保持一致,从而使得同一公司的各类别股东均获得公平对待。本次交易中,大连港除息前的A股、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均按照A股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确定,符合市场操作惯例,体现对于两地股东的公平原则,具有合理性。

(二)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合理性分析

1、营口港现金选择权能够给予投资者充分保障

本次交易中,营口港除息前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营口港除息前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低于换股价格,与市场参考价相同。

营口港换股价格较市场参考价存在溢价的主要原因为本次交易公告前,大连港市盈率倍数高于营口港,通过设置换股溢价,可以有效补偿交易完成后继续持有存续公司股票的原营口港股东每股收益的摊薄。而对于行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能够给予该部分股东充分保障。

2、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市场惯例

本次交易中,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设定参考了可比交易。本次交易被吸并方营口港为A股上市公司,因此选取A股上市公司作为被吸并方的可比交易以分析本次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定价的合理性: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元/股)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价格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A股停牌前20-日均价溢价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长城股份6.506.500.00%
A吸并A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14.1414.140.00%
A吸并A百视通吸并东方明珠10.6310.630.00%
A吸并A东方航空吸并上海航空5.505.500.00%
A吸并A济南钢铁吸并莱钢股份7.187.180.00%
A吸并A中国南车吸并中国北车5.925.920.00%
A吸并A中国医药吸并天方药业6.396.390.00%
A吸并A长城电脑吸并长城信息36.2624.09-33.56%
A吸并A宝钢股份吸并武钢股份2.862.58-9.79%
A吸并A新湖中宝吸并新湖创业7.117.110.00%
A吸并A广州药业吸并白云山11.5511.550.00%
A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小天鹅A46.2841.85-9.57%
A吸并A友谊股份吸并百联股份13.5313.530.00%
A吸并A盐湖钾肥吸并盐湖集团25.4625.46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4.104.100.00%
A吸并A唐钢股份吸并承德钒钛5.765.76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11.3611.360.00%
A吸并A上海医药吸并上实医药19.0719.070.00%
H吸并A金隅股份吸并太行水泥10.0910.655.55%
H吸并A广汽集团吸并广汽长丰12.6512.650.00%
H吸并A上海电气吸并上电股份26.6528.055.25%
吸收合并交易类型交易名称被吸并方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元/股)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价格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较A股停牌前20-日均价溢价
H吸并A中国铝业吸并山东铝业15.8416.655.11%
H吸并A中国铝业吸并兰州铝业9.269.502.59%
H吸并A潍柴动力吸并湘火炬4.885.053.48%
H吸并A中国外运吸并外运发展16.9117.282.19%
非上市吸并A中交股份吸并路桥建设11.8112.314.23%
非上市吸并A美的集团吸并美的电器9.4610.5911.95%
非上市吸并A申银万国吸并宏源证券8.308.22-0.96%
非上市吸并A温氏集团吸并大华农8.3310.6227.49%
非上市吸并A招商公路吸并华北高速4.734.730.00%
非上市吸并A招商蛇口吸并招商地产A28.2224.11-14.56%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最大值27.49%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第三四分位数2.39%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平均值-0.02%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中位值0.00%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0.00%
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溢价率最小值-33.56%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和Wind资讯

本次交易中,营口港除息前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与A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相同,溢价(折价)幅度处于上述可比交易中被吸并方现金选择权较其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率的第一四分位数和第三四分位数之间,且与上述案例的中位数相同,与平均值差异较小,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同时,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不高于市场参考价格也符合两家A股上市公司吸并案例的惯常做法。全部A股上市公司吸并可比案例中,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均未高于市场参考价格。

3、现金选择权价格有助于促进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的长期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合并双方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整体实力,有利于合并双方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现金选择权价格设定为略低于换股价格,有利于促进各股

东积极参与换股交易,降低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审议风险,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未来长期的整合红利。综合上述分析,营口港现金选择权价格虽然低于换股价格,但未低于市场参考价,符合市场惯例并有利于保护合并双方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五、合并双方董事会对本次合并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大连港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大连港董事会认为:

“1、报告出具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出具报告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报告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合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报告出具机构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与报告的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合并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营口港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营口港董事会认为:

“1、报告出具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出具报告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2、报告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合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报告出具机构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与报告的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合并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合并双方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并估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合并方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并估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港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就《估值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金公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除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估值服务的独立性。

2、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估值报告》中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出具的《估值报告》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被合并方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并估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营口港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并充分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就《估值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信证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除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为公司提供估值服务的独立性。

2、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估值报告》中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本次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出具的《估值报告》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大连港与营口港于2020年7月7日签订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并方和被合并方

合并方:大连港;

被合并方:营口港。

(二)本次合并的主要安排

1、本次合并的方式

合并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大连港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2、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大连港本次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因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合并双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4、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大连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大连港A股股票数=营口港的换股价格/大连港A股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营口港与大连港的换股比例为1:1.5146,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146股大连港A股股票。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合并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5、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大连港的A股股票为7,735,820,000股,H股股票为5,158,715,99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营口港股票为6,472,983,003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大连港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合计为9,803,980,057股。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营口港换股股东取得的大连港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大连港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大连港异议股东

大连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

2、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辽港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及/或其指定的无关联第三方向大连港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并公告。在此情况下,大连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大连港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3、收购请求权价格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A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A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0.67港元/股。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大连港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①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B、向下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A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②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a、可调价期间内,恒生指数(HSI.H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香港运输指数(887115.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大连港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大连港A股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大连港H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大连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在大连港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大连港仅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大连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上述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5、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1)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大连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大连港股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大连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2)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就大连港A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就大连港H股股东而言,在大连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大连港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大连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③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大连港异议股东在本次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收购请求权。

(3)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大连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大连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大连港承诺放弃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4)已提交大连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大连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

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大连港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5)如果本次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6)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大连港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营口港异议股东

营口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辽港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及/或其指定的无关联第三方向营口港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并公告。在此情况下,营口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营口港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营口港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3、现金选择权价格

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营口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3)可触发条件

A、向上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或b、可调价期间内,港口指数(8860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营口港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营口港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营口港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营口港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首次出现时,营口港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营口港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营口港已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营口港已召开董事会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5、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1)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营口港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营口港股票将在本次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大连港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

(2)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营口港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营口港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营口港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营口港异议股东在本次营口港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3)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营口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营口港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营口港承诺放弃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大连港本次发行的股票。

(4)已提交营口港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营口港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营口港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5)如果本次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营口港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6)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营口港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合并的债务处理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承继。

(六)员工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享有和承担。

大连港及营口港同意,在审议本次合并的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合并双方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交割

1、交割条件

本协议生效后,本次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名下。大连港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的子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承继。

4、合同承继

在本次合并完成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

5、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6、股票过户

大连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营口港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营口港股东名下。营口港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大连港的股东。

(八)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合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按照大连港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大连港董事会、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按照营口港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营口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6)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和股东通函无异议。

在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并尽最大努力获得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批、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监管机构或部门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以推进本次交易顺利完成。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并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九)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

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大连港及营口港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税费

无论本协议所述交易是否完成,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合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大连港与营口港于2020年9月4日签订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并方和被合并方

合并方:大连港;

被合并方:营口港。

(二)对合并方案的进一步约定

1、本次合并

合并双方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大连港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大连港因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2、本次合并的安排

(1)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大连港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营口港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20%的溢价率确定,即2.59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大连港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营口港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相应调整,调整后大连港的换股价格为1.69元/股,营口港的换股价格为2.54元/股;调整后的换股比例为1:1.5030,即每1股营口港股票可以换得1.5030股大连港A股股票。

(2)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大连港的A股股票为7,735,820,000股,H股股票为5,158,715,999股,参与本次换股的营口港股票为6,472,983,003股,合并双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大连港为本次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合计为9,728,893,454股。

(三)对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进一步约定

1、大连港异议股东

大连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大连港为表决本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和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大连港的股东。

2、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本次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及布罗德福国际分别担任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及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大连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大连港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3、收购请求权价格

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A股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A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71元/股。若大连港A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A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大连港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大连港A股股票停牌前H股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0.67港元/股。若大连港H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H股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大连港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大连港现有总股本12,894,535,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按照截至2020年6月29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平均汇率,即1港元兑人民币0.9133元,折合H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299港元)。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大连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及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大连港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1.69元/股,调整后的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0.65港元/股。

(四)对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进一步约定

1、营口港异议股东

营口港异议股东指在参加营口港为表决本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营口港的股东。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本次合并将由大连港集团担任营口港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此情况下,营口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营口港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营口港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3、现金选择权价格

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营口港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2.16元/股。若营口港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营口港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营口港现有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营口港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2.11元/股。

(五)对本次合并债务处理的进一步约定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六)对员工安置的进一步约定

本次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七)对交割安排的进一步约定

合并双方确认并同意,《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下提及的“交割日”指应与换股日为同一日或合并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于该日,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取得营口港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

1、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本次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此外,合并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合并于换股日实施换股的前提是,大连港在换股日及换股完成时的公众持股量需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8.08

(1)(a)条下关于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要求。此项不得被豁免。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海域、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营口港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办理营口港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海域、车船、商标、专利等)由营口港转移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营口港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应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分公司归属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营口港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4、合同承继

在本次合并交割日之后,营口港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

5、资料交接

营口港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营口港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营口港应当自交割日起,向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营口港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营口港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营口港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件等。

(八)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合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成立,并于《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本补充协议构成《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对《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修订外,《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其他约定不变,对合并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大连港主要从事港口相关的装卸、堆存业务及贸易业务。营口港主要从事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吸并方大连港与被吸并方营口港同属“G55水上运输业”,该等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此外,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发展,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完善水路运输网络、加快建设航道网络、优化港口布局。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大连港主要从事港口相关的装卸、堆存业务及贸易业务。营口港主要从事货物的装卸、堆存、运输服务。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不同法人主体分别向主管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的相关情形已在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十、主要经营资质”之“(一)业务资质情况”中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合并双方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因本次交易发生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营口港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中披露,其中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目前营口港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及完

善,该等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合并双方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合并双方均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且受招商局集团控制的权益比例均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合并完成后,按照营口港与大连港1:1.5030的换股比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招商局集团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为76.41%,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大连港的股权比例为23.59%,符合上交所关于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

通过大连港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或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等方式,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将维持在25%以上,符合联交所关于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中,合并双方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格,换股价格均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本次合并设置吸并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现金请求权安排。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营口港的主要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本次合并生效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于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资产,营口港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及完善,在办理完毕权属证书后,相关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对于本次交易前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业务将由存续公司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继续经营。大连港业务布局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不存在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招商局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亦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存续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大连港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大连港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合并是辽宁省港口整合的重要步骤之一,将实现合并双方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实现辽宁省港口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从行业基本特征来看,港口行业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特点。由于港口的投资规模大、固定成本高,只有当港口的吞吐量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不断降低港口生产的单位固定成本、营

销成本等。因此,本次交易亦有利于双方对核心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合并完成后,合并双方将通过资产、人员、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充分利用合并双方资源搭建现代化的港口物流体系,以合并双方现有设施和集疏运网络为基础,推动存续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持续提升存续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资产整合,大连港的收入及盈利能力预计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大连港的核心竞争力。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2019年度、2020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54,449.47万元、32,573.83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总额分别降低15,232.28万元、6,850.0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2019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7,662.42万元,与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总额相同;2020年1-6月,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2020年1-6月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1,611.18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总额降低0.54万元。

未来,随着招商局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实施,存续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减少。同时,本次交易作为落实招商局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过程中,辽港集团下属符合注入条件的港口业务资产将持续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将减少存续公司与上述资产间的关联交易及租赁泊位设施等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与大连港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保护存续公司利益,招商局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营口港主要经营港口业务,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营口市的鲅鱼圈港区,货源腹地与大连港重合,存在同业竞争。辽港集团除通过大连港和营口港开展港口业务经营外,亦在辽宁地区直接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大连港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主体资格,营口港现有全部资产及业务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接和承继,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解决。本次交易后,辽港集团在辽宁地区直接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具体的同业竞争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三)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存续公司的影响”。就解决及避免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同业竞争问题,招商局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大连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招商局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亦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大连港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三)合并双方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连港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营口港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

XYZH/2020BJA207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四)合并双方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依据大连港与营口港签订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大连港作为合并方暨存续公司,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和承接,《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亦对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营口港的主要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本次合并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于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资产,营口港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及完善,在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后,相关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8日修订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100%,应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符合上述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实施细则》规定:《发行管理办法》所称的“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根

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8日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规模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根据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及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交易方案为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大连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拟购买资产的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68,360,799股。

大连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大连港总股本的3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要求。

六、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按照营口港换股价格×营口港总股本计算,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为164.41亿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1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因此,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

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之“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之“(一)中金公司意见”。

2、吸并方财务顾问意见

吸并方财务顾问意见详见“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之“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之“(二)招商证券意见”。

3、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之“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之“(三)中信证券意见”。

(二)律师意见

1、吸并方律师意见

吸并方律师意见详见“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之“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之“(四)吸并方律师意见”。

2、被吸并方律师意见

吸并方律师意见详见“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之“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之“(五)被吸并方律师意见”。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777447_E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连港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中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687,744.0119.86%689,098.5619.63%955,947.9727.07%
非流动资产2,775,208.0180.14%2,820,728.9080.37%2,575,610.3572.93%
资产总计3,462,952.02100.00%3,509,827.45100.00%3,531,558.32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大连港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531,558.32万元、3,509,827.45万元和3,462,952.02万元。2019年末资产总额相比2018年末下降0.62%,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相比2019年末下降1.34%,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大连港流动资产规模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因货币资金规模在报告期内大幅下降。2020年6月末,大连港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9.86%,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80.14%。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大连港流动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288,799.3941.99%405,141.3258.79%575,783.0560.23%
交易性金融资产135,279.2819.67%30,495.124.43%189,252.0019.80%
应收票据23,996.323.49%24,885.173.61%28,923.883.03%
应收账款176,017.6325.59%132,277.2619.20%65,819.476.89%
预付款项4,417.590.64%3,435.350.50%3,483.510.36%
其他应收款45,613.296.63%75,683.4110.98%63,447.476.64%
存货9,086.551.32%10,506.561.52%14,948.831.56%
合同资产0.000.00%0.000.00%3,716.220.39%
其他流动资产4,533.970.66%6,674.370.97%10,573.531.11%
流动资产合计687,744.01100.00%689,098.56100.00%955,947.97100.00%

大连港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为主。2019年末,大连港流动资产总额比2018年末减少27.91%,主要因偿还债务、偿付利息、支付股利导致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减少。应收账款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幅达100.97%,主要为对于油品分部海外客户的应收账款增加,而该部分客户回款周期较长。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幅为19.29%,主要系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末宣告分配股利额度增加,导致应收股利增加。

2020年6月末,大连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99%、25.59%和19.67%、6.63%。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比2019年末增幅达343.61%,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收益,购买一年内到期的短期结构化存款。其他应收款降幅达39.73%,主要因贸易类款项减少、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配股利导致应收股利减少。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大连港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应收款5,472.460.20%----
长期股权投资414,816.2714.95%414,645.4714.70%419,653.5216.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358.790.66%18,978.260.67%17,914.640.70%
投资性房地产19,882.460.72%19,381.980.69%20,271.940.79%
固定资产1,624,033.9958.52%1,663,312.5258.97%1,720,830.7066.81%
在建工程191,852.776.91%196,978.086.98%203,034.437.88%
使用权资产306,808.7711.06%312,692.7911.09%0.000.00%
无形资产169,560.146.11%171,751.956.09%172,497.386.70%
商誉2,043.370.07%2,043.370.07%2,043.370.08%
长期待摊费用7,163.840.26%6,630.890.24%7,619.53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744.120.39%10,070.990.36%8,114.860.32%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1.040.16%4,242.600.15%3,629.970.14%
非流动资产合计2,775,208.01100.00%2,820,728.90100.00%2,575,610.35100.00%

大连港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2020年6月末,大连港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1,624,033.99万元、414,816.27万元、306,808.77万元和191,852.7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52%、14.95%、11.06%和6.91%。大连港属于港口行业,房屋建筑物、港作船舶和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投资规模较大,非流动资产构成符合行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特点。

大连港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港作船舶、港务设施、运输设备等。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大连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20,830.70万元、1,663,312.52万元和1,624,033.9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81%、58.97%和

58.52%,金额和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导致。

大连港在建工程主要为泊位工程项目。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大连港在建工程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88%、6.98%和6.91%。

大连港自2019年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大连港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2,692.79万元和306,808.7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9%和11.06%。

大连港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大连港长期股权投资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29%、14.70%和14.95%。

2、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中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419,099.2232.27%237,741.7417.36%570,199.0039.45%
非流动负债879,616.4267.73%1,131,644.1682.64%875,327.7260.55%
负债总计1,298,715.64100.00%1,369,385.89100.00%1,445,526.72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大连港负债总额分别为1,445,526.72万元、1,369,385.89万元和1,298,715.64万元。报告期内,大连港负债规模呈下降趋势,2019年末大连港负债总额比2018年末下降5.27%,2020年6月末负债总额比2019年末下降

5.16%。大连港负债结构中,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60.55%、82.64%和67.73%。

(2)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大连港流动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5,012.923.58%49,766.0620.93%340,407.1459.70%
应付账款19,337.804.61%18,981.757.98%22,444.253.94%
预收款项484.450.12%707.090.30%615.310.11%
合同负债6,189.971.48%3,429.781.44%4,578.320.8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15,711.283.75%24,021.8510.10%26,085.404.57%
应交税费11,860.562.83%9,699.114.08%5,411.320.95%
其他应付款85,445.8920.39%91,058.1938.30%74,076.4112.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5,056.3563.24%40,077.9216.86%96,580.8316.94%
流动负债合计419,099.22100.00%237,741.74100.00%570,199.00100.00%

大连港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2019年末大连港流动负债总额比2018年末下降58.31%,主要系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大幅减少。2019年末短期借款余额比去年末减少85.38%,主要系大连港及下属子公司偿还到期借款。应付账款余额减少15.43%,主要因下属子公司支付应付的燃油费用以及贸易业务收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58.5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2020年6月末,大连港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8%、4.61%、20.39%和63.24%。2020年6月末短期借款余额比2019年末减少69.83%,主要为偿还到期借款所致。合同负债比2019年末增加80.48%,主要为客户提供港口作业服务而按照合同收取的款项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比2019年末增加561.35%,主要因大连港发行的债券11大连港(122072.SH)将于2021年5月23日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内,大连港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应付股利、工程款及质保金组成,余额较为稳定。

(3)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35,277.1215.38%150,869.8813.33%205,202.6023.44%
应付债券354,288.9240.28%588,437.9852.00%587,322.3467.10%
租赁负债311,138.7235.37%313,244.2527.68%0.000.00%
长期应付款6,655.260.76%3,250.000.29%4,000.000.46%
递延收益52,265.665.94%54,949.074.86%58,776.066.71%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25.151.24%11,338.561.00%11,172.541.28%
其他非流动负债9,065.601.03%9,554.410.84%8,854.181.01%
非流动负债合计879,616.42100.00%1,131,644.16100.00%875,327.72100.00%

2019年末,大连港非流动负债比2018年末增长29.28%,主要因适用新租赁准则而导致的租赁负债的增加。截止2020年6月末,租赁负债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35.37%。2019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26.48%,主要因提前偿还借款、部分长期借款即将到期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0年6月末,大连港非流动负债相比于2019年末减少22.27%,主要系公司发行的债券11大连港(122072.SH)将于2021年5月23日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偿债能力分析

合并报表口径下,大连港两年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37.50%39.02%40.93%
流动比率1.642.901.68
速动比率1.612.831.63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大连港资产负债率逐步下降,主要因持续偿还借款所致。2019年末,大连港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18年末有所提升,主要因偿还借款导致流动负债规模显著下降。2020年6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11大连港

(122072.SH)将于2021年5月23日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流动负债总额大幅增加。

4、现金流状况分析

大连港两年一期的现金流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97.09160,659.20188,562.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71.65178,396.94-144,465.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581.35-493,006.27-200,407.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5,965.78-151,220.56-137,125.27

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大连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8,562.57万元、160,659.20 万元及 94,897.0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465.52万元、178,396.94 万元及-95,471.6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407.49万元、-493,006.27 万元及 -115,581.35万元。

其中,2019 年度大连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8 年度有所减少,主要系2019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020年1-6月大连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94,897.09万元,相比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主要因净利润增加和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2019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2019年度收回到期结构化存款的现金流量增加。2020 年 1-6 月大连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471.65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以及购买结构化存款所致。

2019年度大连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 2018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19年偿付债务支付现金。2020 年 1-6 月大连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581.35 万元,主要系偿付债务支付现金。

(二)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大连港经营业绩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18,801.70664,590.73675,444.49
减:营业成本211,373.60465,494.04514,173.52
税金及附加2,611.595,842.435,516.36
销售费用-26.6367.74
管理费用27,327.5765,891.7369,028.47
研发费用589.051,484.281,172.42
财务费用26,333.0958,089.1328,830.69
其中:利息费用28,460.2766,808.8659,610.22
利息收入1,909.346,258.7412,841.75
加:其他收益4,646.1910,635.268,535.90
投资收益11,199.6236,506.8728,050.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970.3930,966.0325,042.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57.17-93.10443.51
资产处置收益0.43411.5645.00
资产减值损失-3,802.190.000.00
信用减值损失-1,491.69-1,574.08-7,790.16
营业利润61,061.99113,649.0085,939.57
加:营业外收入846.924,561.862,149.48
减:营业外支出52.221,993.53541.07
利润总额61,856.69116,217.3287,547.97
减:所得税费用15,063.6426,724.1319,349.84
净利润46,793.0589,493.1968,19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43.7271,823.0552,331.56
少数股东损益4,949.3317,670.1415,866.58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大连港实现营业收入675,444.49万元、664,590.73万元和318,801.7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85,939.57万元、113,649.00万元和61,061.99万元;实现净利润68,198.14万元、89,493.19万元和46,793.05万元。

1、营业收入

(1)业务分部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货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集装箱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124,126.7938.94%267,120.6240.19%276,523.4640.94%
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76,452.5823.98%161,546.5324.31%119,510.9917.69%
散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53,090.0416.65%97,986.4114.74%97,480.8714.43%
粮食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8,905.282.79%14,647.022.20%38,925.625.76%
客运滚装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5,465.081.71%18,230.222.74%17,726.032.62%
港口增值及支持业务45,103.3514.15%95,391.3614.35%93,117.1513.79%
汽车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2,488.830.78%2,139.100.32%23,426.943.47%
其他3,169.740.99%7,529.461.13%8,733.441.29%
合计318,801.70100.00%664,590.73100.00%675,444.49100.00%

从货种来看,集装箱分部、油品分部及散杂货分部占大连港营业收入比例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上述三块业务收入总和分别为493,515.32万元、526,653.56万元和253,669.4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3.06%、79.24%和79.57%。

油品分部2019年度收入占比较2018年度增加,主要系原油仓储量增加引起堆存收入的增加。粮食分部2019年度收入占比较2018年度降低,主要系玉米、大豆、大麦等货种吞吐量减少以及散粮租车费减少。汽车分部2019年度收入占比较2018年度降低,主要系因处置开展汽车码头业务的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使其于2018年6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分地区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大连市312,722.8898.09%653,867.9598.39%664,280.5898.35%
其他6,078.821.91%10,722.771.61%11,163.911.65%
合计318,801.70100.00%664,590.73100.00%675,444.49100.00%

报告期内,大连港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比较稳定,主要集中于大连市。

(3)分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业务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306,833.5596.25%636,860.5095.83%644,004.5395.35%
其他业务11,968.163.75%27,730.234.17%31,439.964.65%
合计318,801.70100.00%664,590.73100.00%675,444.49100.00%

报告期内,大连港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5%,主营业务突出。

2、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大连港的毛利分货种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集装箱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36,312.3429.25%75,454.3128.25%70,509.5825.50%
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33,091.1943.28%62,647.8938.78%30,738.9425.72%
散杂货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18,384.4234.63%26,748.7427.30%26,026.4426.70%
粮食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1,545.7217.36%-1,366.32-9.33%-1,196.67-3.07%
客运滚装码头及相关物流业务-1,322.00-24.19%4,636.0025.43%5,370.5830.30%
港口增值及支持业务17,838.2839.55%32,318.5233.88%29,622.9831.81%
汽车码头及相关物流、贸易业务-248.13-9.97%-380.33-17.78%917.543.92%
其他1,826.2857.62%-962.11-12.78%-718.42-8.23%
合计107,428.1033.70%199,096.7029.96%161,270.9723.88%

报告期内,集装箱分部、油品分部及增值服务分部贡献的毛利占比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上述分部毛利占比之和分别达到97.29%、99.03%、98.32%。

2019年度,油品分部毛利率同比提高13.1个百分点,主要因高毛利率的原油仓储业务量增加。集装箱分部毛利率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主要系低毛利率的贸易业务量

下降、适用新租赁准则引起营业成本减少以及环渤海内支线业务结构向好所致。汽车分部毛利率同比降低21.7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大连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投产运营,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大幅增加所致。粮食分部毛利率同比降低6.2个百分点,主要因高毛利率的玉米和大豆吞吐量下滑所致。客运滚装分部毛利率同比降低4.9个百分点,主要因新建客运站投产增加折旧和运行费用。

2020年1-6月,大连港集装箱、油品、散杂货、粮食分部的毛利率有所提升,除受2020年2-4月社保减半缴纳政策影响,人员成本有所降低,还受到如下原因影响:油品分部2020年上半年压缩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业务规模;集装箱分部环渤海内支线结构性向好使其毛利增加;散杂货分部铁矿石、煤炭吞吐量增加,使毛利率高的装卸业务比重增加;粮食分部高毛利率的大豆、煤炭业务量增加使其毛利增加。大连港增值服务分部业务包括轮驳、铁路运输、理货等,2020年1-6月,大连港增值服务分部毛利率较2019年提升,主要因拖轮外港作业量、铁路集疏运量增加拉动了轮驳收入及铁路收入的增加,摊薄固定成本影响。2020年1-6月,客运滚装分部码头毛利率较2019年末下降,主要因疫情冲击,客运滚装业务量下降,难以覆盖固定成本所致。

3、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业务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26.630.00%67.740.01%
管理费用27,327.578.57%65,891.739.91%69,028.4710.22%
财务费用26,333.098.26%58,089.138.74%28,830.694.27%
合计53,660.6616.83%124,007.4918.66%97,926.9014.50%

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大连港期间费用分别为 97,926.90 万元、124,007.49 万元及 53,660.66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14.50%、18.66%和

16.83%。

2019 年度大连港财务费用率较 2018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因适用新租赁准则而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同时由于美元结汇,汇兑收益减少。

2019年度大连港管理费用率较2018年末下降,主要因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及适用新租赁准则导致管理费用减少所致。2020年1-6月大连港管理费用率较2019年末下降,主要因人员变动、疫情期间社保费用政策性减免、公积金扣缴比例下降导致人员费用降低,同时因加强成本管控,业务招待、差旅费各项费用均较同期下降。

4、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9,970.3930,966.0325,042.3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0.03-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10.409.34
仍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901.98829.11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917.144,345.202,049.21
其他312.09283.23120.00
合计11,199.6236,506.8728,050.03

2019年度大连港投资收益较2018年度上升30.15%,主要因结构化存款到期结算带来的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末对承担风险的金融资产集中计提拨备,2019年度利润上升,以及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业务量增加及上调费率,带来利润上升所致。

2020年上半年,大连港实现投资收益11,199.62万元,同比下降,主要因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带来的投资收益下降,具体包括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罐租收入减少导致利润下降、受疫情影响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务量减少导致利润下降,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停业清算等。

5、营业利润及净利润

单位:万元

业务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利润61,061.9919.15%113,649.0017.10%85,939.5712.72%
净利润46,793.0514.68%89,493.1913.47%68,198.1410.10%

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大连港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2.72%、17.10%和 19.15%,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0.10%、13.47%和 14.68%。报告期内大连港营业利润率和销售净利率持续提升,主要受毛利率提升带动。

二、本次交易前被吸并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BJA207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营口港最近两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中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362,192.2324.18%353,999.6023.26%396,593.2224.52%
非流动资产1,135,967.1975.82%1,168,032.1176.74%1,220,862.7775.48%
资产总计1,498,159.42100.00%1,522,031.71100.00%1,617,455.99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617,456.0万元、1,522,031.7万元、1,498,159.42万元,2019年末营口港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下降5.90%,2020年6月末营口港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下降1.57%,基本保持稳定。

营口港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主要构成为非流动资产,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占比分别为75.48%、76.74%和75.82%。

(2)流动资产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流动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09,118.3485.35%301,470.5685.16%325,179.0581.99%
应收票据33,893.369.36%33,075.729.34%32,526.608.20%
应收账款14,724.334.07%14,986.014.23%30,779.857.76%
预付款项835.160.23%177.430.05%142.450.04%
其他应收款20.900.01%31.460.01%80.700.02%
存货3,165.460.87%3,279.820.93%3,953.211.00%
其中:原材料3,160.060.87%3,274.420.92%3,921.850.99%
库存商品(产成品)5.400.00%5.400.00%25.230.01%
其他流动资产434.680.12%978.600.28%3,931.370.99%
流动资产合计362,192.23100.00%353,999.60100.00%396,593.22100.00%

营口港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为主。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流动资产分别为396,593.22万元、353,999.60万元和362,192.23万元,其中2019年末营口港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10.74%,主要系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有所减少所致。2020年6月末,营口港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35%、9.36%和4.07%。

1)货币资金

营口港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25,179.05万元、301,470.56万元和309,118.3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99%、85.16%和85.3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0.00%-0.00%0.060.00%
银行存款309,118.34100.00%301,470.56100.00%325,178.99100.00%
合计309,118.34100.00%301,470.56100.00%325,179.05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无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2)应收票据营口港应收票据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收票据分别为32,526.60万元、33,075.72万元和33,893.3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8.20%、9.34%和9.36%。

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33,893.3633,075.7232,526.60

3)应收账款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收账款分别为30,779.85万元、14,986.01万元和14,724.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76%、4.23%和4.07%。2019年末营口港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51.31%,主要是营口港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及管理工作,回收港口费效率提高所致。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96,882.268.53%93,418.498.00%85,762.837.02%
固定资产917,446.1880.76%950,826.6781.40%981,379.7580.3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在建工程1,657.280.15%1,655.390.14%28,124.462.30%
无形资产100,575.548.85%102,234.058.75%105,497.368.64%
递延所得税资产19,405.951.71%19,897.521.70%20,041.381.64%
其他非流动资产----57.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5,967.19100.00%1,168,032.11100.00%1,220,862.77100.00%

营口港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部分组成。2020年6月末,营口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3%、80.76%和8.85%。

1)长期股权投资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85,762.83万元、93,418.49万元和96,882.2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02%、8.00%和8.53%,报告期内营口港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及占比持续提升,主要因联营及合营企业持续盈利。

2)固定资产

营口港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港口及码头设施、汽车及船舶、机器设备、家具、器具及其他设备等。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81,379.75万元、950,826.67万元和917,446.1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38%、81.40%和80.76%。报告期内营口港固定资产余额小幅下降,主要因持续计提折旧所致。

3)无形资产

营口港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使用权,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5,497.36万元、102,234.05万元和100,575.5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4%、8.75%和8.85%。报告期内,营口港无商誉。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99,452.99100,947.52103,936.57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软件及其他1,122.551,286.531,560.78
合计100,575.54102,234.05105,497.36

报告期内营口港无形资产余额小幅下降,主要因持续计提摊销所致。4)在建工程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8,124.46万元、1,655.39万元和1,657.28万元。2019年末在建工程较2018年下降,主要因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工程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70,792.8940.07%125,715.4454.19%196,332.6249.1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884.2559.93%106,259.2145.81%203,412.3550.89%
负债总计176,677.14100.00%231,974.65100.00%399,744.98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99,744.98万元、231,974.65万元和176,677.14万元。2020年6月末营口港负债总额比上年末减少23.84%,主要为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2)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流动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40,053.1731.86%85,000.0043.29%
应付账款9,330.1413.18%16,475.3813.11%27,645.9214.0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收款项--18,033.8414.34%5,389.072.74%
合同负债15,339.5021.67%----
应付职工薪酬1,591.522.25%8,129.636.47%5,131.932.61%
其中:应付工资1,450.232.05%6,257.044.98%3,919.252.00%
应交税费5,199.997.35%2,575.562.05%2,391.131.22%
其中:应交税金5,038.657.12%2,455.651.95%2,237.931.14%
其他应付款35,443.0250.07%3,494.352.78%4,654.572.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88.735.49%36,953.5129.39%66,120.0033.68%
流动负债合计70,792.89100.00%125,715.44100.00%196,332.62100.00%

营口港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组成。2020年6月末,营口港的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18%、21.67%、50.07%和5.49%。

1)应付账款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7,645.92万元、16,475.38万元和9,330.14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4.08%、13.11%和13.18%。

2019年末,营口港应付账款余额比2018年末减少40.41%,主要系支付了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货款及设备款所致。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付账款比2019年末减少43.37%,主要系支付应付的设备款所致。

2)合同负债和预收款项

营口港的合同负债和预收款项为作业包干费等。因于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新收入准则,2018年末、2019年末的预收款项转为在合同负债科目中核算。2019年末,营口港预收款项余额较2018年末上升234.64%,主要因预收港口费增加,2020年6月末,营口港合同负债余额15,339.50万元,占流动负债21.67%。

3)应交税费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391.13万元、2,575.56万元和5199.99万元。2020年6月末应交税费余额较2019年末上升101.90%,主要因计提2020年上半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项所致。4)其他应付款营口港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等。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654.57万元、3,494.35万元和35,443.02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37%、2.78%和50.07%。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1,465.65
应付股利31,070.32--
其他应付款项4,372.703,494.353,188.92
合计35,443.023,494.354,654.57

2020年6月末,营口港其他应付款比2019年末增长914.30%,主要系已宣告但尚未发放2019年度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120.00万元、36,953.51万元和3,888.73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3.68%、29.39%和5.49%。

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5,851.2066,120.00
其中:信用借款-35,851.2015,100.00
保证借款--51,020.0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3,888.731,102.32-
合计3,888.7336,953.5166,120.00

2020年6月末,营口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2019年末下降89.48%,主要系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3)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营口港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94,800.0046.60%
应付债券98,421.1092.95%98,421.1092.62%100,000.0049.16%
预计负债3,276.023.09%3,276.023.08%3,300.331.62%
递延收益4,187.123.95%4,562.094.29%5,312.022.6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884.25100.00%106,259.21100.00%203,412.35100.00%

营口港非流动负债以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为主。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付债券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92.95%。

1)长期借款

营口港的长期借款主要为信用借款和保证借款。2018年末,营口港长期借款余额为94,800.00万元,随着长期借款即将到期而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且营口港现金流状况较好,未新增长期借款,2019年末、2020年6月末,营口港无长期借款。

2)应付债券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00,000.00万元、98,421.10万元和98,421.1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9.16%、92.62%和92.95%。

3)预计负债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3,300.33万元、3,276.02万元和3,276.02万元,主要为因与昆仑国际未决诉讼而计提的预计负债。

4)递延收益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营口港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5,312.02万元、4,562.09万元和4,187.12万元,主要为鲅鱼圈港区17套码头岸电项目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于报告期内逐期下降主要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逐步摊销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5.122.822.02
速动比率5.072.792.00
资产负债率11.79%15.24%24.71%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营口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提升,资产负债率不断下降,主要因营口港现金流状况良好,并于报告期内持续偿还债务。

(二)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营口港经营业绩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40,732.10476,832.70481,353.82
其中:营业收入240,732.10476,832.70481,353.82
二、营业总成本163,100.94350,920.74350,243.94
其中:营业成本149,120.88310,955.04304,074.26
税金及附加2,751.914,631.395,026.13
管理费用9,781.9824,455.6023,699.73
财务费用1,446.1710,878.7117,443.81
其中:利息费用3,562.2313,088.6018,600.61
利息收入2,119.752,219.581,174.45
加:其他收益1,216.251,800.08319.7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290.3910,116.338,245.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290.3910,116.337,997.7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15.66-2,570.4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5.71--252.5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81-2.6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2,776.43135,261.74139,419.89
加:营业外收入157.04359.77741.87
其中:政府补助--139.17
减:营业外支出352.03382.226,442.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581.44135,239.29133,719.24
减:所得税费用18,498.5930,410.4930,152.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082.85104,828.80103,566.43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1,910.15101,163.23100,090.5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72.703,665.573,475.88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082.85104,828.80103,566.4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营口港实现营业收入481,353.82万元、476,832.70万元和240,732.1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39,419.89万元、135,261.74万元和82,776.43万元;实现净利润103,566.43万元、104,828.80万元和64,082.85万元。

1、营业收入

(1)业务分部收入构成分析

从业务构成来看,营口港业务板块可以分为矿石业务、集装箱业务、钢材业务、油品业务、散杂货业务、其他业务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营口港各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货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矿石业务65,074.5527.03%124,162.8626.04%136,526.8928.36%
集装箱业务50,417.7520.94%113,517.0723.81%111,227.6223.11%
货种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钢材业务39,654.7416.47%78,605.7816.48%77,032.0616.00%
油品业务13,497.925.61%21,363.884.48%18,695.593.88%
散杂货业务66,353.6127.56%125,717.4426.37%124,247.8025.81%
其他业务5,733.532.38%13,465.672.82%13,623.862.83%
合计240,732.10100.00%476,832.70100.00%481,353.82100.00%

从货种来看,矿石业务、集装箱业务、钢材业务及散杂货业务占营口港营业收入比例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上述业务分部收入总和分别为449,034.37万元、442,003.15万元和221,500.6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3.29%、92.70%和

92.01%。

报告期内,营口港油品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主要因受到国际油价变动影响,外贸油品业务量增加所致;散杂货业务量占比逐年小幅度提升,主要因腹地企业对于矿建材料的需求逐年增量,业务量提升。2020年1-6月,集装箱业务收入占比较2019年度减少,主要因2020年一季度腹地工厂和物流运输企业受疫情影响,内贸集装箱货源数量降低,集装箱业务量减少。

(2)分地区收入构成分析

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营口市240,732.10100.00%476,832.70100.00%481,353.82100.00%
合计240,732.10100.00%476,832.70100.00%481,353.82100.00%

报告期内营口港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比较稳定,业务收入区域全部为营口市。

(3)分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营口港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34,998.5797.62%463,367.0397.18%467,729.9597.17%
其他业务收入5,733.532.38%13,465.672.82%13,623.862.83%
合计240,732.10100.00%476,832.70100.00%481,353.82100.00%

报告期内,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5%,主营业务突出。

2、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营口港的毛利分货种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矿石业务34,300.2652.71%62,259.2850.14%69,302.2250.76%
集装箱业务25,930.2051.43%61,293.8754.00%58,263.5552.38%
钢材业务11,832.5729.84%16,153.0320.55%14,020.0718.20%
油品业务2,793.1120.69%-1,426.62-6.68%-3,374.80-18.05%
散杂货业务14,546.2521.92%22,880.5918.20%34,356.1127.65%
其他业务2,208.8338.52%4,717.5135.03%4,712.4134.59%
合计91,611.2238.06%165,877.6634.79%177,279.5636.83%

2019年度,营口港毛利率较2018年度同比小幅下降,主要因散杂货分部毛利率同步降低9.45个百分点,主要系粮食、煤炭等高毛利率货种业务量减少所致。同时,油品业务毛利率上升11.37个百分比,主要因油品业务量和营业收入增加,固定成本得到摊薄导致。

2020年1-6月营口港毛利率较2019年度有所提升,主要因钢材和油品业务毛利率分别较2019年度提升9.29个百分点、27.37个百分点。钢材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因单价略有提高;油品业务受国际油价影响,业务量和营业收入增加,固定成本得到摊薄,毛利率提升。

3、期间费用

报告期,营口港的各项费用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管理费用9,781.984.06%24,455.605.13%23,699.734.92%
财务费用1,446.170.60%10,878.713.50%17,443.815.74%
合计11,228.154.66%35,334.318.63%41,143.5410.66%

注:期间费用占比按费用金额/营业收入计算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营口港期间费用分别为41,143.54万元、35,334.31万元及11,228.15万元,报告期内期间占比逐期下降。

2020年1-6月,营口港管理费用占比同比降低,主要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社保减半的政策导致应付职工薪酬降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持续降低主要因营口港现金流情况较好,持续归还借款所致。

4、其他收益情况

报告期内,营口港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鲅鱼圈港区17套码头岸电项目补贴374.97749.93249.98
进项税加计扣除720.96913.65-
其他120.33136.5069.73
合计1,216.251,800.08319.71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营口港其他收益分别为319.71万元、1,800.08万元及1,216.25万元。 2019年度营口港其他收益较2018年上升主要因2018年9月开始计入其他收益的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及2019年发布的新政策允许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营口港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所致。

5、营业外支出情况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营口港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442.51万元、382.22万元及352.03万元。2018年度,营口港营业外支出较高主要系计提与昆仑国际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导致。

6、营业利润率、销售净利率分析

营口港最近两年一期的营业利润率、销售净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利润率34.39%28.37%28.96%
销售净利率26.62%21.98%21.52%

2019年度、2018年度营口港营业利润率、销售净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1-6月,营口港营业利润率和销售净利率分别较2019年度提升6.02%、4.64%,主要因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期间费用占比降低。

7、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营口港最近两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81127.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16.251,800.08458.88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5,888.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4.99-22.45166.93
小计1,021.261,781.44-5,135.82
所得税影响额-255.32-445.361,268.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5.77-31.71-18.81
合计740.181,304.38-3,885.76

最近两年一期内,营口港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为鲅鱼圈港区17套码头岸电项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计入损益的进项税加计扣除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主要为2018年发生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绝对值占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88%、1.29%、1.20%,占比较低。

三、被吸并方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被合并方营口港主要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以下主要对上述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一)行业特点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营口港所处行业情况”之“1、行业基本情况”。

(二)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优势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营口港所处行业情况”之“2、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优势”。

四、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大连港2019年度及截至 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经由安永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大连港合并报表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资产负债及收入利润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吸并前吸并后变化率(幅度)
流动资产687,744.011,044,235.9351.83%689,098.561,037,379.9650.54%
非流动资产2,775,208.014,421,976.6059.34%2,820,728.904,568,980.1561.98%
资产总计3,462,952.025,466,212.5457.85%3,509,827.455,606,360.1059.73%
流动负债419,099.22498,548.6018.96%237,741.74373,123.7456.94%
非流动负债879,616.421,216,386.1738.29%1,131,644.161,529,745.7235.18%
负债总计1,298,715.641,714,934.7732.05%1,369,385.891,902,869.4638.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892,539.363,420,041.1280.71%1,876,978.973,380,279.2580.09%
少数股东权益271,697.02331,236.6421.91%263,462.59323,211.4022.68%
股东权益合计2,164,236.373,751,277.7773.33%2,140,441.563,703,490.6573.02%
营业收入318,801.70559,533.8175.51%664,590.731,140,440.9571.60%
营业成本211,373.60364,990.8772.68%465,494.04790,156.5269.75%
营业利润61,061.99133,927.88119.33%113,649.00222,935.2396.16%
利润总额61,856.69134,527.59117.48%116,217.32225,481.1194.02%
净利润46,793.05103,442.99121.06%89,493.19174,840.379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43.7296,149.92129.78%71,823.05153,939.32114.33%

本次合并后,大连港作为存续公司,将通过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前营口港股东享有的权益和损益将分别转为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及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876,978.97万元增加到3,380,279.25万元,增幅为80.09%。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892,539.36万元增加到3,420,041.12万元,增幅为

80.71%。2019年度,大连港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939.32万元,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增长114.33%;2020年1-6月,大连港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149.92万元,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增长129.78%。

同时,本次合并也将进一步提升大连港和营口港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改善大连港财务状况、提升其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和营口港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的综合港口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大连港、营口港将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及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资本结构

本次合并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港口的深度整合,促进大连港、营口港的集约化发展,存续公司通过对合并双方资产、人员、品牌、客户等要素的统筹管控,实现资源

的高效整合,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范经营风险和优化资本结

构,实现更加持续稳健的发展。

2、有利于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更好地保护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

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为辽宁省港口企业,双方的主营业务均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大连港的自贸区政策优势、港航金融优势和物流体系优势,有效结合营口港的集疏运条件优势和功能优势,提升服务品牌,实现整体转型升级。

3、有利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消除关联交易

大连港及营口港地理位置相近,主营业务重合度高、所处区位一致、辐射经济腹地范围有所重合,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合并是当前彻底解决大连港和营口港同业竞争问题的最优途径,并将有助于同时消除大连港和营口港之间的关联交易,打造统一的港口上市平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吸并前吸并后吸并前吸并后
销售毛利率33.70%34.77%29.96%30.71%
营业利润率19.15%23.94%17.10%19.55%
销售净利率14.68%18.49%13.47%15.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20.0430.0560.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20.0430.0560.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2.80%3.86%4.98%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5%2.75%3.50%4.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4681.5121.4561.494
流动比率1.642.092.902.78
速动比率1.612.062.832.72
资产负债率37.50%31.37%39.02%33.94%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各项利润率均将提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显著增厚,盈利能力提升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将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存续公司交易完成后流动性增强、偿债能力增强。随着未来大连港和营口港之间业务协同效应的释放,存续公司的核心竞争将大幅增强,后续大连港的各项财务指标有望进一步向好发展。

2、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重要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之“2、本次交易对合并双方的生产经营指标的影响”。

3、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作为存续公司,将通过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后大连港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有其他大规模资本支出需求时,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

市公司再融资、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计划。

4、职工安置方案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员工将按照其与大连港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大连港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全部接收并与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营口港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成本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税费、中介机构费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所可能发生的管理费用支出。本次交易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大连港可能需承担税费成本,可能造成大连港利润水平下降。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本次交易成本不会对未来存续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双方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大连港的财务会计资料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8,799.39405,141.32575,783.05
交易性金融资产135,279.2830,495.12189,252.00
应收票据23,996.3224,885.1728,923.88
应收账款176,017.63132,277.2665,819.47
预付款项4,417.593,435.353,483.51
其他应收款45,613.2975,683.4163,447.47
其中:应收利息466.31342.50-
应收股利14,424.6129,734.1514,600.02
存货9,086.5510,506.5614,948.83
合同资产--3,716.22
其他流动资产4,533.976,674.3710,573.53
流动资产合计687,744.01689,098.56955,947.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5,472.46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414,816.27414,645.47419,653.5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358.7918,978.2617,914.64
投资性房地产19,882.4619,381.9820,271.94
固定资产1,624,033.991,663,312.521,720,830.70
在建工程191,852.77196,978.08203,034.43
使用权资产306,808.77312,692.79-
无形资产169,560.14171,751.95172,497.38
商誉2,043.372,043.372,043.37
长期待摊费用7,163.846,630.897,619.53
递延所得税资产10,744.1210,070.998,114.86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1.044,242.603,629.97
非流动资产合计2,775,208.012,820,728.902,575,610.35
资产总计3,462,952.023,509,827.453,531,558.3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12.9249,766.06340,407.14
应付账款19,337.8018,981.7522,444.25
预收款项484.45707.09615.31
合同负债6,189.973,429.784,578.32
应付职工薪酬15,711.2824,021.8526,085.40
应交税费11,860.569,699.115,411.32
其他应付款85,445.8991,058.1974,076.41
其中:应付利息226.91100.39-
应付股利39,406.7024,165.3122,037.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5,056.3540,077.9296,580.83
流动负债合计419,099.22237,741.74570,199.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35,277.12150,869.88205,202.60
应付债券354,288.92588,437.98587,322.34
其中:优先股---
租赁负债311,138.72313,244.25-
长期应付款6,655.263,250.004,000.00
递延收益52,265.6654,949.0758,776.06
递延所得税负债10,925.1511,338.5611,172.54
其他非流动负债9,065.609,554.418,854.18
非流动负债合计879,616.421,131,644.16875,327.72
负债合计1,298,715.641,369,385.891,445,526.7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289,453.601,289,453.601,289,453.60
资本公积294,140.99293,874.75293,519.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6,427.517,094.34592.40
专项储备5,046.133,850.353,217.96
盈余公积89,652.9289,652.9282,399.76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207,818.20193,053.01158,45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892,539.361,876,978.971,827,636.63
少数股东权益271,697.02263,462.59258,394.9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164,236.372,140,441.562,086,031.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3,462,952.023,509,827.453,531,558.3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18,801.70664,590.73675,444.49
其中:营业收入318,801.70664,590.73675,444.49
二、营业总成本268,234.90596,828.24618,789.20
其中:营业成本211,373.60465,494.04514,173.52
税金及附加2,611.595,842.435,516.36
销售费用-26.6367.74
管理费用27,327.5765,891.7369,028.47
研发费用589.051,484.281,172.42
财务费用26,333.0958,089.1328,830.69
其中:利息费用28,460.2766,808.8659,610.22
利息收入1,909.346,258.7412,841.75
加:其他收益4,646.1910,635.268,535.9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199.6236,506.8728,050.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970.3930,966.0325,042.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7.17-93.10443.5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91.69-1,574.08-7,790.1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02.1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43411.5645.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1,061.99113,649.0085,939.57
加:营业外收入846.924,561.862,149.48
减:营业外支出52.221,993.53541.0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1,856.69116,217.3287,547.97
减:所得税费用15,063.6426,724.1319,349.8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6,793.0589,493.1968,198.1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6,793.0589,493.1968,198.1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1,843.7271,823.0552,331.56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4,949.3317,670.1415,866.5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54.442,393.49-110.68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66.822,380.38-87.40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76.982,470.14-1,040.98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76.982,470.14-1,040.98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89.84-89.76953.57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89.84-89.76953.5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2.3813.11-23.27
七、综合收益总额46,138.6091,886.6868,087.46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1,176.9074,203.4252,244.1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961.7117,683.2615,843.3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60.0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60.0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4,358.28649,675.55716,882.98
收到的税费返还1,674.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65.1319,709.3224,523.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0,597.57669,384.88741,405.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0,378.97285,620.11327,561.6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2,280.82172,582.68169,518.83
支付的各项税费24,106.5536,416.9238,038.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934.1514,105.9617,724.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5,700.48508,725.68552,843.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97.09160,659.20188,562.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5,001.26605,870.90201,126.0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3,545.4626,946.1123,969.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9143.8213.2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3.6417,000.8082,711.6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724.27649,861.63307,820.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662.6924,303.3448,93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219,999.44446,829.18360,007.3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4,220.3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33.80332.1739,125.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4,195.92471,464.69452,285.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71.65178,396.94-144,465.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6,400.00205,300.00607,061.5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6,400.00205,300.00857,061.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77,570.72590,283.66959,196.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410.6283,505.7895,659.1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0,081.3917,017.9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516.822,612.9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1,981.35698,306.271,057,46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581.35-493,006.27-200,407.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0.132,729.5719,185.1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5,965.78-151,220.56-137,125.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4,233.97555,454.52692,579.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88,268.19404,233.97555,454.52

(二)营口港的财务会计资料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9,118.34301,470.56325,179.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33,893.3633,075.7232,526.60
应收账款14,724.3314,986.0130,779.85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835.16177.43142.45
其他应收款20.9031.4680.70
存货3,165.463,279.823,953.21
其中:原材料3,160.063,274.423,921.85
库存商品(产成品)5.405.4025.2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34.68978.603,931.37
流动资产合计362,192.23353,999.60396,593.22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96,882.2693,418.4985,762.8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17,446.18950,826.67981,379.75
在建工程1,657.281,655.3928,124.46
无形资产100,575.54102,234.05105,497.3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9,405.9519,897.5220,041.38
其他非流动资产--57.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5,967.191,168,032.111,220,862.77
资产总计1,498,159.421,522,031.711,617,455.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0,053.1785,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9,330.1416,475.3827,645.92
预收款项-18,033.845,389.07
合同负债15,339.50--
应付职工薪酬1,591.528,129.635,131.93
其中:应付工资1,450.236,257.043,919.25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费5,199.992,575.562,391.13
其中:应交税金5,038.652,455.652,237.93
其他应付款35,443.023,494.354,654.57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88.7336,953.5166,120.00
应付短期融资款---
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合计70,792.89125,715.44196,332.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4,800.00
应付债券98,421.1098,421.10100,0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276.023,276.023,300.33
递延收益4,187.124,562.095,312.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884.25106,259.21203,412.35
负债合计176,677.14231,974.65399,744.98
所有者权益:
股本647,298.30647,298.30647,298.30
资本公积153,704.55153,704.55153,704.5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专项储备7,712.426,746.815,449.86
盈余公积68,668.7568,668.7559,576.72
其中:法定公积金68,668.7568,668.7559,576.72
任意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388,948.34358,108.51297,906.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66,332.361,234,526.911,163,935.87
少数股东权益55,149.9255,530.1553,775.14
所有者权益合计1,321,482.281,290,057.061,217,711.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498,159.421,522,031.711,617,455.9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40,732.10476,832.70481,353.82
其中:营业收入240,732.10476,832.70481,353.82
二、营业总成本163,100.94350,920.74350,243.94
其中:营业成本149,120.88310,955.04304,074.26
税金及附加2,751.914,631.395,026.13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9,781.9824,455.6023,699.7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446.1710,878.7117,443.81
其中:利息费用3,562.2313,088.6018,600.61
利息收入2,119.752,219.581,174.45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加:其他收益1,216.251,800.08319.7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290.3910,116.338,245.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290.3910,116.337,997.7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15.66-2,570.4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5.71--252.5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81-2.6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2,776.43135,261.74139,419.89
加:营业外收入157.04359.77741.87
其中:政府补助--139.17
减:营业外支出352.03382.226,442.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2,581.44135,239.29133,719.24
减:所得税费用18,498.5930,410.4930,152.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082.85104,828.80103,566.43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1,910.15101,163.23100,090.5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72.703,665.573,475.88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082.85104,828.80103,566.4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4,082.85104,828.80103,56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1,910.15101,163.23100,090.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72.703,665.573,475.88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6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60.1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41,198.65498,489.87435,579.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67.793,404.538,262.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4,566.44501,894.40443,841.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5,951.27149,864.57140,059.8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3,322.74103,380.8178,171.28
支付的各项税费25,963.6645,514.5747,942.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29.506,552.508,478.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8,367.17305,312.45274,652.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199.27196,581.95169,189.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26.622,460.672,153.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4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6.622,460.672,153.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2.655,100.614,877.64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2.655,100.614,877.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3.97-2,639.94-2,724.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0,000.0085,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000.0085,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5,800.00211,698.90176,6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435.4645,951.2342,390.4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555.291,974.031,762.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235.46257,650.50219,070.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235.46-217,650.50-134,070.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47.78-23,708.4932,394.4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1,470.56325,179.05292,784.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9,118.34301,470.56325,179.05

二、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一)备考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

大连港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审阅,审阅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于 2019年1月1日完成,即假设大连港新发行A股并以换股比例1:1.5030置换营口港A股的交易于2019年1月1日完成。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在下述假设的框架下,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大连港和营口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而成。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大连港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营口港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及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XYZH/2020BJA20747号审计报告。

2、基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特定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相关期间存续公司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未列示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大连港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同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相关的有限备考合并附注,亦未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分部报告以及资本管理等信息。

3、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除派送现金股利外其他可能影响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事项的影响,同时,假设大连港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均未行使,并据此列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各项目;假定重组相关交易成本5,700万元于2019年1月1日已发生,备考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代表归属于重组前大连港股东的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与归属于重组前营口港的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的合计,备考合并利润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既不归属于重组前大连港股东也不归属于重组前营口港股东的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

4、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按上述假定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架构,将大连港与营口港于相关期间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重大交易及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5、由于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最终实际控制方自2019年9月30日变更为招商局集团。基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19年1月1日完成的假设,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即自本备考财务合并财务报表之最早期初(2019年1月1日)起,将营口港的资产(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营口港所形成的商誉)、负债按照其在最终控制方招商局集团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并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大连港最终控制方招商局团于2019年9月30日收购辽港集团形成的商誉分摊至营口港的部分人民币1,060,102,704.54元作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该商誉金额与基于本备考财务报表之最早期初2019年1月1日按同一原则计算分摊的商誉之间的差额,直接调整资本公积。

6、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营口港自2019年1月1日已执行财政部2017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2018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有关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影响已相应调整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未考虑因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未分配利润产生的对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的影响。

7、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因上述换股吸收合并过程中因利润分配调整产生的法定盈余公积分配的影响。

8、由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待大连港股东大会、营口港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最终经批准的方案、包括大连港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相关所有者权益将在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

9、除上述所述的假设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可能相关的事项的影响。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假设附注一所述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19年1月1日完成而形成的架构编制,其编制具有某些能够影响信息可靠性的固有限制,未必真实反映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2019年1月1日完成的情况下本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2019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92,217.73700,911.87
交易性金融资产135,279.2830,495.12
应收票据57,889.6857,960.89
应收账款190,741.96147,245.07
预付款项5,252.753,612.78
其他应收款45,633.8875,714.87
存货12,252.0113,786.38
其他流动资产4,968.647,652.97
流动资产合计1,044,235.931,037,379.9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5,472.46-
长期股权投资507,485.90503,851.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358.7918,978.26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投资性房地产19,882.4619,381.98
固定资产2,764,968.372,845,193.90
在建工程193,599.94198,723.36
使用权资产481,213.19549,380.13
无形资产279,145.93283,119.72
商誉108,053.64108,053.64
长期待摊费用7,163.846,630.89
递延所得税资产32,161.0431,424.35
其他非流动资产4,471.044,242.60
非流动资产合计4,421,976.604,568,980.15
资产总计5,466,212.545,606,360.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12.9289,819.23
应付账款28,667.9435,438.93
预收款项484.45707.09
合同负债21,529.4721,463.62
应付职工薪酬17,302.8032,151.48
应交税费17,060.5512,274.67
其他应付款120,888.6194,552.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7,601.8686,716.19
流动负债合计498,548.60373,123.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35,277.12150,869.88
应付债券452,710.02686,859.08
租赁负债484,930.30546,070.18
长期应付款6,655.263,250.00
预计负债3,276.023,276.02
递延收益56,452.7859,511.16
递延所得税负债68,019.0870,354.99
其他非流动负债9,065.609,554.41
非流动负债合计1,216,387.171,529,745.72
负债合计1,714,934.771,902,869.46
股东权益: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股本2,262,342.952,262,342.95
资本公积415,719.81415,453.57
其他综合收益6,427.517,094.34
专项储备12,758.5510,597.16
盈余公积158,321.66158,321.66
未分配利润564,470.64526,469.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420,041.123,380,279.25
少数股东权益331,236.64323,211.40
股东权益合计3,751,277.773,703,490.6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466,212.545,606,360.10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559,533.811,140,440.95
减:营业成本364,990.87790,156.52
税金及附加5,363.5010,473.82
销售费用-26.63
管理费用36,401.2088,930.64
研发费用589.051,484.28
财务费用33,901.7781,670.13
其中:利息费用38,145.0092,599.74
利息收入4,029.098,478.32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236.45-2,582.37
加:其他收益5,862.4512,435.3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490.0146,623.2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260.7841,082.3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7.17-93.1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707.35-4,144.5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47.9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43415.3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3,927.88222,935.23
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1,003.964,921.64
减:营业外支出404.252,375.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4,527.59225,481.11
减:所得税费用31,084.6050,640.7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3,442.99174,840.37
(一)按股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6,149.92153,939.3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7,293.0720,901.05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3,442.99174,840.3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54.442,393.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66.822,380.3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76.982,470.14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476.982,470.14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89.84-89.76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89.84-89.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2.3813.11
六、综合收益总额102,788.55177,233.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5,483.10156,319.7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305.4520,914.16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的主营业务包括油品/液体化工品码头、集装箱码头、汽车码头、矿石码头、杂货码头、散粮码头、客运滚装码头运营及相关物流业务,以及港口增值与支持业务,经营货种包括油品、集装箱、汽车、钢铁、矿石、煤炭、设备、粮食、客运、滚装汽车等,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大连市。营口港主要经营港口业务,主要货种包括集装箱、矿建材料、粮食、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石油天然气及制品、非金属矿石等,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营口市的鲅鱼圈港区,货源腹地与大连港重合,存在同业竞争。除大连港和营口港开展港口业务经营外,辽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在辽宁地区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合并双方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将解决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为辽港集团、招商局集团严格履行其分别于2018年、2019年间接收购大连港、营口港时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措施。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主体资格,营口港现有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接和承继,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通过本次交易得以解决。

(三)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辽港集团内部新增同业竞争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港集团在辽宁地区的营口、盘锦、葫芦岛、丹东等地区存在部分主体经营的集装箱业务、散杂货业务、油品业务等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涉及的主体如下:

(1)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营口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营口市辽港集团直接持股22.965%,通过大连港集团持股22.965%港口装卸、仓储及相关服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营口港务集团(老港区)营口市辽港集团直接持股22.965%,通过大连港集团持股22.965%为配合营口市政府城市规划,老港区已关停,后续将移交营口市政府
3盘锦港有限公司盘锦市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的函》,盘锦市决定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目前已不开展实际业务
4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盖州市营口港务集团持股86%主要从事原油装卸、仓储业务
5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港集团持股100%成品油中转储运
6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辽港集团持股81.7%主要从事散杂货、集装箱港口装卸、仓储业务

注: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丹东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下的港口产业平台,由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以港口产业资产出资设立。2020年8月,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出资的港口产业资产注入到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8月30日,辽港集团与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辽港集团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81.7%的股权,2020年8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分支机构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
1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营口市煤炭装卸、仓储业务
2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营口市主要从事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的装卸、储运、中转等业务
3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盘锦市在港内从事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及对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服务
4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盘锦市主要从事散杂货(石油焦、金属矿石、钢铁、矿建材料、粮食、化肥、工业盐等)装卸、仓储业务
5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盘锦市主要从事油品(汽油、柴油、燃料油、原油和沥青)装卸、储运、中转等业务
6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葫芦岛市主要从事散杂货(矿建材料、粮食)装卸、仓储业务

(3)在建泊位

截至2020年6月30日,辽港集团在营口仙人岛港区、营口鲅鱼圈港区、大连太平湾港区、大连大窑湾北岸港区、大连长海县广鹿乡多落母港区、盘锦港区、绥中港等港区存在部分在建泊位。

2、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对存续公司的影响

(1)针对同业竞争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1)就上表“(1)子公司”第1项,营口港务集团与营口港于2020年1月签署《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租赁协议》,营口港向营口港务集团租赁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18#矿石泊位、A港池3#通用泊位、A港池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 61#—71#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经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租赁协议对存续公司继续有效,存续公司可继续向营口港务集团租赁相关资产,营口港务集团本部与存续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已通过租赁经营的方式得到解决。

2)就上表“(1)子公司”第2项,为配合营口市政府城市规划,营口港务集团的营口老港区已关停,后续将移交营口市政府,因此与存续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就上表“(1)子公司”第3项,盘锦港有限公司位于盘锦港河口港区,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的函》,盘锦市决定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目前已不开展实际业务,因此与存续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4)就上表“(1)子公司”第5项,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石化”)原为大连港全资子公司,因自2009年以来至2012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对大连港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经大连港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大连港向大连港集团转让大连港石化100%股权,并同意豁免大连港集团就大连港石化继续开展其所从事的业务严格遵守不竞争协议的规定。根据大连港与大连港集团于2012年10月3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大连港集团授予大连港一项选择权,允许大连港在未来大连港石化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下按照与前述收购相同的定价原则回购大连港石化股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大连港石化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为-49,738.01万元及-41,903.79万元,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3,388.85万元及-95,592.72万元。

基于上述,大连港石化的同业竞争问题已经大连港股东大会豁免,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大连港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大连港拥有一项选择权,在大连港石化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下可选择通过回购方式保护大连港中小股东利益。

5)就其他同业竞争业务,各主体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收入占大连港与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同业竞争业务同业竞争业务收入及占大连港与营口港主营业务之和的比例
2019年度占比2020年1-6月占比
1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煤炭装卸、仓储业务37,220.383.26%25,187.414.50%
2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的装卸、储运、中转等业务9,616.250.84%4,609.440.82%
3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在港内从事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及对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服务8,304.110.73%3,697.270.66%
4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散杂货(石油焦、金属矿石、钢铁、矿建材料、粮食、化肥、工业盐等)装卸、仓储业务60,848.595.34%30,708.025.49%
5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油品(汽油、柴油、燃料油、原油和沥青)装卸、储运、中转等业务22,501.431.97%12,787.382.29%
6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散杂货(矿建材料、粮食)装卸、仓储业务11,947.651.05%5,702.891.02%
7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原油装卸、仓储业务65,069.245.71%38,786.096.93%
8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散杂货、集装箱装卸、仓储业务----

注1:除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及大连港、营口港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审计外,其他各主体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2019年度大连港与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合并报表数据。注3:2020年1-6月大连港与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合并报表数据。注4:2020年8月,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出资的港口产业资产注入到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资产注入后,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将作为运营主体经营上述资产。

6)辽港集团在建泊位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不构成现实的同业竞争,但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属于潜在的同业竞争。

(2)相关方已出具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港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辽宁地区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就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2018年1月13日,辽港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对于因本次划转而产生的港航发展与大连港的同业竞争(如有),港航发展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2 年底以前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上述承诺于港航发展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港航发展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港航发展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招商局集团作为大连港与辽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针对辽港集团与大连港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招商局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满足大连港基本收益要求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大连港发展和维护大连港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 2022年底以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辽港集团与大连港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辽港集团和大连港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辽港集团和大连港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业务划分、一方收购另一方同业竞争的业务等不同方式在业务构成、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实现业务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的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统一管理;及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招商局集团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各公司,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各公司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3、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于招商局集团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招商局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招商局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大连港新增同业竞争,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仍存在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情况,部分竞争业务已采取资产租赁或股东大会豁免的方式解决,其他各项同业竞争业务的收入占大连港与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的比重均较小,同时,辽港集团及招商局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事宜出具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承诺各方履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事宜不会对存续公司大连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就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同业竞争,大连港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从事与大连港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同业竞争,营口港务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从事与大连港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本次交易完成后解决与避免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同业竞争,招商局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前,营口港主要经营港口业务,其港口业务主要经营地为辽宁省营口市的鲅鱼圈港区,货源腹地与大连港重合,存在同业竞争。辽港集团除通过大连港和营口港开展港口业务经营外,亦在辽宁地区直接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大连港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主体资格,营口港现有全部资产及业务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接和承继,大连港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以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港集团在辽宁地区直接经营部分港口业务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就解决及避免与合并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同业竞争事项,本集团将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包括:

1、针对辽港集团与大连港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招商局集团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满足大连港基本收益要求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大连港发展和维护

大连港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2022年底以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前述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辽港集团与大连港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辽港集团和大连港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辽港集团和大连港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业务划分、一方收购另一方同业竞争的业务等不同方式在业务构成、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实现业务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的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统一管理;及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招商局集团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各公司,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各公司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3、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于招商局集团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招商局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招商局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大连港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大连港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

2)子公司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本公司设立时大连港集团以股权出资投入的子公司
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集装箱业务296,411100-
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业117,940-100
大连口岸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软件开发1,000-100
大连集发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船舶代理550-100
大连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房地产开发15,000-100
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交通运输业4,923-97.36
大连国际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业美元144万-55
大连集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业500-100
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技术服务1,200-100
大连集发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管理服务41,500100-
大连保税区金鑫石化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批发及代理1,00060-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大连迪朗斯瑞房车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制造业10,00051-
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贸易业2,000-51
亚洲太平洋港口有限公司香港香港物流业港币7,500万100-
港丰集团有限公司英属维京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物流业美元5万-100
亚太港口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香港物流业港币1元-100
亚太港口(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业美元3,158万-100
亚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英属维京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物流业1美元-100
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港口业348,000-48.15
黑龙江绥穆大连港物流有限公司穆棱市穆棱市物流业4,500-91.67
秦皇岛集港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秦皇岛市物流业500-100
大连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贸易业2,500100
大连市钢材物流园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贸易业800100-
大连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建设经营40,00050-
曹妃甸港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唐山市船舶代理50-51
大连港欧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货运服务500-60
大连庄河港兴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房地产开发8,000100-
大连港森立达木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服务业2,500-51
内蒙古陆港保税物流园有限公司通辽市通辽市货运服务1,000-51
大连泓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货运服务2,00050-
大连港润燃气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燃气销售1,00051-
大连港连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供应链管理服务2,000-51
大连集发南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港口业1,500-100
大连迪朗斯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旅游开发3,000-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大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理货服务630.1484-
大连港隆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计算机系统服务1,00049-
大连港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计算机系统服务1,000-100
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监理服务1,00075-
大连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通信服务1,0004520
大连金港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业9,73337.5-
大连港集团庄河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港口业10,00060-
大连港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工程服务11,000100-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万鹏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监理服务10-100
大连港海恒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服务业500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业15,538.70-100
大连口岸物流网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信息服务3,200-79.03
大连集益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货运服务10,000-100
大连港旅顺港务有限公司旅顺市旅顺市港口业35,00060-
辽宁集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市沈阳市物流业1,600-100
大连港湾东车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港口业美元900万50-

3)联营或合营企业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会计 处理
直接间接
合营企业
大连港通利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6050-权益法
大连港湾东车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仓储、码头装卸美元900万50-权益法
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建设、经营储罐码头等美元2,800万50-权益法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会计 处理
直接间接
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油品码头、装卸、咨询服务25,00050-权益法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船舶代理、航运技术咨询服务500-50权益法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国际集装箱仓储7,400-50权益法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贸易仓储货运代理52,100-46.6权益法
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船舶的理货业务等28050-权益法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油品码头业务1,00049-权益法
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1,200-50权益法
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集装箱码头服务1,000-57权益法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物流仓储等7,000-30权益法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国际集装箱服务53,500-40权益法
大连奥德费尔长兴仓储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码头及港口仓储设施开发建设5,00040-权益法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港口业务62,00040-权益法
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散货物流1,00040-权益法
大连港奥德费尔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技术培训60050-权益法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码头设施开发建设95,00046.58-权益法
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港行联运30,00030-权益法
大连港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国内外货运代理1,000-40权益法
大连舜德集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货物、技术进出口5,000-20权益法
哈欧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尔滨国际货物代理10,000-23权益法
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货物运输代理9,80051-权益法
潍坊森大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坊市货物装卸、仓储等500-50权益法
联营企业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大连市大连市其他仓储美元-40权益法
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会计 处理
直接间接
公司8,000万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原油储罐出租业务10,00020-权益法
太仓兴港拖轮有限公司苏州市苏州市船舶拖带1,349.5042.8571-权益法
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液化天然气的相关业务260,00020-权益法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开发建设石油及石油制品储罐30,00020-权益法
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工程检测500-40权益法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金融业200,00040-权益法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烟台市轮渡运输120,00017.5-权益法
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芜湖市芜湖市国际货运代理30,00030-权益法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招标代理200-35权益法
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国内外货运代理2,800-20权益法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国内外进出口、装卸、仓储等40,00032-权益法
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市集装箱服务美元1,325万-43.63权益法

4)其他关联方

公司名称关联方关系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万峰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太平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关联方关系
大连国际邮轮城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北岸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海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集团(锦州)辽西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太平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宁波逸之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沈阳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大港宏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太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大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太平湾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市港航慧通职业培训学校母公司的子公司
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合营公司
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合营公司
大连创意产业项目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合营公司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公司名称关联方关系
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港和(上海)经贸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和经贸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宇翔工程船舶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明口岸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救生筏检验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万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营口港丰大酒店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辽宁港湾船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沈阳营港陆港服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公司
营口港盖州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通达传媒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新港加油站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北京营港亚欧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沈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公司名称关联方关系
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外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招商局物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海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中外运辽宁集装箱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辽宁外运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沈阳铭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长海县广鹿码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
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公司

(2)大连港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750.652,560.522,008.64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服务9,529.2519,511.403,685.84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816.071,155.621,408.58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运输服务565.09308.431,542.0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50.91--
大连港通利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43.27113.91115.81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港口管理服务11.84--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1.0913.08-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5.6840.55-
哈欧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服务--167.49
大连港奥德费尔咨询有限公司培训服务-17.8526.37
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服务34.13--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70.20-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14.15-
大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保服务372.97288.68203.24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物业服务252.73359.07456.51
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物业服务99.9175.67150.17
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燃油采购2,541.675,910.096,405.75
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维修服务232.801,222.11798.14
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燃油采购1,645.223,019.972,919.39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302.063,328.083,718.44
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83.71231.60461.07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4.37117.98385.91
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服务39.47484.80877.12
大连救生筏检验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2121.7019.45
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维修服务5.75179.90388.84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维修服务2.09290.75297.95
大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6.98--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代理服务112.0417.65-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服务52.6060.03-
海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维修服务48.526.77-
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5.74--
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16.223.26-
辽宁港湾船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维修服务13.80--
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代理服务11.0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6.560.04-
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口管理服务0.54--
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32.50-
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0.29--
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代理服务79.51--
营口港盖州物流有限公司代理服务65.44--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电力服务-24.5323.63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28.71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监管服务--0.61
大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96.4190.93
大连市港航慧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服务-28.1213.11
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7.08104.48
营口港丰大酒店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3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55
合计18,906.3140,112.8526,298.83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07.452,613.512,776.88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723.656,900.925,695.35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890.772,055.531,603.11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服务97.102,505.512,198.02
太仓兴港拖轮有限公司港口管理服务677.431,350.091,665.87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综合服务712.881,177.921,669.84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10.74596.66666.15
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432.80-
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71.09371.02476.29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装卸服务854.46544.14443.37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85.57205.43162.61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通讯服务77.41193.31198.6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通讯服务76.82179.78265.20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电力服务96.80159.23170.91
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41.53158.40284.36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9.34144.74223.33
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通讯服务73.15145.04145.75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52.901,307.1395.75
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通讯服务5.24100.1969.38
中海港联航运有限公司综合服务-96.6198.36
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综合服务48.0887.0982.23
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1.1471.8876.41
潍坊森大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5.3842.4560.86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讯服务4.1137.3382.06
大连港湾东车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8.9729.00
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5.7319.2251.64
大连港通利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通讯服务7.1114.2714.29
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通讯服务4.4811.4612.74
大连港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836.00269.13
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934.951.21
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360.4540.08
哈欧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服务3.30-110.37
大连奥德费尔长兴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综合服务--64.76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港口管理服务0.54-0.29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装卸服务3,567.286,262.283,936.77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03.12825.96-
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456.46445.6513.90
大连万峰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监理76.50323.86510.00
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工程监理24.16259.3890.21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工程施工0.17254.2713.6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服务24.39204.2479.0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193.96-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11.51181.5131.87
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4.97177.19368.41
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18.78170.31141.10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通讯服务97.00162.95185.15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64.62-
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6.4579.971.33
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1.1762.1793.01
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8.7558.7174.92
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服务5.5554.23130.58
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42.45-
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6333.560.50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7.2125.14215.3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6.70-
大连国际邮轮城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服务36.2215.0547.52
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通讯服务9.228.899.28
大连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7.32-
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讯服务2.916.33377.40
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076.278.13
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通讯服务2.005.635.62
大连港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综合服务-5.515.88
大连创意产业项目发展有限公司通讯服务2.535.335.54
大连港北岸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通讯服务1.143.6436.66
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通讯服务1.032.212.23
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432.171.80
大连海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672.042.58
大连港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服务-2.012.13
大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服务8.811.870.47
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通讯服务2.161.571.54
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631.370.7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讯服务-1.033.82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340.34
大连港集团(锦州)辽西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230.17
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030.201.24
沈阳凯铭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110.11
大连港明口岸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11-
大连大港宏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040.130.11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60.66
大连太平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60.12
大连太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60.06
大连港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60.06
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电费收入2.43-121.30
大连太平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服务2.39-107.66
大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通讯服务--87.04
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工程监理--33.50
港和(上海)经贸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17
宁波逸之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11
大连宇翔工程船舶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6
大连大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综合服务--0.06
大连太平湾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服务--0.06
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服务4.986.91-
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2,476.202,246.52-
深圳市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装卸服务-1.98-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装卸服务64.6613.85-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代理服务158.9218.88-
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代理服务15.6510.07-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装卸服务1,301.31792.14-
大连舜德集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服务567.14--
大连万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08--
大连港通达传媒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05--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新港加油站通讯服务0.04--
招商局物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35.29--
北京营港亚欧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服务17.76--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港口管理服务10.19--
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综合服务8.92--
中外运辽宁集装箱有限公司装卸服务0.69--
沈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通讯服务0.04--
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100.79--
合计19,701.8334,731.0726,554.07

2)关联租赁情况

①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与合营、联营企业交易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泊位堆场708.001,426.001,426.00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场地121.76506.64487.05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场地/房屋239.32499.04478.65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装卸机械/场地190.25380.46105.25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油管油罐21.1921.1921.19
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电子设备/房屋5.2010.622.49
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装卸机械--50.00
合计1,285.732,843.952,570.63
与其他关联方交易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汽车/房屋71.77169.30164.85
大连海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26.2852.5552.55
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房屋6.5714.7614.76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房屋-10.7510.75
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房屋2.595.170.86
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房屋--99.97
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堆场/房屋30.16--
合计137.36252.53343.75

②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与母公司交易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4,692.669,017.646,010.39
与合营、联营企业交易
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港务设施5,200.0010,428.5710,428.57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房屋2.005.14-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房屋4.590.521.18
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40.07
合计5,206.5910,434.2410,469.82
与其他关联方交易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船舶508.02905.08-
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198.24486.49552.36
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房屋101.86384.75287.38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房屋35.13140.4542.32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公设备69.46138.02-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汽车/装卸机械233.4460.1993.01
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办公设备-7.08-
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141.00--
合计1,287.152,122.06975.08

③融资租赁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类型2020年1-6月确认的租赁支出2019年确认的租赁支出2018年确认的租赁支出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标准干货集装箱等--234.61
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标准干货集装箱等--180.01
合计--414.62

3)关联担保情况

①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2020年1-6月
大连港集团235,000.002011年5月23日2021年11月22日
2019年
大连港集团235,000.002011年5月23日2021年11月22日
2018年
大连港集团235,000.002011年5月23日2021年11月22日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2020年1-6月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4,400.002020年3月17日2022年9月8日
2019年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9年1月21日2019年9月2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9年2月1日2019年9月2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9年3月8日2019年9月2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3,000.002019年4月4日2020年9月30日
2018年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000.002018年3月9日2019年3月9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8年9月6日2019年9月6日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250.002018年9月26日2019年9月29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550.002018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2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8年10月29日2019年10月29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8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400.002018年12月5日2019年12月5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350.00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5日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02018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600.00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500.002018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29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700.002018年10月27日2019年10月26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400.002018年10月26日2019年10月25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600.002018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23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400.002018年10月20日2019年10月19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600.002018年10月19日2019年10月18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500.002018年11月29日2019年11月28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000.002018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400.002018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1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600.002018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2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500.002018年11月10日2019年11月9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800.002018年11月9日2019年11月8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4,000.002018年11月2日2019年11月1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900.002018年10月31日2019年10月30日
2019年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300.002019年6月28日2020年6月28日
2018年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2,900.002018年8月18日2019年8月18日
资金归还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400.0071,000.0011,190.00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6,335.008,015.001,150.00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5,003.681,346.32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0--
合计22,235.0084,018.6813,686.32
资金拆入的利息支出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2.171,632.473,223.14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28.841,155.18961.08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117.1833.48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32.0672.2447.90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66.14--
合计469.212,977.064,265.59
资金拆出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300.00-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2,900.00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470.00--
合计5,470.002,300.002,900.00
资金拆出的利息收入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116.01180.92156.86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7.7265.6837.41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46.68--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132.57--
合计342.98246.60194.27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购建资产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72.643,849.272,898.87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241.76813.671,111.23
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915.90235.7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建设-535.18460.91
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建设262.83110.95456.95
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32.9623.871,146.70
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5.07
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1.44
合计610.206,248.856,316.90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91.09355.00323.71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母公司
应收账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5.281.8826.06
应收合营、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1,941.701,939.86-
应收账款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393.78393.78-
应收账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906.53359.26891.22
应收账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354.43178.21291.79
应收账款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956.17165.58116.92
应收账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92.87157.33166.41
应收账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0045.00152.75
应收账款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5.7036.524.06
应收账款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7.8415.1015.84
应收账款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0.640.751.20
应收账款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8.520.5214.25
应收账款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30.590.202.01
应收账款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23.19-43.38
应收账款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8.46
应收账款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4.18
应收账款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83-2.97
应收账款潍坊森大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37.50--
应收账款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13.50--
应收账款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4.00--
合计6,050.793,292.111,715.44
应收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大连创意产业项目发展有限公司533.69533.69385.53
应收账款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03.62341.62-
应收账款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81.98297.287.65
应收账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21.50121.50-
应收账款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665.0872.440.07
应收账款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45.0045.00-
应收账款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39.6939.6915.45
应收账款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1.6025.0431.60
应收账款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18.0521.2819.32
应收账款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5.0419.0645.61
应收账款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8.20-
应收账款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20-
应收账款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1.4913.17-
应收账款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2.617.65-
应收账款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4.754.7522.54
应收账款大连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04.50-
应收账款大连太平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2.28-
应收账款大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06-
应收账款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422.051,254.97-
应收账款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24.51244.56-
应收账款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60.5721.40-
应收账款大连国际邮轮城开发有限公司41.57--
应收账款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31.095.83-
应收账款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0.3812.33-
应收账款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4.6116.99-
应收账款中外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2.15--
应收账款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7.60--
应收账款招商局物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61.61--
合计3,234.743,138.48527.78
应收母公司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770.89930.03343.66
应收合营、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791.958,004.168,074.15
其他应收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4,098.214,092.164,421.84
其他应收款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300.002,303.06782.49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744.04303.31545.07
其他应收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52.60109.92155.13
其他应收款大连舜德集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6.63-
其他应收款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16.0916.0916.09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10.116.87116.82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3.664.520.85
其他应收款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572.343.6715.93
其他应收款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2.882.8818.01
其他应收款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2.102.107.10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19.31-28.17
其他应收款大连奥德费尔长兴仓储码头有限公司--22.75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75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68
其他应收款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250.00-1.50
其他应收款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0.91
其他应收款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0.59
其他应收款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48.79--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通利船务代理有限公司7.50--
合计17,919.5714,885.3714,214.83
应收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233.02233.02203.77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10.00199.91-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167.71141.80132.92
其他应收款大连太平湾阳光置业有限公司47.27139.40202.28
其他应收款大连万峰置业有限公司195.89121.8322.61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6287.4722.16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51.5447.48116.36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9.3647.3116.49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19.8441.9720.87
其他应收款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36.0536.05-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36.030.93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北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3418.236.00
其他应收款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49.009.008.00
其他应收款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4.966.76-
其他应收款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5.625.621.54
其他应收款大连太平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304.99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2.002.00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81.08-
其他应收款大连国际邮轮城开发有限公司-0.900.96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0.120.280.08
其他应收款大连太平湾港口有限公司--6.28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64.34-118.67
其他应收款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1,211.371,168.58-
其他应收款大连海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7.59--
其他应收款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6.058.00-
其他应收款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
其他应收款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8.029.44-
其他应收款辽宁外运有限公司-5.00-
合计2,248.992,371.44886.90
预付合营、联营企业
预付款项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141.5036.10-
预付款项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2.162.162.16
合计143.6638.262.16
预付其他关联方
预付款项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0.91171.22137.72
预付款项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21.673.67-
预付款项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0.76
预付款项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12.63--
预付款项大连港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39.38--
预付款项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0.57--
合计475.16174.89138.48
应收合营、联营企业
应收利息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692.30
应收利息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465.48342.50219.63
应收利息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0.83-0.28
合计466.31342.50912.21
应收合营、联营企业
应收票据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42.00
应收其他关联方---
应收票据大连港和经贸有限公司--200.00
应收合营、联营企业
长期应收款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472.46--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母公司
应付账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1.716.90-
应付合营、联营企业
应付账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65.001,720.502,647.15
应付账款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351.40132.63-
应付账款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35.1193.17-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大连舜德集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0.2280.22-
应付账款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114.7762.5555.06
应付账款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12.2426.6014.38
应付账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30.586.87-
应付账款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821.212.97
应付账款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0.000.00-
应付账款哈欧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12
应付账款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103.38--
应付账款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10.90--
应付账款大连港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0.52--
合计2,557.952,123.752,719.67
应付其他关联方
应付账款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115.50100.1428.42
应付账款营口港盖州物流有限公司73.1884.90-
应付账款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184.5882.20-
应付账款沈阳营港陆港服务有限公司39.2539.25-
应付账款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46.6026.6242.34
应付账款辽宁港湾船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6.00-
应付账款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4.557.4410.93
应付账款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109.365.16-
应付账款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0.00--
应付账款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28.02--
应付账款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25.19--
应付账款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74--
应付账款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10.96--
应付账款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5.05--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限公司
应付账款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72.73--
应付账款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865.26-
应付账款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1.701.70-
应付账款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1.19--
应付账款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0.650.65-
应付账款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0.400.40-
应付账款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0.031.80-
应付账款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24.90-
应付账款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43.15-
合计792.53439.5581.69
应付母公司---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277.74552.99259.37
应付合营、联营企业
其他应付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411.9760.0560.05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44.1516,407.0710.00
其他应付款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18.3016.7016.33
其他应付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366.369.60
其他应付款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004.00#VALUE!
其他应付款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3.511.001.50
其他应付款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2.070.070.07
合计490.3616,495.2597.55
应付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付款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4,966.244,910.42-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3,253.163,573.44736.30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1,802.403,399.145,456.72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318.271,544.06276.32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139.73498.52312.37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206.14340.96211.13
其他应付款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103.59102.59129.34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53.9251.75-
其他应付款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30.0030.00-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7.027.02146.15
其他应付款大连万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5.005.00127.63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82.804.86146.91
其他应付款大连万通荣海船务有限公司3.003.00-
其他应付款大连创意产业项目发展有限公司0.500.50-
其他应付款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0.500.50-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6.00
其他应付款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189.68--
其他应付款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73.7874.28-
其他应付款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5.0025.00-
其他应付款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9.20--
其他应付款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65--
其他应付款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0--
其他应付款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0.54--
其他应付款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399.67-
合计11,287.5014,471.767,548.87
应付母公司---
长期应付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405.26--
应付合营、联营企业---
应付利息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13.98100.39104.57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8.38
应付利息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2.18
合计213.98100.39135.13
应付合营、联营企业---
短期借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1,350.00
应付其他关联方---
短期借款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2,603.68
应付合营、联营企业---
长期借款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400.0064,400.00
长期借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01,500.00
合计-4,900.0065,900.00
应付母公司---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000.001,806.26-
应付合营、联营企业---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006.3915,1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2.18-
合计-4,008.5615,100.00
应付其他关联方---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30.4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16.8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95.7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5,911.65
合计-343.085,911.65
应收合营、联营企业---
预收款项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4.39--
预收款项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94--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合计6.33--
应收其他关联方---
预收款项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1.724.31-
预收款项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5.08--
合计16.804.31-
母公司---
合同负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80-
合营、联营企业---
合同负债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33.2032.90
合同负债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22.2521.34
合同负债大连万鹏港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85-
合同负债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50.381.74-
合同负债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0.100.28-
合同负债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0.030.03-
合同负债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0.010.010.01
合同负债太仓兴港拖轮有限公司--10.47
合同负债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3.81
合计50.5159.3568.53
其他关联方---
合同负债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18.13-
合同负债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3.21-
合同负债大连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10-
合同负债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95-
合同负债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1.66-
合同负债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0.430.640.86
合同负债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43-
合同负债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0.41-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负债大连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0.40
合同负债港和(上海)经贸有限公司36.50--
合同负债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3.544.00-
合同负债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2.36--
合同负债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2--
合同负债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0.40--
合同负债沈阳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0.080.10-
合同负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0.00-
合同负债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2.87-
合同负债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3.16-
合计45.2328.531.26
母公司---
租赁负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22,277.65123,190.48-
合营、联营企业---
租赁负债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167,743.14168,511.30-
租赁负债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6.6113.20-
租赁负债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71.91--
合计167,821.66168,524.50-
其他关联方---
租赁负债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848.754,753.63-
租赁负债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2,330.712,361.63-
合计7,179.467,115.2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1,525.781,486.6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65.69327.8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32.53130.44-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95.4195.75-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63116.89-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823.821,806.2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4.005.14-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1.38--
合计3,799.243,969.02-

(3)关联方承诺

单位:万元

租入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集团513.851,027.7014,957.85
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42.30
合计513.851,027.7015,400.15
租出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972.451,150.29105.25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63.93127.85-
大连中信海港投资有限公司--9.48
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50.79--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00--
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1.65--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64.34--
合计1,266.171,278.14114.73
资产购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687.68-49.21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自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租入资产。其中,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为大连港向关联方提供港口包干服务、堆存服务等;自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主要为向关联方支付仓储费

用、购买船舶燃料等产品等;向关联方租入资产主要为从关联方租入港口经营所需的泊位及土地。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大连港正常与关联方开展主营业务,及大连港与大连港集团、集团子公司之间根据集团内部功能定位等原因形成,是大连港与关联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关联交易具备商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前,大连港的向关联方提供劳务,自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租入资产等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产品和服务、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进行交易,其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2、营口港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1)营口港本次交易前的关联方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港口业2,000,00078.2978.29

2)子公司报告期内,营口港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1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营口市营口市港口业88投资
2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营口市营口市港口业6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合营或联营企业报告期内,营口港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直接间接
处理方法
合营企业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营口市营口市集装箱装卸50-权益法
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市营口市粮油储存加工48.3-权益法
联营企业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营口市营口市港口工程建设装卸搬运20-权益法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口市营口市非银行金融机构49-权益法

4)其它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保税货物储运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法库营港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港湾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绥中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务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站前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港湾船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海港大厦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海陆通(北京)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沈阳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红运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中理外轮理货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港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辽宁荟源光伏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万衡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盘锦港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子公司
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港悦食糖储备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港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港吉星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万瀛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北大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港骏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港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海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之合营企业
营口银龙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韩国泛营轮渡株式会社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营口中远海运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营口新通合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天津天营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营口港蓬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之联营企业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大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辽宁红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2)营口港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过磅费、拖轮费等4,347.7112,315.3615,483.98
合营、联营企业
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机械作业费139.613,949.222,182.69
母公司之子公司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机械费、倒运费等1,340.118,604.787,716.49
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费251.64703.21760.77
营口港务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修理费-230.93630.78
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清理费63.4495.99199.67
营口港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会议费、餐饮费58.0984.95298.84
营口中理外轮理货有限责任公司过磅费、理货费等1.1944.97128.69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他母公司之子公司机械费、倒运费等132.5492.47275.93
母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机械费、倒运费等4,492.314,720.254,031.22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机械费、倒运费等421.70751.371,174.14
营口港吉星物流有限公司机械费、倒运费等-513.43644.69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办公用品等168.1539.19-
合计11,416.5032,146.1233,527.89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物业费、机械服务、堆存服务、包干服务等10,387.0916,712.9412,529.21
合营、联营企业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机械服务、堆存服务、办公用品、物业费等28.7449.9496.82
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机械服务、堆存服务、包干服务、办公用品等18.6524.95543.93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等-0.060.22
母公司之子公司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苫布、办公用品、修理、机械服务、加工服务等82.051,065.63812.45
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租车、办公用品等7.66134.09125.50
营口港务集团保税货物储运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物业费、机械服务、堆存服务等47.81100.0392.67
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品、物业费、机械服务、堆存服务等111.55187.69117.42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修理服务、加工服务、包干服务、办公用品、物业费等28.34176.32165.08
其他母公司之子公司办公用品、物业费、修理费、加工服务等32.40104.35165.12
母公司之联合营企业
北大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干服务等408.08272.35999.91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修理服务、加工服务、机械服务、堆存服务办公用品、物业费等48.5556.7836.70
其他母公司之联合营企业包干服务、办公用品等22.77147.81404.77
其他关联方
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物业费、包干服务等6,682.1614,726.5813,304.25
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干服务等206.52--
大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包干服务等167.85404.39629.10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包干服务等-84.45104.15
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包干服务等1,348.46625.84-
其他关联方包干服务等93.3276.5032.01
合计19,722.0134,950.6930,159.31

2)主要债权债务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科目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587.57880.62946.06
应收账款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976.97870.90956.50
应收账款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700.91--
应收账款营口港骏物流有限公司280.00280.00280.00
应收账款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153.29756.74967.48
应收账款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148.70281.48-
应收账款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7,573.32
应收账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49.10-470.81
应收账款其他关联方231.32109.00168.39
预付账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485.69--
预付账款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50.22--
预付账款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0.57
其他应收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0.30-
应付账款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541.74541.74541.74
应付账款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257.19--
科目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营口港务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8.1295.91537.28
应付账款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62.29-139.04
应付账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56.35508.6936.42
应付账款其他关联方4.0816.9721.63
预收账款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2,882.74125.57
预收账款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53.373.03
预收账款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122.6910.40
预收账款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102.80
预收账款其他关联方-0.9588.71
其他应付款营口港务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1.8888.8675.59
其他应付款营口港蓬船务工程有限公司51.04--
其他应付款海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18.2818.28--
其他应付款营口港信科技有限公司14.8221.8914.51
其他应付款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193.21139.19
其他应付款其他关联方18.3029.8715.31
合同负债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2,381.45--
合同负债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80.10--
合同负债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247.34--
合同负债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245.84--
合同负债其他关联方35.82--

3)关联租赁

①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确认的租赁收益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2018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泊位等5,078.6610,388.488,673.40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装卸及机械设备71.43131.89129.03
辽宁港湾船务工程技术有限泊位等-108.8658.33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确认的租赁收益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2018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公司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及船舶等34.5896.5771.47
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印刷厂办公楼31.4331.4346.18

②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确认的租赁费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费2018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泊位等14,001.6617,490.4217,490.42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2,149.224,298.434,298.43
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堆场-1,030.751,305.16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堆场342.86685.71685.71
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设备280.97561.95547.41
营口银龙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油罐资产215.56476.19476.19
其他堆场等270.51790.181,551.48

4)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2009/2/52019/2/4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6,120.002009/5/312019/5/25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400.002009/6/182019/9/16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8,500.002016/4/282019/4/27

5)其他关联方事项

①采购货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及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及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燃料等3,342.768,994.4210,624.70

②水电汽、信息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及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水电等6,764.4813,588.7913,341.59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信息服务1,181.672,820.242,450.94

③关联方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62,890.35303,292.10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81,735.93--

④关联方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及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收入60.182,159.29888.90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收入1,223.95--

⑤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借款类别借款金额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30,000.002018/2/232019/2/22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15,000.002018/4/102019/4/9

⑥关联方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及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利息支出-383.891,917.44

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53.62464.22492.52

⑧关联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及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
盘锦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装卸机械设备-4,745.92-
其它关联方工程建设等-62.291,079.99

6)关联方代理和结算情况

①营口港部分关联方经营港口船货代理业务,即船货代理公司受客户委托,代理安排货物港口装卸事宜,包括与营口港之间签订合同、结算港口费等。考虑到营口港与前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营业收入实质对应的最终客户并非前述关联方,营口港未将与此类关联方之间就船货代理等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作为关联方交易收入。

②报告期内,与营口港之间存在船货代理等业务的关联方主要有: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沈阳营口港港务有限公司、韩国泛营轮渡株式会社、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保税货物储运有限公司、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海僡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口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等。

③营口港部分客户通过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融公司”)与营口港开展业务,港融公司是国内首家集港、航和第三方电商平台于一体的港航电商平台。2020年1-6月营口港共有975,517,229.95元业务通过港融公司结算,其中集装箱业务营口港向港融公司开具发票金额227,909,287.69元(不含税);2019年度营口港共有2,009,549,288.64元业务通过港融公司结算,其中集装箱业务营口港向港融公司开具发票金额523,629,637.19元(不含税);2018年度共有1,680,929,890.26元业务通过港融公司结算,其中集装箱业务营口港向港融公司开具发票金额496,733,979.73元(不含税)。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本次交易前,营口港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自关联方采购水电燃料和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向关联方租入、租出资产。其中,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主要为营口港向关联方提供办公用品、物业费、机械服务、堆存服务、包干服务等;自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水电、燃油等产品,接受过磅、拖轮等服务;向关联方租入、租出资产主要为从关联方租入港口经营所需的泊位及堆场,以及向关联方租出集装箱泊位资产。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营口港与营口港务集团、营口港务集团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和集团内部功能定位,并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原因形成,合理、公允地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内部的资源和优势,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通过关联交易能够满足营口港经营必备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向关联方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具备商业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前,营口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水电燃料和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按照经营口港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以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自关联方租入泊位等资产主要因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租赁定价依据考虑资产状况及综合折旧成本确定,报告期内上述泊位资产租赁价格已分别经过营口港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关联方租出资产主要为向合营公司营口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出租的集装箱泊位及配套设施,定价采用在确定基础租金的情况下,以箱量的增长为依据提高租金,上述关联租赁交易已经过营口港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营口港已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制定了公司规章和管理办法,并履行了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协议的核心条款和定价情况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及2019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备考合并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收入及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入综合服务103.12825.96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3,723.656,900.92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1,890.772,055.53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通讯服务97.102,505.51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210.74596.66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652.901,307.13
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271.09371.02
大连舜德集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运输服务567.14-
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432.80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85.57205.43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通讯服务76.82179.78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69.34144.74
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通讯服务73.15145.04
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48.0887.09
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通讯服务5.24100.19
太仓兴港拖轮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港口管理服务677.431,350.09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712.881,177.92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装卸服务854.46544.14
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248.06158.40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通讯服务77.41193.31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电力服务96.80159.23
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61.1471.88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10,387.0916,877.56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装卸服务3,569.896,300.80
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2,480.522,251.21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装卸服务1,301.31792.14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收入综合服务307.452,613.51
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通讯服务1,364.11635.91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82.051,065.63
大连万峰置业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通讯服务76.50323.86
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111.55187.69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代理服务158.9218.88
大连港北岸汽车码头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通讯服务24.16259.38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通讯服务97.00162.95
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78.5733.12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28.34176.32
大连港石化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通讯服务24.97177.19
营口港务集团保税货物储运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47.81100.03
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7.66134.09
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电力服务36.4579.97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装卸服务64.6613.85
招商局物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收入综合服务135.29-
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456.46445.65
北大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408.08272.35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收入电力服务111.51181.51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
营企业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0.17254.2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收入通讯服务24.39204.24
吉林省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合营企业收入运输服务-194.43
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收入港口管理服务18.78170.31
营口港蓬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22.7784.00
大连港湾东车物流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收入综合服务-28.97
其他544.47896.90
合计32,573.8354,449.47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9,529.2519,511.40
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139.613,949.22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合营企业费用代理服务816.071,155.62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合营企业费用运输服务565.09308.43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联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614.15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综合服务12,293.8728,724.38
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燃油采购3,342.768,994.42
营口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综合服务1,340.118,604.78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费用综合服务750.652,560.52
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综合服务251.64703.21
大连港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安保服务372.97288.68
大连宏誉大厦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物业服务252.73359.07
营口港务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维修服务-230.93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综合服务127.8699.22
中国外运华北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费用代理服务112.0417.65
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合营企业费用燃油采购2,541.675,910.09
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合营企业费用维修服务232.801,222.11
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4,492.314,720.25
大连中油船用燃料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燃油采购1,645.223,019.97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1,302.063,328.08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421.70751.37
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维修服务39.47484.80
营口港吉星物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合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513.43
大连港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83.71231.60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维修服务5.90290.75
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维修服务5.75179.90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的联营企业费用综合服务64.37117.98
其他881.56770.41
合计41,611.1897,662.42

2、主要债权债务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科目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465.48342.50
应收利息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0.83-
合计466.31342.50
合同负债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2,381.45-
合同负债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80.10-
合同负债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247.34-
合同负债营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245.84-
合同负债其他131.56109.80
合计3,286.29109.80
应收账款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1,941.701,939.86
应收账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906.53359.26
应收账款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422.851,256.96
应收账款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587.57880.62
应收账款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956.17165.58
应收账款大连港口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81.98297.28
应收账款大连创意产业项目发展有限公司533.69533.69
应收账款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153.29756.74
应收账款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393.78393.78
应收账款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667.8572.44
应收账款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700.91-
应收账款营口港骏物流有限公司280.00280.00
应收账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354.43178.21
应收账款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209.26302.88
应收账款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24.51244.56
应收账款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03.62341.62
应收账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92.87157.33
应收账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70.60121.50
应收账款其他922.38404.63
合计11,603.988,686.94
其他应收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791.958,004.16
其他应收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4,098.214,092.16
其他应收款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300.002,303.06
其他应收款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572.343.67
科目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1,211.371,168.58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770.89930.03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744.04303.31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233.02233.02
其他应收款大连万峰置业有限公司195.89121.83
其他应收款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167.71141.80
其他应收款其他854.04885.54
合计20,939.4618,187.15
长期应收款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477.94-
合计5,477.94-
预付款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485.69-
预付款项大连中石化海港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0.91171.22
预付款项其他467.5741.93
合计1,154.17213.15
预收款项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2,882.74
预收款项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53.37
预收款项其他23.13230.76
合计23.133,366.87
应付利息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213.98100.39
合计213.98100.39
应付账款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665.001,720.50
应付账款鞍钢营口港务有限公司541.74541.74
应付账款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56.35508.69
应付账款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351.40132.63
应付账款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257.19-
应付账款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235.1193.17
应付账款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184.5882.20
应付账款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115.50100.14
应付账款其他995.10554.44
合计4,501.983,733.52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44.1516,407.07
其他应付款荣海丰集装箱有限公司4,966.244,910.42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3,253.383,573.44
科目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1,802.403,399.14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日兴锅炉安装有限公司318.271,544.06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277.74552.99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9.73498.52
其他应付款大连港机械有限公司206.14340.96
其他应付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411.9760.05
其他应付款其他819.91686.80
合计13,239.9331,973.45
长期借款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400.00
长期借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0
合计-4,900.00
长期应付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405.26-
合计3,405.26-
租赁负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73,791.58232,825.93
租赁负债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167,743.14168,511.30
租赁负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22,277.65123,190.48
租赁负债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848.754,753.63
租赁负债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2,330.712,361.63
租赁负债其他78.5213.20
合计471,070.35531,656.1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006.3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2.18
合计3,000.004,008.5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000.00-
合计1,000.0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8,656.789,684.7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823.821,806.26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1,525.781,486.68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449.64676.08
科目关联方名称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租赁负债
合计12,456.0213,653.78

3、关联方租赁

(1)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确认的租赁收入2019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泊位协议约定5,078.6610,388.48
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泊位协议约定708.001,426.00
大连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装卸机械/房屋协议约定239.32499.04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堆场协议约定121.76506.64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装卸机械/堆场协议约定190.25380.46
其他301.19653.09
合计6,639.1913,853.71

(2)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支付的租赁费2019年支付的租赁费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泊位协议约定16,493.7322,474.56
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港务设施协议约定5,200.0010,428.57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协议约定4,692.669,017.64
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船舶协议约定508.02905.08
营口港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有限公司堆场协议约定-1,030.75
营口银龙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油罐资产协议约定215.56476.19
大连保税区永德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协议约定198.24486.49
华能营口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协议约定280.97561.95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支付的租赁费2019年支付的租赁费
辽宁港丰物流有限公司堆场协议约定214.68284.94
大连海港大厦有限公司房屋协议约定101.86384.75
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协议约定141.0084.60
其他400.44856.65
合计28,447.1846,992.17

4、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2020年6月30日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235,000.002011年5月23日2021年11月22日
2019年12月31日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235,000.002011年5月23日2021年11月22日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2009年2月5日2019年2月5日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6,120.002009年5月31日2019年5月25日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1,400.002009年6月18日2019年9月16日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8,500.002016年4月28日2019年4月27日

5、关联方资金拆借

(1)资金拆入

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4,400.002020年3月17日2022年9月8日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9年1月21日2019年9月2日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9年2月1日2019年9月2日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800.002019年3月8日2019年9月2日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3,000.002019年4月4日2020年9月30日

(2)资金归还

单位:万元

关联方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16,335.008,015.00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400.0071,000.00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1,500.00-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5,003.68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5,000.00
合计22,235.00129,018.68

(3)资金拆入的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2.171,632.47
大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32.0672.24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166.14-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228.841,155.18
星海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117.18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83.89
合计469.213,360.95

(4)资金拆出

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5,470.002020年1月6日2023年1月6日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300.002019年6月28日2020年6月28日

(5)资金拆解的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116.01180.92
大连万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7.7265.68
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46.68-
大连普集仓储设施有限公司132.57-
合计342.98246.60

6、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4,745.92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72.643,849.27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241.76813.67
大连港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915.90
其他工程建设295.79732.29
合计610.2011,057.06

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2019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44.71802.44

8、经扩大集团与关联方的承诺

(1)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租入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513.851,027.70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68,973.1070,943.76
合计69,486.9571,971.46
租出--
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972.451,150.29
大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150.79-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3.00-
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1.65-
大连港实业有限公司64.34-
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63.93127.85
合计1,266.171,278.14

(2)资本承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购建资产
大连港湾工程有限公司687.68-

9、存放关联方的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92,423.16-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16,469.21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62,890.35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合并双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的整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交易前合并双方关联交易加总额39,423.8469,681.75
存续公司备考关联交易额32,573.8354,449.47
关联交易减少金额6,850.0115,232.28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前合并双方关联交易加总额41,611.7297,662.42
存续公司备考关联交易额41,611.1897,662.42
关联交易减少金额0.54-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2019年度、2020年1-6月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54,449.47万元、32,573.83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总额分别降低15,232.28万元、6,850.0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2019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97,662.42万元,与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总额相同;2020年1-6月,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2020年1-6月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1,611.18万元,相较本次交易前合并双方此类关联交易总额降低0.54万元。

未来,随着招商局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务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实施,存续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减少。同时,本次交易作为落实招商局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过程中,辽港集团下属符合注入条件的港口业务资产将持续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将减少存续公司与上述资产间的关联交易及租赁泊位设施等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连港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大连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大连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适用规定被认定为大连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营口港务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大连港的股东表决权及重大影响谋求大连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大连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适用规定被认定为大连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招商局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后完成减少和规范与存续公司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招商局集团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大连港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损害大连港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大连港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

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港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承诺于招商局集团对大连港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招商局集团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大连港造成损失,招商局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合并双方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合并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合并双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以及香港联交所豁免大连港就本次交易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公告无异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对大连港发布《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2、本次交易尚需大连港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与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大连港股东和营口港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大连港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营口港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异议股东将不能行使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大连港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大连港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价格、营口港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营口港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异议股东申报行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存续公司A股及H股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

(四)强制换股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需分别经大连港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及营口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营口港股东大会决议对营口港全体股东(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后,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营口港股东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就其持有的全部营口港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大连港的A股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营口港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大连港的A股股份,原在营口港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相应换取的大连港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五)本次交易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合并双方股票价格可能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因此可能遭受损失。同时,由于交易的实施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未取得必要的批准或核准,合并双方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发生大幅波动,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本次交易实施后,存续公司新增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

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仅受存续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续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发生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存续公司A股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低于市场预期,则选择换股的营口港股东有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对于本次交易前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除上述外,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尽管合并双方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合并的谅解与同意,但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并双方债权人提出相关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要求,对大连港及营口港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七)资产权属瑕疵及资产交割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营口港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第三章 被吸并方基本情况”之“九、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1、主要固定资产”。营口港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事宜,但仍然存在无法如期完善或无法完善权属等不确定性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合并后的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1、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情形复杂,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进出口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未来若存续公司的主要贸易国构筑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或其进出口政策发生重要变化,则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贸易量和海运量,进而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港口收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港口收费标准主要由《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等文件规定。如果未来国家调整港口收费标准或港口收费体制发生变化,则存续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

3、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发展,将其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号)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完善水路运输网络、加快建设航道网络、优化港口布局。国家政策支持为港口行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则存续公司的发展前景可能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及经营风险

1、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其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港口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当前,全球经贸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贸易摩擦的升级、逆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使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此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及主要贸易伙伴经济形势出现下行,

则会相应影响我国的国际、国内贸易量,进而影响到存续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

2、腹地经济波动的风险

港口腹地是港口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保障。港口腹地经济的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和贸易活跃程度直接决定港口的产品结构和货源量,进而影响港口的整体经营情况。存续公司的主要腹地为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地区及环渤海地区。近年来,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积极拉动作用,东北三省及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稳健。然而,东北腹地产业结构单一、发展不均衡、后续经济增长乏力、转型压力较大的情况客观存在。若未来东北腹地经济发生波动,则无法对港口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将对存续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3、周边港口竞争的风险

合并双方位于环渤海地区港口群,周边地区港口分布较为密集,除合并双方外,亦有天津港、唐山港、日照港、锦州港、黄骅港等大中型港口,因此存续公司面临其他港口运营商的竞争。由于港口业务依赖于腹地经济的支持,因此同一区域内具有相同腹地或腹地有交叉的港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尽管国家在港口规划中对各港口的分工有统筹考虑,但各港口为谋求自身利益,通常采取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低价竞争等策略。如果存续公司不能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则业务经营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全球航运业波动的风险

存续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航运企业,因此全球航运业的发展情况将对存续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若全球范围内主要航运企业的运营模式、网络布局、港口服务需求发生调整,则可能会影响该等企业在存续公司所属码头运力、航线的安排,进而影响存续公司吞吐量的变化。此外,国际航运市场也呈现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航运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变化也会对存续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5、安全生产的风险

存续公司从事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中转、分拨、装卸、仓储业务,上述货物大多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理化学性质,若发生泄漏、火险等则会引起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及环保事故。尽管合并双方对于安全生产的问题高度关注,并制订了

多项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仍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目前,合并双方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主要管理人员也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随着存续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员工人数日益扩大,存续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使公司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

(四)财务风险

1、资本结构变化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存续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将上升;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大连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93%、39.02%、37.50%,营口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71%、15.24%、11.79%,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备考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94%、31.37%,重组完成后的存续公司面临一定的资本结构变化带来的整合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可能导致存续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致使存续公司的业绩下滑。

3、本次交易新增成本风险

本次交易在方案执行的过程中,合并双方需支付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将相应增加存续公司的当期成本及费用,可能造成存续公司利润水平下降。

4、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同时,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未能顺利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可能对存续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提供的综合港口相关服务涉及相关外币结算,需要收取、

支付并留存一定外币以维持业务运营,因此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人民币与相关外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而存续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则可能导致存续公司出现相应汇兑损失。

6、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的商誉为108,053.64万元,其中本次交易新增商誉106,010.27万元。若未来市场环境、港口业务经营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营口港现有业务经营状况欠佳,可能导致出现商誉减值风险,进而造成存续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波动。

(五)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大连港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营口港,从而实现业务优势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资产及业务范围较大、牵涉面较广,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双方在资产、战略、业务、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将进一步整合。但若后续整合不利,合并双方之间难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下降等多个方面的潜在风险,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目标。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过程中,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合并双方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合并双方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合并双方或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大连港、营口港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存续公司也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因营口港务集团隐性非经营性占用营口港资金等问题,营口港、营口港务集团及其相关人员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就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的违规事项已经整改完毕,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清算注销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前,大连港之联营企业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人民币1.16亿元,起租日为2016年7月25日,租赁期限5年。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29%),为其所支付的租金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大连港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5次会议相关决议,大连港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就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为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向中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20%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及损失为其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并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相关反担保保证合同。该保证期间自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向中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若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不止一次根据担保合同向出租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则大连港在该反担保保证项下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已偿还租金人民币9,600万元。

就本次合并,大连港于2020年9月2日取得了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复函,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确认知晓本次合并,并同意在本次合并完成后由大连港继续履行2016年11月11日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本次交易前后存续公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
总资产3,462,952.025,466,212.54
总负债1,298,715.641,714,934.77
其中:流动负债419,099.22498,548.60
非流动负债879,616.421,216,386.17
资产负债率37.50%31.37%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的负债总额将从交易前的1,298,715.64万元上升至交易后的1,714,934.77万元,增长幅度达到32.05%,负债规模大幅提升。

从负债结构分析,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本次交易前后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32.27%和29.07%;大连港本次交易前后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67.73%和70.93%,流动负债占比有所降低,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大连港本次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率从37.50%下降至31.37%,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三、合并双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吸并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0年5月29日,大连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置三艘拖轮的议案》,同意大连港出资购买营口港务集团所拥有的三艘拖轮,交易价格为8,750.40万元(含增值税约620万元),该等价格系参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8,130.40万元)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资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大连港独立董事对上述资

产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资产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被吸并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大连港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大连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继续保持合规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大连港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大连港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将现金分红政策载入《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诉求,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后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分配中期股利。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连续3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如因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或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付)。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委托的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第二百四十七条 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利,公司可行使没收权力,但该权力在适用的有关诉讼时效届满前不得行使。

公司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某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发送股息券,但公司应在股息券连续2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力。然而,如股息券在初次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后,公司亦可行使此项权力。关于行使权力发行认股权证予持有人,除非公司确实相信原本的认股权证已被毁灭,否则不得发行任何新认股权证代替遗失的认股权证。”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6号准则》《128号文》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合并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合并双方就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双方将于本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合并双方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结果。

七、合并双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大连港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布罗德福国际、辽宁港湾金控、群力国际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大连港A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大连港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维持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如涉及)而需要减持大连港股份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大连港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大连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大连港A股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大连港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大连港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大连港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营口港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作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的控股股东,现原则性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

营口港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有在营口港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营口港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维持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规则所规定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如涉及)而需要减持营口港股份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营口港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营口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自本次交易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有在营口港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营口港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营口港股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声明与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声明与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营口港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合并双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一)吸并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128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大连港对A股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交所申请,大连港A股股票自2020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大连港A股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5月22日)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0年6月19日)涨跌幅
大连港A股股票收盘价(元/股)1.701.721.18%
上证综指(000001.SH)2,813.772,967.635.47%
港口指数(886031.WI)3,574.463,823.816.9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4.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5.80%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港口指数,886031.WI)后,大连港A股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大连港A股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二)被吸并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128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营口港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交所申请,营口港股票自2020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营口港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5月22日)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0年6月19日)涨跌幅
营口港股票收盘价(元/股)2.112.214.74%
上证综指(000001.SH)2,813.772,967.635.47%
港口指数(886031.WI)3,574.463,823.816.9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0.7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2.24%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港口指数,886031.WI)后,营口港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营口港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指合并双方及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合并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程中,合并双方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大连港和营口港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28号文》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本次交易造成合并双方的股价波动,合并双方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合并双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大连港和营口港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港、营口港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大连港和营口港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连港和营口港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大连港和营口港在召开股东大会、大连港类别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大连港和营口港将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安排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向大连港的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并向营口港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二)换股吸收合并”之“7、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五)本次交易定价有效兼顾了合并双方股东利益

1、相关定价安排充分参考合并双方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和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中,合并双方换股价格和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的价格均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合并双方20个A股股票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充分参考了合并双方在本次合并公告前的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上述价格充分参考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可比交易溢价率水平,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定价兼顾了合并双方股东利益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以及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港、营口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320.04330.97%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960.064-33.21%
大连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320.04231.93%
营口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950.063-33.70%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1-6月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度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560.06822.16%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1560.102-34.56%
大连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0510.06527.66%
营口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0.1540.097-37.13%
公司名称项目2020年6月30日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4681.5133.09%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9572.27416.23%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合并前合并后变动幅度
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4561.4952.73%
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1.9072.24817.85%

注1:营口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是分别按照本次合并换股比例1:1.5030与大连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相乘计算得到注2: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2019年度、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厚22.16%、30.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厚27.66%、31.93%;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摊薄34.56%、30.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摊薄37.13%、33.21%。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增厚2.73%、3.09%;营口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增厚17.85%、16.23%。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港股东享有的每股收益显著增厚,每股净资产增厚;营口港股东享有的每股净资产显著增厚,每股收益摊薄,同时营口港换股价格较市场参考价有一定的溢价,体现了平衡双方股东利益的原则。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成为东北地区最核心的出海口,合并双方将实现港口资源全面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将得到充分释放,进一步提高整体港口资产及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个要素的深度整合,存续公司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揽货能力,提高业务增长质量,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次交易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安排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

合并双方的具体债务情况,以及债权债务处置、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等如下:

(1)大连港及营口港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其中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金额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602,50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8.47%。大连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1大连港1220722011-05-232021-05-2323.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7连港011403992017-04-272022-04-2710.7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8大连港MTN0011018008372018-08-032023-08-0325.0

注:大连港集团为11大连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涉及金融债权人的主要债务为应付债券本金及利息102,309.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9.30%。营口港所发行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发行金额 (亿元)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14营口港1223312014-10-202021-10-20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已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011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营口港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对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合并事项,同意维持相关债券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所涉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债务金额为602,509.86万元;营口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前偿还事宜进行审议。

大连港及营口港将分别于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对应要求大连港或营口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大连港及营口港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和营口港尚未根据《公司法》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有债权人向大连港和营口港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2)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合并双方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根据安永出具的大连港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49,101.58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5,279.28万元。以大连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

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90.2558.47103.05100%103.05184.62%56.74%
50%51.53369.20%113.47%
10%10.311845.30%567.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大连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为107,256.74万元。以营口港母公司口径的负债分析,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分别为100%、50%和10%的情况下,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净资产流动资产负债合计假设提前清偿比率假设提前清偿债务金额净资产 覆盖率流动资产覆盖率
125.4614.4917.25100%17.25727.30%84.00%
50%8.631453.77%167.90%
10%1.737252.02%837.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营口港流动资产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偿还债务的需要,营口港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一定的履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情况,大连港及营口港的流动资产可基本满足偿还金融负债的需要,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大连港和营口港可通过提供担保、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交易中,大连港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亿元,用于补充本次交易

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以进一步加强应对能力。

十二、营口港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及该款第(二)项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大连港集团、群力国际、辽宁港湾金控、布罗德福国际同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大连港75.00%的股份,占比超过大连港已发行总股本的50%。营口港务集团将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增持大连港股份,营口港务集团与大连港集团、群力国际、辽宁港湾金控、布罗德福国际同受招商局集团控制,在本次交易中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且公众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仍超过10%。

综上,营口港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适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十三、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吸并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 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大连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签订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次合并的换股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为充分保护公司对本次合并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七、本次合并将解决公司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大连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

五、同意公司与营口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六、本次交易已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出具的估值报告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为充分保护公司对本次合并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八、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说明。

九、本次合并将解决公司与营口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被吸并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营口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公司与大连港签订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次合并的换股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为充分保护公司对本次合并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七、本次合并将解决公司与大连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营口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

五、同意公司与大连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六、本次交易已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出具的估值报告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为充分保护公司对本次合并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八、本次合并将解决公司与大连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一)中金公司意见

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本次交易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方法及参数选择合理,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大连港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持续发展,符合存续公司大连港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合规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大连港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大连港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存续公司大连港的每股收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10、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二)招商证券意见

吸并方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本次交易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方法及参数选择合理,不存在损害合并双方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大连港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大连港的持续发展,符合存续公司大连港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合规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大连港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大连港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存续公司大连港的每股收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大连港及营口港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10、大连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三)中信证券意见

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本次交易合并双方换股价格的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假设前提和分析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营口港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5、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合规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交易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合并双方为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并协议及合并协议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大连港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重大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营口港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8、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营口港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9、营口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四)吸并方律师意见

吸并方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主体资格;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第三(二)部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被吸并方律师意见

被吸并方律师认为: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双方均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除《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除上述尚需获得的授权与批准之外,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授权与批准程序,已经取得的授权与批准均合法、有效;

5、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6、营口港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的业务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除本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外,营口港的主要资产由大连港或其全资子公司承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8、营口港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或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9、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符合《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除法律意见书已披露情况外,营口港及其控股子公司、营口港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将构成重大偿债风险或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与大连港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存在;招商局集团、营口港集团、大连港集团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大连港新增同业竞争,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仍存在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情况,部分竞争业务已采取资产租赁或股东大会豁免的方式解决,其他各项同业竞争业务的收入占大连港与营口港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的比重均较小,同时,辽港集团及招商局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事宜出具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在承诺各方履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事宜不会对存续公司大连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大连港、营口港采取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3、营口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4、营口港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5、为本次吸收合并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均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资质。”

第十五章 相关中介机构

一、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项目主办人:谭笑、吴嘉青
项目协办人:翁嵩岚、王亦周
项目组成员:陈洁、马青海、王珏、陈德海、邹栊文、李玥瑶、陈安淇、童予皓、廖媛、王寓佳

二、吸并方财务顾问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26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853117
传真:0755-82943121
项目主办人:王大为、李明泽
项目协办人:郁丰元、陈桂华、宋天邦、王黛菲

三、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6948
传真:010-60836960
项目主办人:唐俊、陈健健、孙昭
项目协办人:聂司桐、曲思瀚、陈楠
项目组成员:邓淑芳、白日星

四、吸并方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楼18层
单位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人员:龚牧龙、唐逸韵、谢元勋

五、被吸并方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 SK大厦31-37层
单位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经办人员:孙为、张迪、张静

六、吸并方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人员:王天晴、薛伟

七、被吸并方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人员:董秦川、苑举波

八、吸并方估值机构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经办人员:吴嘉青、王亦周

九、被吸并方估值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6948
传真:010-60836960
经办人员:孙昭、聂司桐

第十六章 声明与承诺

吸并方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魏明晖 曹 东 齐 岳

_______________孙德泉 袁 毅 那丹红

李志伟 刘春彦 罗文达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吸并方全体监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贾文军 贾 明 王志峰

张 弘 刘显峰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吸并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台金刚 尹凯阳 罗东曦

王 萍 张 铁 王慧颖

李健儒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吸并方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姚平 崔贝强 单志民

_______________陈广同 张振宇 丁金辉

_______________蒋辉 曹应峰 陈鼎瑜

_______________陈树文 张先治 郑振龙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吸并方全体监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李昆 刘永顺 李秀章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吸并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关利辉 陈立庆 董庆祝

戴兆亮 邹先平 周志旭

马英姿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保证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如军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 笑 吴嘉青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翁嵩岚 王亦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吸并方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郁丰元 陈桂华

宋天邦 王黛菲

项目主办人:

王大为 李明泽

合规总监:

胡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保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 俊 陈健健 孙 昭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聂司桐 曲思瀚 陈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吸并方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龚牧龙 唐逸韵 谢元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被吸并方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孙 为 张 迪 张 静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吸并方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60777447_E01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号)及审阅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天晴 薛 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被吸并方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XYZH/2020BJA20747号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

董秦川 苑举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吸并方估值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估值人员同意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保证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估值人员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如军

估值人员:

吴嘉青 王亦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吸并方估值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估值人员同意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保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签字估值人员审阅,确认上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估值人员:

孙 昭 聂司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2、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大连港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营口港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大连港与营口港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港2018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777447_E01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777447_E01号)、2020年1-6月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7)及大连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备考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77447_E08号);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营口港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747号);

8、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报告;

10、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

12、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

13、金杜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14、中伦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 3:00至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01

联系电话:0411-87599902

传真:0411-87599854

联系人:苗丞

(二)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联系人:李丽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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