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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利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45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核准,于2018年11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3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利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东方投行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国海证券变更为东方投行,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担。东方投行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陈孝坤先生、吕佳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特此公告。附件一:东方投行保荐机构简介附件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4日

附件一:东方投行保荐机构简介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东方花旗成立于2012年6月,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2020年4月22日,东方花旗更名为东方投行,成为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为8亿人民币,员工500多人。公司根系本土,并积极拓展跨境业务,致力成为汇聚成熟经验智慧的国内一流投资银行。

附件二: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孝坤: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任职于民生证券、恒泰证券、国海证券,先后参与超讯通讯、星源材质IPO项目,以及宝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吕佳: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十年以上,曾任职于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等机构,先后主持及参与了群兴玩具IPO、爱康科技IPO、沃森生物IPO、隆利科技IPO等多家保荐主承销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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