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8号楼三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日以专人递送、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人,董事郭守明、鲁水龙、王兆基先生,独立董事吴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为:
审计委员会:由邢铭强、吴非、郭守明先生组成,召集人为邢铭强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吴非、邢铭强、李银会先生组成,召集人为吴非先生。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不变。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具体贷款额度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
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涉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