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广百股份”)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本公司根据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2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三、友谊集团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之“⑥其他流动资产”中,补充披露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的种类、收益率、期限等情况。
二、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及其权属情况”之“1、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之“(1)房屋建筑物”中,补充披露部分违章建筑、1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4处房屋建筑物尚未能办理产权证的面积占比、账面价值及评估值占比等情况。
三、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友谊集团的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四、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友谊集团的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5、未来收益的确定”及“6、折现率的确定”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标的公司百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依据及可实现性、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
五、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友谊集团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友谊集团收入确认原则”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相关情况。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九)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行政处罚相关情况。同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对新增行政处罚事项的承诺。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三、友谊集团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变化情况。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反垄断审查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