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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5

(一)聘任王亚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经审阅王亚朋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亚朋先生具备《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

2、经审查王亚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本次公司聘任王亚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聘任王亚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提名王亚朋先生、杨晨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1、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亚朋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晨晖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亚朋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晨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

3、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20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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