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同,王亚朋先生(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总负责人)、孙凤良先生(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分区域负责人)、王海营先生(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刘扬先生(公司To B端精准营销广告业务技术总监)及李铁军先生(公司环保包装业务负责人)等公司互联网和环保包装业务核心负责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15,000,000股。
2、根据互联网及环保包装团队的上述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20年9月5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704,5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6%)。
本次减持计划中,庄浩女士、庄澍先生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互联网和环保包装业务核心负责人合计转让15,000,000股公司股票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具体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及交易价格以届时实际成交情况为准。庄浩女士、庄澍先生本次大宗转让股票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转让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庄浩 | 10,500,000 | 2.77% |
2 | 庄澍 | 4,500,000 | 1.19% |
合计 | 15,000,000 | 3.96% |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庄浩 | 87,288,382 | 23.07% |
2 | 庄澍 | 38,303,125 | 10.12% |
3 |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597,900 | 3.86% |
合计 | 140,189,407 | 37.0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对团队核心成员的激励及部分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增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7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3月5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2)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
依法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大宗交易受让方王亚朋先生、孙凤良先生、王海营先生、刘扬先生和李铁军先生就拟受让上述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同意自本次大宗交易受让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西藏永悦的股票后至2021年8月31日前,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上述股票,在此期间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同意在上述期间内不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庄浩女士、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庄浩女士、庄澍先生、西藏永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股份减持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庄浩女士、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