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2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变更了本次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快推进本次再融资工作,现综合考虑本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调整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变更后: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上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3月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1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