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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1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11年2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变更了本次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快推进本次再融资工作,现综合考虑本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调整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变更后: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上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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