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李勇胜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李勇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勇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