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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旅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证券代码:300859 证券简称:西域旅游 公告编号:2020-013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8,612,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26,075,125.00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5,842,67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694,700.00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及使用,并分别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专户账号存放募集资金数额(元)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行10828363633180,221,900.00天池游客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801001201011180608856,205,000.00天池景区灯杆山游客服务项目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801001201011180548336,110,475.00天山天池景区区间车改造项目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801001201011180586780,000,000.00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 计252,537,375.00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694,700.0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15,842,675.00元(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吴承达__、_张胜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4,7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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