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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联电子”)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单位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单位不存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单位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本单位所取得的奥联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买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奥联电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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