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盈资产持有公司4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0%;本次拟向瑞盈资产定向发行不超过15,432,098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预计瑞盈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瑞盈资产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瑞盈资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瑞盈资产出具的相关承诺,瑞盈资产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瑞盈资产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