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8月18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 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为27,801,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97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为26,310,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4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为1,49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12,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90,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0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789,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唐莹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