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变更股数(股) |
1 | 张冬海 | 监事亲属 (非公司在职人员) | 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6日 | 买入 | 7,700 |
2020年4月16日 | 卖出 | 4,000 | |||
2 | 田野 | 证券事务代表 | 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5日 | 卖出 | 36,660 |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已就其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制订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