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陈耀武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42 号
陈耀武:
你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副总经理,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陇神戎发股份43,500股,交易金额为28.54万元。你在首次减持陇神戎发股票十五个交易日前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另外,陇神戎发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你卖出陇神戎发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半年度报告公告日前三十日内。作为陇神戎发高级管理人员,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