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嘉泽新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2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28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验证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 110,000.00 | 56,000.00 |
2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72,000.00 | 37,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00.00 | 37,000.00 |
合计 | 219,000.00 | 130,000.00 |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 560,000,000.00 | 500,105,205.60 | 500,105,205.60 |
2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370,000,000.00 | 370,000,000.00 | 370,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000,000.00 | ||
合计 | 1,300,000,000.00 | 870,105,205.60 | 870,105,205.60 |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维
保荐代表人:
千珊珊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