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20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签字监事3名,实签字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