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于2020年9月3日在鞍山市鞍千路281号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通讯表决的董事2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新波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期限为一年。
同意授权张松先生与银行协商确定该授信额度的期限、利率、延期、展期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鞍山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
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现对该笔贷款申请展期,内容为:公司拟向鞍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6个月,以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偿还该笔贷款,由公司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及其夫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承诺,在该笔贷款结清之前,不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事宜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同意授权张松先生与银行协商确定该授信额度的期限、利率、延期、展期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