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705,634,462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议案》。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用于配股发行证券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账户 | 开户行名称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632329660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