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8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其它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9日上午9点。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5:00—2020年9月19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公告编号:2020-078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429 | 康比特 | 2020年9月15日 |
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九号院2号楼2层健康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
公告编号:2020-078议案》
公司拟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本次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500万股且不超过2000万股。
(4)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10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
情决定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宜;
(9)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拟募集资金17,613.55万元,用于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市场占有率,有助于公司缓解营运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良好,具有可行性。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超过部分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投入顺序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核准程序后,在相关银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目标,董事会提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为维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
公告编号:2020-078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提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并且由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九)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十)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起草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在公司挂牌精选层后适用。
(十二)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件等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起草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将在公司挂牌精选层后适用。
(十三)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起草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将在公司挂牌精选层后适用。
(十四)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起草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将在公司挂牌精选层后适用。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司起草了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该等制度将在公司挂牌精选层后适用。
(十六)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提供服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拟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专项审计机构。
(十七)审议《修订<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修定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微信、邮件及上门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0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九号院2号楼2层公司健康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吕立甫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何营路九号院(CPT
健康产业园)2号楼电话:010-50949378 邮箱lvlifu@chinacpt.com
(二)会议费用: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进入精选层的风险。具体参见公司于2020年09月0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议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9)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