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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①启动条件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②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①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①公司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Ⅰ、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Ⅱ、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Ⅲ、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Ⅳ、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但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Ⅴ、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Ⅳ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Ⅵ、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

Ⅶ、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Ⅷ、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

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Ⅱ、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Ⅲ、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低于自公司精选层挂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Ⅳ、单次及/或连续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Ⅲ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Ⅴ、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Ⅰ、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Ⅱ、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Ⅲ、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Ⅳ、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股价的表现情况综合考虑顺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票

Ⅰ、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并公告实施股份回购或不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Ⅱ、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Ⅲ、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Ⅰ、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Ⅱ、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Ⅰ、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Ⅱ、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同时公司也将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司董事白厚增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力康,实际控制人白厚增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如本企业/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对本企业/本人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企业/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如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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