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1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进入精选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接人员签字等。
第六章 考核与监督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制度,忠于职守、勤勉向上。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股东、监事会和公司职工的监督,对监事会审查和股东及职工做出的解释、答复或说明的情况,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工作细则一经实施,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