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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公告编号:2020-063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进入精选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告编号:2020-063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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