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1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进入精选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体育场馆经营;健身服务;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厨房用具、体育器材、计算机软件、手机软件、化妆品、科研设备、健身器材、文化体育品及配套产品、医疗器械一、二类;组织体育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营篮球、羽毛球、网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手球、跑步、自行车、射箭、轮滑、跆拳道、舞蹈体育项目;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生产保健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委托加工;销售食品,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2,060,573.15元折为股本46,839,373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15名发起人和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资 方式 |
1 | 北京惠谷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857,490 | 35.99% | 净资产 |
2 | 无锡市国联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8,922,901 | 19.05% | 净资产 |
3 | 银晖国际有限公司(SILVER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6,412,310 | 13.69% | 净资产 |
4 | 白厚增 | 2,838,466 | 6.06% | 净资产 |
5 | 北京晨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477,803 | 5.29% | 净资产 |
6 |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1,907 | 3.42% | 净资产 |
7 | 余芸春 | 1,559,751 | 3.33% | 净资产 |
8 | 杨则宜 | 1,484,808 | 3.17% | 净资产 |
9 | 焦 颖 | 1,484,808 | 3.17% | 净资产 |
10 | 刘庆生 | 819,689 | 1.75% | 净资产 |
11 | 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55,751 | 1.40% | 净资产 |
12 | 崔 丹 | 543,337 | 1.16% | 净资产 |
13 | 王文华 | 496,497 | 1.06% | 净资产 |
14 | 闫 平 | 487,130 | 1.04% | 净资产 |
15 | 余盛富 | 196,725 | 0.42% | 净资产 |
合计 | 46,839,373 | 100.00% | -- |
第二百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章 附则第二百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董事会可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二百四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不同版本的章程如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登记登记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第二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以依照章程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二百四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准。第二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