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24 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于2016年4月与并购标的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环境”)原股东钟盛、宋颖标签订《价值保障协议》,约定对对价股份解除限售时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的部分进行补足,相关协议未对外披露;钟盛、宋颖标就价格补足事项与王志清存在纠纷,已向法院提请诉讼。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上述保障协议是否真实存在,保障协议的具体内容,并购交易相关各方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 上述纠纷及诉讼事项是否涉及你公司,你公司是否存在连带补偿责任,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3. 同生环境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是否稳定,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