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0年9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320.9727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